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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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县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略) 场经营主体:

2025年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营造忻城县良好消费环境, (略) 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保证我县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 (略) 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 (略) 场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 (略) 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略) 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 (略) 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节日期间, (略) (略) 将重点开展对粮油蛋肉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旅游、餐饮、客运、住宿、停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 (略) 场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 (略)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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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经营主体:

2025年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营造忻城县良好消费环境, (略) 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保证我县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 (略) 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 (略) 场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 (略) 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略) 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 (略) 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节日期间, (略) (略) 将重点开展对粮油蛋肉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旅游、餐饮、客运、住宿、停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 (略) 场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略) 场 (略)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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