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耀华内江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 中建材耀华(内江)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略) | 转让底价 | 2339.0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08 |
标的 (略) | 四川省> (略) >资中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 | 2339.01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1至4层 | 建筑面积(㎡) | 8912.88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62-10-26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508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波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材耀华(内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项目为整体转让,如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资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使用状况及瑕疵等、部分建(构)筑物未办理权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7.本次转让标的内的设备,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8.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10.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受让方应于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交易价款,并将标 (略) 置。其他资产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3.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略) |
标的名称 | 中建材耀华(内江)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略) | 转让底价 | 2339.0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08 |
标的 (略) | 四川省> (略) >资中县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 | ||
转让底价 | 2339.01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件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1至4层 | 建筑面积(㎡) | 8912.88 |
房屋用途 | 办公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62-10-26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508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波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中建材耀华(内江)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项目为整体转让,如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资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使用状况及瑕疵等、部分建(构)筑物未办理权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7.本次转让标的内的设备,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8.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10.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受让方应于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交易价款,并将标 (略) 置。其他资产自受让方接到转让方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3.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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