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市政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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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市政类设计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及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拟进行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招标,招 (略) 城市 (略)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 (略) 城市 (略) 及下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基础建设(包括但 (略) 、桥梁、雨水管、污水管、通信管道、绿化等)投资项目,涉及项目设计费在*元(不含) (略) 政类设计服务。

2.2 服务周期:公示结束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安投资金额为5000万 (略) (略) 工程(含桥梁)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批复文材料)。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7日至2025 117 09:30止,登*“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网站”,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http://**: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 (略) 公 (略) 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中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 (略) 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 (略) (略) 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2025年1月17日09时3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 (略)

地 址: (略) (略) 89号 地 址: (略) (略) 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传 真:0573-* 传 真:0573-*

2025年1 月 7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类似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安投资金额为5000万 (略) (略) 工程(含桥梁)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内容。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 (略) (略) 理。)

4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勘 (略) 信息系统” (略) 页截图。)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6

信用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7

其他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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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略) 及下属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拟进行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市政类设计招标,招 (略) 城市 (略)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 (略) 城市 (略) 及下属单位负责实施的基础建设(包括但 (略) 、桥梁、雨水管、污水管、通信管道、绿化等)投资项目,涉及项目设计费在*元(不含) (略) 政类设计服务。

2.2 服务周期:公示结束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安投资金额为5000万 (略) (略) 工程(含桥梁)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批复文材料)。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7日至2025 117 09:30止,登*“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网站”,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http://**: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 (略) 公 (略) 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 (略) 小型工 (略) ”中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 (略) 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 (略) (略) 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2025年1月17日09时30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 (略) [海宁])(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 (略)

地 址: (略) (略) 89号 地 址: (略) (略) 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传 真:0573-* 传 真:0573-*

2025年1 月 7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类似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建安投资金额为5000万 (略) (略) 工程(含桥梁)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内容。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 (略) (略) 理。)

4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勘 (略) 信息系统” (略) 页截图。)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6

信用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7

其他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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