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州市医共体药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市场需求调研的公告
关于连州市医共体药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市场需求调研的公告
为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 号)中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 (略) 域药 (略) , (略) 方调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落实《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提出的“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的要求。现将有关调研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略)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用药安全管理,规范临床用药,保障医疗质量,通过建设覆盖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集约化、一 (略) (略) 。实现医共体药事管理服务的互联互通,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合理用药、审方服务、处方点评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功能,实现医共体内合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管理及临床药师资源共享。
三、调研单位
(略) (略) 。
四、公告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17:30止,逾期不再接受任何供应商提交的建设方案。
五、调研方式
(一)各方案提供商将建设方案纸质版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把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寄资料寄出时间为准)。
报名、邮寄地址: (略) 连州 (略) 3号;
邮编:*;
联系人:邓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63-*。
(二)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外企业须提供所在国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二)有参与过同类项目业绩的供应商优先。若有提供案例则需要出具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包含建设内容部分的合同复印件。
(三)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七、调研内容
本项目调研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
(二)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三)涉及本公告项目的项目所必建、应建、选建内容的建设方案或内容;
(四)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建设预算、维保期限、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及建设周期等;
(五)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功能。
八、现场勘察
(略) 场调研,我单位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意向供应商如有必要可来我单位考察,考察期间所发生费用自理。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调研以各供应商自主参与方式进行,征集的项目建设方案仅作为我单位本项目建设方案用户需求和预算价格的参考依据,不做他用,我单位不收取和支付任何费用。
(二)本次调研各供应商 (略) 场调研建设方案中不能有版权问题,如因版权问题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方案提供商自行承担。
(三)本次调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做任何其他用途使用。如由此产生的纠纷,我单位有权追究相关方案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本次调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具有绝对的项目可行性,方案提供商不能将在项目建设中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功能及要求等写入方案中。
(五) (略) 场调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与本项目后期相关的建设内容和功能,以供我单位参考后续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内容。
(六)本次调研的建设方案不做为项目采购依据,仅供我单位项目采购工作初步安排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
联系人:邓先生、欧阳先生
地 址: (略) 连州 (略) 3号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为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 号)中提出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 (略) 域药 (略) , (略) 方调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落实《广东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提出的“加强药事同质化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药事同质化管理机制,落实总药师制度”的要求。现将有关调研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略)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用药安全管理,规范临床用药,保障医疗质量,通过建设覆盖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集约化、一 (略) (略) 。实现医共体药事管理服务的互联互通,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合理用药、审方服务、处方点评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功能,实现医共体内合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管理及临床药师资源共享。
三、调研单位
(略) (略) 。
四、公告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6日17:30止,逾期不再接受任何供应商提交的建设方案。
五、调研方式
(一)各方案提供商将建设方案纸质版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把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寄资料寄出时间为准)。
报名、邮寄地址: (略) 连州 (略) 3号;
邮编:*;
联系人:邓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63-*。
(二)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六、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外企业须提供所在国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二)有参与过同类项目业绩的供应商优先。若有提供案例则需要出具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包含建设内容部分的合同复印件。
(三)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七、调研内容
本项目调研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
(二)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三)涉及本公告项目的项目所必建、应建、选建内容的建设方案或内容;
(四)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建设预算、维保期限、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及建设周期等;
(五)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功能。
八、现场勘察
(略) 场调研,我单位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意向供应商如有必要可来我单位考察,考察期间所发生费用自理。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调研以各供应商自主参与方式进行,征集的项目建设方案仅作为我单位本项目建设方案用户需求和预算价格的参考依据,不做他用,我单位不收取和支付任何费用。
(二)本次调研各供应商 (略) 场调研建设方案中不能有版权问题,如因版权问题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方案提供商自行承担。
(三)本次调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做任何其他用途使用。如由此产生的纠纷,我单位有权追究相关方案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本次调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具有绝对的项目可行性,方案提供商不能将在项目建设中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功能及要求等写入方案中。
(五) (略) 场调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与本项目后期相关的建设内容和功能,以供我单位参考后续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内容。
(六)本次调研的建设方案不做为项目采购依据,仅供我单位项目采购工作初步安排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
联系人:邓先生、欧阳先生
地 址: (略) 连州 (略) 3号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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