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春节福利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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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春节福利采购公告

赤峰松山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略) (略) 内比选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

01

工会会员春节福利品采购项目

约1008份(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按实际单价乘以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每份福利品(提货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类、米面粮油类、水果肉蛋生鲜类、日用百货等等)使用价值500元,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500元/份。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提货劵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确保提货券已充值,能够正常使用。

单价:500元/份

二、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2025年1月9日17:00前,将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送至 (略) 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6-#,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四、院内比选会议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院内比选时,供 (略) 要求将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送至采购评审会议室。

已报名的供应商按比选文件中的会议时间前到达现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五、争 (略) 理

依据《内蒙 (略) 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 (略) 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6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 (略) 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

(三)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个工 (略) 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略)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赤峰松山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春节福利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略) (略) 内比选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

01

工会会员春节福利品采购项目

约1008份(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按实际单价乘以实际数量进行核算)

每份福利品(提货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类、米面粮油类、水果肉蛋生鲜类、日用百货等等)使用价值500元,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500元/份。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提货劵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确保提货券已充值,能够正常使用。

单价:500元/份

二、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2025年1月9日17:00前,将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送至 (略) 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6-#,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四、院内比选会议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院内比选时,供 (略) 要求将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送至采购评审会议室。

已报名的供应商按比选文件中的会议时间前到达现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五、争 (略) 理

依据《内蒙 (略) 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 (略) 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6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 (略) 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

(三)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个工 (略) 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略)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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