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跳马镇田心桥村车塘-田心桥组官桥撇洪渠生态治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跳马镇田心桥村车塘-田心桥组官桥撇洪渠生态治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跳马镇田心桥村车塘-田心桥组,本次实施治理的长度为1711米,治理的总面积约为5.73公顷,均为现有明渠,主要建设内容为:1、淤泥清挖,对1711米现有明渠实施渠道内清淤疏浚,清挖淤泥#立方米;2、渠道除杂,清除渠道两边荒草#平方米;3、浆砌麻石护坡,除杂后用麻石浆砌渠道底及两侧渠壁,总长度是1711米,铺设植草砖3422平方米;4、机耕道提质,对沿项目起点向南原有机耕道压实铺级配碎石,长度1711米,宽度平均约3米,面积5165平方米;5、绿化提质,机 (略) 肩种植冠径50CM的红叶石楠球1140株,对渠道护砌上方的边坡 (略) 肩喷播草籽3800平方米,快速复绿。(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 (略)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格要求。

2、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绿心保护条例》《绿心总规》相关规定,做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建筑物、不毁林毁绿、不破坏植被,严禁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3个月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4、 (略) 理若成交供应商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2)不服从采购人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3)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略) 跳马镇田心桥村民委员会

1.2付款方式: (略) (略) 跳马镇田心桥村民委员会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

1.3.1、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 (略) 财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警、路灯和城管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无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 (略) 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 (略) 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④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 (略) 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 (略) (略) 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4、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6、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跳马镇田心桥村车塘-田心桥组,本次实施治理的长度为1711米,治理的总面积约为5.73公顷,均为现有明渠,主要建设内容为:1、淤泥清挖,对1711米现有明渠实施渠道内清淤疏浚,清挖淤泥#立方米;2、渠道除杂,清除渠道两边荒草#平方米;3、浆砌麻石护坡,除杂后用麻石浆砌渠道底及两侧渠壁,总长度是1711米,铺设植草砖3422平方米;4、机耕道提质,对沿项目起点向南原有机耕道压实铺级配碎石,长度1711米,宽度平均约3米,面积5165平方米;5、绿化提质,机 (略) 肩种植冠径50CM的红叶石楠球1140株,对渠道护砌上方的边坡 (略) 肩喷播草籽3800平方米,快速复绿。(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 (略) 2000 年 279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格要求。

2、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绿心保护条例》《绿心总规》相关规定,做到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建筑物、不毁林毁绿、不破坏植被,严禁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3个月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措施及要求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4)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应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6)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在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施工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4、 (略) 理若成交供应商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2)不服从采购人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3)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略) 跳马镇田心桥村民委员会

1.2付款方式: (略) (略) 跳马镇田心桥村民委员会自行支付。

1.3付款条件:

1.3.1、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 (略) 财评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警、路灯和城管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内支付(无息)。

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①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②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 (略) 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 (略) 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③ 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④ 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 (略) 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 (略) (略) 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4、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6、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