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依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我站接受了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附件: (略) (略) 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7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8号
邮 编:*
(略) (略) 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5年1月6日
依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我站接受了1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附件: (略) (略) 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7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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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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