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略) 国有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比选人)委托,拟对“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1.1项目编号:BZ*
1.2项目名称: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比 (略) 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提供承销服务,产品发行规模2亿元(交易所实际审批规模为准)。
1.4项目地点: (略) 。
1.5比选范围及内容: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结束止。
1.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略) 场实际情况。
1.8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承销费率0.30%/年,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1一般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特殊资格要求: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提供备案证明截图。
2.3业绩资格要求:无。
2.4财务要求:无。
2.5信誉要求:
2.5.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5.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4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5.5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 (略) http://**”, (略) 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3.3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通过比选申请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 (略) 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中旬 (略) 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9时30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 (略) (http://**)、 (略) 国有 (略) 网站(http://**)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 (略) 、 (略) 国有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人: (略)
地址:红碑塝(巴中经 (略) 时新街 (略) 插 (略) 10组168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27-*
比选代理机构: (略) 国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27-*
邮箱:*@*q.com
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略) 国有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比选人)委托,拟对“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比选,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1.1项目编号:BZ*
1.2项目名称:路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第二次)。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比 (略) 内停车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提供承销服务,产品发行规模2亿元(交易所实际审批规模为准)。
1.4项目地点: (略) 。
1.5比选范围及内容: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1.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结束止。
1.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略) 场实际情况。
1.8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承销费率0.30%/年,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1一般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特殊资格要求: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提供备案证明截图。
2.3业绩资格要求:无。
2.4财务要求:无。
2.5信誉要求:
2.5.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5.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4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5.5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 (略) http://**”, (略) 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3.3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通过比选申请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 (略) 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中旬 (略) 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9时30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 (略) (http://**)、 (略) 国有 (略) 网站(http://**)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 (略) 、 (略) 国有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人: (略)
地址:红碑塝(巴中经 (略) 时新街 (略) 插 (略) 10组168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27-*
比选代理机构: (略) 国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东段453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27-*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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