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单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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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单源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2.采购项目情况:

(略) (略) 企业年金计划于2008年开始运作,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争取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受益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年金进行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遵循高度安全、稳健收益原则,采取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方式,实现企业年金保值增值;

(2)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投资监督事项表,督促托管人按照投资监督事项表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

(3)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和合同的约定审核企业缴费、职工缴费和企业年金待遇支付,及时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及时、足额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3.采购方式:单源采购

4.采用单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不同管理机构的管理有各自的特点,经现在咨询单位的培训、指导和服务,目前企业年金的缴费及管理基本理顺,具体操作人员已习惯现在 (略) 理方式,保持现有的方式有利于工作的延续和开展。

(2)现有供应方已熟知我单位企业年金相关账务数据,知晓我公司的部分薪酬福利数据资料等商业秘密。

(3)由于本项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且为保证与原有服务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满足《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黔国资通法规〔2022〕47号)第四十八条单源采购适用条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服务;涉及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

5.成交供应商:1家。

二、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投诉、举报:

1.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单源采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与投诉项目本次单源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四、对采购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采购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竞争性谈判人纪检部门负 (略) 理。

五、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联系人:田先生。

人力部 2025年1月7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2.采购项目情况:

(略) (略) 企业年金计划于2008年开始运作,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争取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受益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年金进行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遵循高度安全、稳健收益原则,采取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方式,实现企业年金保值增值;

(2)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投资监督事项表,督促托管人按照投资监督事项表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运作;

(3)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和合同的约定审核企业缴费、职工缴费和企业年金待遇支付,及时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及时、足额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3.采购方式:单源采购

4.采用单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不同管理机构的管理有各自的特点,经现在咨询单位的培训、指导和服务,目前企业年金的缴费及管理基本理顺,具体操作人员已习惯现在 (略) 理方式,保持现有的方式有利于工作的延续和开展。

(2)现有供应方已熟知我单位企业年金相关账务数据,知晓我公司的部分薪酬福利数据资料等商业秘密。

(3)由于本项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且为保证与原有服务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满足《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黔国资通法规〔2022〕47号)第四十八条单源采购适用条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服务;涉及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

5.成交供应商:1家。

二、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投诉、举报:

1.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单源采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与投诉项目本次单源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四、对采购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采购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竞争性谈判人纪检部门负 (略) 理。

五、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联系人:田先生。

人力部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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