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托育中心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略) (略) (略) (略) 示范性托育中心运营服务进行招标,现对招标内容进行公告,诚邀广大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具体招标内容以后期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招标时间计划在2025年1-2月期间。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托育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地点位 (略) (略) (略) 与老君大道交 (略) (略) 示范性托育中心,定价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价格。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不收取运营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营前期准备工作,自招标人发放运营通知书之日起 3年的运营服务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在运营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方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采购需求
1.中标人要在该托育中心为周边 (略) (略) 职工子女提供专业化和体系化的0-3岁托育运营服务,并 (略) 内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安全,同 (略) (略) 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2.本托育中心前期已经进行装修和部分设备购置,中标人需要按照托育服务中心运营要求, (略) 设计、班级设置、餐饮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以达到托育机构的运营条件,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3.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对本项目在约定运营期内的维护和日常运营管理权,限本托育中心一至二层(三层除外)。运营期内,中标人对本项目范围内场地和空间享有完整的运营、管理、使用权,必须独立运营、管理、使用,不得以联营、转租、出租柜台或门面等各种商业运营形式。如因此原因给采购人和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中标人对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成本(含人工成本、招商费用、广告费用、维保费、税费等)、物业管理费用、水、电、网络使用费、工程维修费等;
5.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2〕375号)和《关 (略) 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4〕86号)精神,为培育和扶持托育机构,使其能够更好的发展,免收中标人三年运营期管理费;
6.中标人的相关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普惠制等相关标准,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 (略) 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7.运营期限内,中标人是消防责任人,中标人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运营中,如接到相关部门关于消防和安全部门的整改通知,中标人必须如期认真执行。运营期限内如存在消防隐患,招标人指出后中标人拒不改正的,招标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运营,直至中标人消除消防隐患为止,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8-#
(略) (略)
2024年1月6日
(略) (略) (略) (略) 示范性托育中心运营服务进行招标,现对招标内容进行公告,诚邀广大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具体招标内容以后期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招标时间计划在2025年1-2月期间。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托育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地点位 (略) (略) (略) 与老君大道交 (略) (略) 示范性托育中心,定价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价格。
二、预算金额:本项目不收取运营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营前期准备工作,自招标人发放运营通知书之日起 3年的运营服务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在运营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方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五、采购需求
1.中标人要在该托育中心为周边 (略) (略) 职工子女提供专业化和体系化的0-3岁托育运营服务,并 (略) 内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安全,同 (略) (略) 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2.本托育中心前期已经进行装修和部分设备购置,中标人需要按照托育服务中心运营要求, (略) 设计、班级设置、餐饮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以达到托育机构的运营条件,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3.招标人授予中标人对本项目在约定运营期内的维护和日常运营管理权,限本托育中心一至二层(三层除外)。运营期内,中标人对本项目范围内场地和空间享有完整的运营、管理、使用权,必须独立运营、管理、使用,不得以联营、转租、出租柜台或门面等各种商业运营形式。如因此原因给采购人和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中标人对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运营管理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成本(含人工成本、招商费用、广告费用、维保费、税费等)、物业管理费用、水、电、网络使用费、工程维修费等;
5.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2〕375号)和《关 (略) 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4〕86号)精神,为培育和扶持托育机构,使其能够更好的发展,免收中标人三年运营期管理费;
6.中标人的相关收费标准须符合国家普惠制等相关标准,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 (略) 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
7.运营期限内,中标人是消防责任人,中标人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运营中,如接到相关部门关于消防和安全部门的整改通知,中标人必须如期认真执行。运营期限内如存在消防隐患,招标人指出后中标人拒不改正的,招标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运营,直至中标人消除消防隐患为止,中标人应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8-#
(略) (略)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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