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汉中市本级中心城区421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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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汉中市本级中心城区421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汉中市本级中心城区421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5-01-06 15:47:23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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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略) 公租房清廉分配工作示范点创建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为20 (略)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的市本级公租房,主要分布在 (略) 、 (略) 、希望城、康居家园、阳光家 (略) ,共计421套,详见《 (略) 本级拟分配公租房房源信息汇总表》(房源面积、租金标准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实物配租对象的范围

本次拟实物配租对象的范围: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镇)审核、 (略) 公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房中心”)复审、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保障中心”)大数据比对,符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陕 (略) 轮候管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及方式

1.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市本级公租房 (略) 保障中 (略) 保障中心实施。具体 (略) 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牵头,资产管理科、区公房中心配合。市保障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2.实物配租比例:本次实物配租按照1∶1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即421户申请户现场抽签分配421套房源。

3.实物配租方式:区分特殊申请户、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3人以下申请户三个批次抽取顺序号,而后按照顺序号依次进场抽取房号。其中特殊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多层1-2楼或高层电梯房;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两室一厅公租房;3人以下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单间或一室一厅公租房。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定义为特殊申请户(以残疾证为准)。

①视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②下肢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③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④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5.家庭人口数以参加资格复审时通过审核的人口数为准。

四、实物配租程序

(一)公租房房源信息公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

本次待分配房源将通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同 (略) 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意向登记(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1. (略) 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可予以优先分配:

①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

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

③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 (略) 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④现居住在危房的。

2.区公房中心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条件及陕 (略) 中轮候顺序,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形式通知排名前421户轮候 (略) 保障中心进行意向登记。

3.截至2025年1月15日18时,若前421户中出现联系未果、自愿放弃等情况形成缺额的,按照轮候顺序递补1次。再次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剩余房源自动计入下次分配。

(三)实物配租资格复核(2025年1月20日至2月8日)

1.区公房中心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对愿意参加此次实物配租的候选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复审表》,并通知该候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核材料(2025年1月17日前)。

2.区公房中心对此次实物配租候选对象提交的复审资格进行审核,将复审合格的实物配租候选对象资 (略) 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2025年1月22日前)

3.区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进行大数据比对,比对工作 (略) 保障中心将比对结果 (略) 公房中心,不符合保障条 (略) 公房中心电话告知,审核通 (略) 保障中心审议后,最终确定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2025年2月8日前)

(四)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公示(2025年2月10日至2月14日)

区保障中心将审议通过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通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同 (略) 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 (略) 保障中心备案, (略) (略) 保障科、市直公房管理所。

(五)组织抽签分配(2025年2月18日至2月19日)

1.初步拟定于2月18日9时开始抽签分配特殊申请户;2月18日15时00分开始抽签分配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2月19日9时开始抽签分配3人以下申请户,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各申请人按照对应批次的抽签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 (略) 规划展览馆(南团结街 (略) (略) 向东150米)1楼多功能厅等待公租房抽签分配,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1人参加抽签分配。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亲属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代为参加抽签分配;需24小时监护、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1名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4.证件过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现场取消分配资格。

5.此次抽签分配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核对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身份信息,先按照公示名单的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而后按照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

6.区保障中心根据抽取房号结果当场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发《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

7.结束退场。

(六)查验房源,确认分配结果(2025年2月20日至3月6日)

1.实物配租对象携带《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现场查看拟分配房源并填写《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若房源与公开信息不符或对房 (略) 直公房管理所负责解释(2025年3月6日前)。

2.实物配租对象将《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 (略) 保障中心,区保障中心根据承租意愿向实物配租对象开具《实物配租证明》,并将汇总的 (略) 保障中心(2025年3月14日前)。

(七)签订协议

实物配租对象按照《实物配租证明》上的 (略) 市直公房管理所(天汉大道文庙巷)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五、监督管理

1.为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实物配 (略) (略) 保障科、市保障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指导。 (略) 人大代表、区纪委监委、 (略) 纪检组、群众代表对本次公租房抽号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2.群众代表在参加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中推举产生,现场推举3名群众代表对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进行全程监督。

3.在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中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分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是公职人员或共产党员 (略) 纪委监委,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4.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公租房申请资格的,一律进 (略) 理。经资格复审后不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一律进 (略) 理。

5、公租房分配当日实物配租对象无特殊理由未前来参加实物配租的或选取房源后放弃实物配租的,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六、监督举报电话

(略) 纪委监 (略) (略) 纪检监察组:0916-(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916-(略)

附件: (略) 本级拟分配公租房房源信息汇总表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1月6日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汉中市本级中心城区421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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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略) 公租房清廉分配工作示范点创建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为20 (略)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的市本级公租房,主要分布在 (略) 、 (略) 、希望城、康居家园、阳光家 (略) ,共计421套,详见《 (略) 本级拟分配公租房房源信息汇总表》(房源面积、租金标准以配租合同为准)。

二、实物配租对象的范围

本次拟实物配租对象的范围: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镇)审核、 (略) 公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房中心”)复审、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保障中心”)大数据比对,符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陕 (略) 轮候管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及方式

1.实物配租的实施主体:市本级公租房 (略) 保障中 (略) 保障中心实施。具体 (略) 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牵头,资产管理科、区公房中心配合。市保障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2.实物配租比例:本次实物配租按照1∶1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即421户申请户现场抽签分配421套房源。

3.实物配租方式:区分特殊申请户、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3人以下申请户三个批次抽取顺序号,而后按照顺序号依次进场抽取房号。其中特殊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多层1-2楼或高层电梯房;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两室一厅公租房;3人以下申请户分配房源主要为单间或一室一厅公租房。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定义为特殊申请户(以残疾证为准)。

①视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②下肢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③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④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

5.家庭人口数以参加资格复审时通过审核的人口数为准。

四、实物配租程序

(一)公租房房源信息公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

本次待分配房源将通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同 (略) 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意向登记(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1. (略) 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可予以优先分配:

①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家庭;

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属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

③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 (略) 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④现居住在危房的。

2.区公房中心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条件及陕 (略) 中轮候顺序,通过电话、短消息等形式通知排名前421户轮候 (略) 保障中心进行意向登记。

3.截至2025年1月15日18时,若前421户中出现联系未果、自愿放弃等情况形成缺额的,按照轮候顺序递补1次。再次形成缺额的不再递补,剩余房源自动计入下次分配。

(三)实物配租资格复核(2025年1月20日至2月8日)

1.区公房中心根据意向登记结果对愿意参加此次实物配租的候选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复审表》,并通知该候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核材料(2025年1月17日前)。

2.区公房中心对此次实物配租候选对象提交的复审资格进行审核,将复审合格的实物配租候选对象资 (略) 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2025年1月22日前)

3.区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进行大数据比对,比对工作 (略) 保障中心将比对结果 (略) 公房中心,不符合保障条 (略) 公房中心电话告知,审核通 (略) 保障中心审议后,最终确定本次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2025年2月8日前)

(四)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公示(2025年2月10日至2月14日)

区保障中心将审议通过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名单,通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同 (略) 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 (略) 保障中心备案, (略) (略) 保障科、市直公房管理所。

(五)组织抽签分配(2025年2月18日至2月19日)

1.初步拟定于2月18日9时开始抽签分配特殊申请户;2月18日15时00分开始抽签分配3人及3人以上申请户;2月19日9时开始抽签分配3人以下申请户,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各申请人按照对应批次的抽签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 (略) 规划展览馆(南团结街 (略) (略) 向东150米)1楼多功能厅等待公租房抽签分配,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1人参加抽签分配。如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亲属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代为参加抽签分配;需24小时监护、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由1名监护人或亲属陪同。

4.证件过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现场取消分配资格。

5.此次抽签分配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进行,工作人员核对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身份信息,先按照公示名单的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而后按照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

6.区保障中心根据抽取房号结果当场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签发《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

7.结束退场。

(六)查验房源,确认分配结果(2025年2月20日至3月6日)

1.实物配租对象携带《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通知单》现场查看拟分配房源并填写《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若房源与公开信息不符或对房 (略) 直公房管理所负责解释(2025年3月6日前)。

2.实物配租对象将《市本级公租房分配验房回执单》 (略) 保障中心,区保障中心根据承租意愿向实物配租对象开具《实物配租证明》,并将汇总的 (略) 保障中心(2025年3月14日前)。

(七)签订协议

实物配租对象按照《实物配租证明》上的 (略) 市直公房管理所(天汉大道文庙巷)签订《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协议》,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五、监督管理

1.为确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实物配 (略) (略) 保障科、市保障中心对分配全过程进行指导。 (略) 人大代表、区纪委监委、 (略) 纪检组、群众代表对本次公租房抽号分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2.群众代表在参加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中推举产生,现场推举3名群众代表对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进行全程监督。

3.在本轮公租房实物配租中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资料,骗取公租房分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是公职人员或共产党员 (略) 纪委监委,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 (略) 理。

4.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公租房申请资格的,一律进 (略) 理。经资格复审后不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一律进 (略) 理。

5、公租房分配当日实物配租对象无特殊理由未前来参加实物配租的或选取房源后放弃实物配租的,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取消实物配租资格。

六、监督举报电话

(略) 纪委监 (略) (略) 纪检监察组:0916-(略)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916-(略)

附件: (略) 本级拟分配公租房房源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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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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