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金厢渔港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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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金厢渔港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矛盾,我局委托广东 (略) 开展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更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工程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征求群众和社会团体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金厢渔港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项目概要:

  金厢渔港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新建渔业码头187m;2)新建引桥3座;3)新建南防波堤515m,北防波堤269m;4)疏浚港池、航道 (略) 约63.(略)m3;5)(略)域新建渔港服务中心(主楼)、10kv变电所,渔港服务中心(附楼),918m (略) ;6)配套导助航、水电、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二期建设规模为:1)新建 (略) 场,冷冻冷藏仓库,综 (略) ;2)建设智慧渔港系统1项,渔业风情小镇1项。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碧桂园时代城 (略) 十栋302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补充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周边居民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评估报告审查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意见反馈时间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2025年01月0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矛盾,我局委托广东 (略) 开展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更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工程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征求群众和社会团体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金厢渔港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项目概要:

  金厢渔港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新建渔业码头187m;2)新建引桥3座;3)新建南防波堤515m,北防波堤269m;4)疏浚港池、航道 (略) 约63.(略)m3;5)(略)域新建渔港服务中心(主楼)、10kv变电所,渔港服务中心(附楼),918m (略) ;6)配套导助航、水电、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二期建设规模为:1)新建 (略) 场,冷冻冷藏仓库,综 (略) ;2)建设智慧渔港系统1项,渔业风情小镇1项。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碧桂园时代城 (略) 十栋302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补充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周边居民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项目评估报告审查单位和咨询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

  3、意见反馈时间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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