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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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略)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曹俊莲,曹培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97.5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住宅


2

杨友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共和村四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26.3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98平方米

住宅


3

文玉强,孙文雅,文英豪,刘永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城区草坝镇合江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34.48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5.58平方米

住宅


4

黄劲华,桑万芬,尤启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1.7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02平方米

住宅


5

韩世轩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71.31平方米,批准面积71.31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8平方米

住宅


6

张志兵,袁一文,张斯绮,张丽,李小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11.65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略)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曹俊莲,曹培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97.5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住宅


2

杨友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共和村四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26.3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98平方米

住宅


3

文玉强,孙文雅,文英豪,刘永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城区草坝镇合江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34.48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5.58平方米

住宅


4

黄劲华,桑万芬,尤启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1.7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02平方米

住宅


5

韩世轩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71.31平方米,批准面积71.31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8平方米

住宅


6

张志兵,袁一文,张斯绮,张丽,李小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11.65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略)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曹俊莲,曹培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97.5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住宅


2

杨友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共和村四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26.3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98平方米

住宅


3

文玉强,孙文雅,文英豪,刘永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城区草坝镇合江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34.48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5.58平方米

住宅


4

黄劲华,桑万芬,尤启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1.7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02平方米

住宅


5

韩世轩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71.31平方米,批准面积71.31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8平方米

住宅


6

张志兵,袁一文,张斯绮,张丽,李小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11.65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0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三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5-(略)

权利

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1

曹俊莲,曹培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97.51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66.79平方米

住宅


2

杨友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共和村四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226.34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98平方米

住宅


3

文玉强,孙文雅,文英豪,刘永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城区草坝镇合江村2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34.48平方米,批准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5.58平方米

住宅


4

黄劲华,桑万芬,尤启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狮子村六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111.79平方米,批准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02平方米

住宅


5

韩世轩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上里镇五家村二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71.31平方米,批准面积71.31平方米,建筑面积146.08平方米

住宅


6

张志兵,袁一文,张斯绮,张丽,李小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略) 周公山镇余家村4组

\

本宗地实测面积411.65平方米,批准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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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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