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曾薇继承曾贤云、李琴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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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曾薇继承曾贤云、李琴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曾薇继承曾贤云、李琴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曾薇

被继承人:曾贤云、李琴

因曾薇继承被继承人曾贤云、李琴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曾贤云于2015年8月28日死亡,被继承人李琴于2022年7月25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 (略) 525号,以上房屋由曾薇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4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曾薇继承曾贤云、李琴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曾薇

被继承人:曾贤云、李琴

因曾薇继承被继承人曾贤云、李琴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曾贤云于2015年8月28日死亡,被继承人李琴于2022年7月25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 (略) 525号,以上房屋由曾薇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4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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