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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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长春师范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长春师范大学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潜在投标人按照磋商公告公布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8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采购范围:

入围数量:5家,负责学校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3 (略) ,提供承诺函);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员工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 (略) 上可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文件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 (略) ”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

(1)已参与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设计、造价、审计、监理、决算和代理采购等服务且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服务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本磋商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略) 名称命名的压缩文件,*@*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注: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学校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4.3磋商邀请书发放后,无需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8日上午8时30分-9时00分整,地点: 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2楼大厅( (略) 677号)。投标人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并进行签到,将响应文件相关材料放到指定位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春师范 (略) 招标信息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 (略) (略) 677号

邮编:#

联系人:王 凯

电话:0431-#/#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长春师范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长春师范大学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潜在投标人按照磋商公告公布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8日 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2采购范围:

入围数量:5家,负责学校货物、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供应商为2023 (略) ,提供承诺函);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员工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 (略) 上可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文件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 (略) ”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备注:

(1)已参与学校各类采购项目的设计、造价、审计、监理、决算和代理采购等服务且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入围服务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本磋商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略) 名称命名的压缩文件,*@*q.com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后,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注: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投标人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学校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投标人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至各投标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

4.3磋商邀请书发放后,无需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8日上午8时30分-9时00分整,地点: 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2楼大厅( (略) 677号)。投标人代表出示身份证原件并进行签到,将响应文件相关材料放到指定位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春师范 (略) 招标信息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 (略) (略) 677号

邮编:#

联系人:王 凯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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