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器维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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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灭火器维修采购公告

(略)

消防器材维修及购买项目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消防器材维修及购买

2.采购项目编号:fz-(略)

3.采购人: (略)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轮报价。

5.总控制价:0.(略);税率3%以上;报价不得超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根据:附件1报价

二、采购范围

因部分灭火器已到定期维修时间及部分临近失效期,需对公司灭火器材进行定期维修、购买,需委托有消 (略) 进行维修。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经营消防器材销售及维修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登录中国 (略) (http://**)注册账号(联系电话:(略)-2,会员注册工作日正常审批,周末集中审批两次),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 (略) (略) (http://**),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 (略) 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一)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方式

1.截止时间:以 (略) 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第一轮报价时限为7天,第一轮报价满足三家及以上时,并满足时限7日后随时开标,随后即开启第二轮次报价,满足第一轮次报价单位情况下随时开标。

2.提交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 (略) 投标管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 (略) (略) “帮助中心”)。

3.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报价金额需填写含税金额,并注明税率,报价单右下角须有报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落款单位名字全称,注明报价日期,并在单 (略) 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上需对本文件声明的有关内容进行响应,如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工期)、质量承诺(质保期)等内容。(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必须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 (略)

2.地址: (略) 新汶街道良庄煤矿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韩素洁 (略)

2.项目负责人:韩靖 (略)

附件1:报价明细表

消防器材维修及购买项目报价明细单

项目及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价金额

(含 13 %税及以上)

单 价

总金额

维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8KG

50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KG

10

合计

人民币金额(大写):

据实结算

注:其他事项:投标人报价单需要盖公章章,并填写联系电话及税率。报价时,报价单及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形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不上传附件视为报价无效,不予评选。

报价单位(章):

报价人:

报价人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合同

(略) 方: (略)

(略) 方:

签订地点:新汶热电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略)方(托修、托保方): (略)

(略)方(承修、承保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维修保养建筑(地点):
  2. 维修保养内容:维修灭火器60具,定期维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8Kg50具,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kg10具。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维修保养期限自 合同签订 ,总日历期为 天。

2. 上述期限届满前 5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3. 若一方提出延长合同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1. 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温规定的使用效果果。并在确认非需部件和灭火器筒体质量的情况下保证使用一年。

2.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检测磷酸铵盐的水分含量有无超标和有无凝结倾向;

(7)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8)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几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9)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

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 (略) 注明报废字样, (略) 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有原有的相应压力)有义务提醒(略)方:必须由专业回 (略) 理,以免让不明器材结构的人员在拆解时发生意外。

第四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 )。

2. 付款方式: 现汇或电子承兑

3. 付款时限及比例: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剩余10%。

4. (略)方支付每期款项前,(略)方必须按(略)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略)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略)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略)方权利义务

1.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略)方修复;

2.(略)方在(略)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3.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4.(略)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略)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第六条 (略)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确保(略)方消防安全,对(略)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必须确保系统100%正常运行和设备100%完好率;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DB64/T1019-2014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要求;

3. 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4. 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略)方原因导致(略)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和遭受损失的,一切由(略)方承担;

5. 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6. 接到(略)方故障报告后,(略)方应于 2天 内派遣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而发生的损失;

7. 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略)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8. 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略)方提出书面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略)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略)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消防器材销售及维修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八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 合并 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略)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

2. (略)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3. (略)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略)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略)方自行承担。

5. 合同履行期间,除因(略)方原因外(略)方对隶属于(略)方或与(略)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略)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略)方偿付违约金;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略)方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逾 (略) 理。

2.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损失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略)方工作人员过失及由于维修保养不当或没有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损失,由(略)方承担。

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2日内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9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方 (略) 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略)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略)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略)方不支付(略)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略)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略)方应于 15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 (略) 份,(略)方 (略)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无

第二十条 附件 无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略)方(签章)

(略)

(略)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韩素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38-(略)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院内

地 址

开户银行

建行泰安新汶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略)(略)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略)520

税务登记号

(略)

消防器材维修及购买项目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消防器材维修及购买

2.采购项目编号:fz-(略)

3.采购人: (略)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轮报价。

5.总控制价:0.(略);税率3%以上;报价不得超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根据:附件1报价

二、采购范围

因部分灭火器已到定期维修时间及部分临近失效期,需对公司灭火器材进行定期维修、购买,需委托有消 (略) 进行维修。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经营消防器材销售及维修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登录中国 (略) (http://**)注册账号(联系电话:(略)-2,会员注册工作日正常审批,周末集中审批两次),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 (略) (略) (http://**),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 (略) 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一)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方式

1.截止时间:以 (略) 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第一轮报价时限为7天,第一轮报价满足三家及以上时,并满足时限7日后随时开标,随后即开启第二轮次报价,满足第一轮次报价单位情况下随时开标。

2.提交方式:响应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 (略) 投标管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 (略) (略) “帮助中心”)。

3.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报价金额需填写含税金额,并注明税率,报价单右下角须有报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落款单位名字全称,注明报价日期,并在单 (略) 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上需对本文件声明的有关内容进行响应,如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工期)、质量承诺(质保期)等内容。(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必须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 (略)

2.地址: (略) 新汶街道良庄煤矿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韩素洁 (略)

2.项目负责人:韩靖 (略)

附件1:报价明细表

消防器材维修及购买项目报价明细单

项目及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价金额

(含 13 %税及以上)

单 价

总金额

维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8KG

50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KG

10

合计

人民币金额(大写):

据实结算

注:其他事项:投标人报价单需要盖公章章,并填写联系电话及税率。报价时,报价单及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形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不上传附件视为报价无效,不予评选。

报价单位(章):

报价人:

报价人联系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建筑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合同

(略) 方: (略)

(略) 方:

签订地点:新汶热电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略)方(托修、托保方): (略)

(略)方(承修、承保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维修保养建筑(地点):
  2. 维修保养内容:维修灭火器60具,定期维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8Kg50具,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kg10具。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 维修保养期限自 合同签订 ,总日历期为 天。

2. 上述期限届满前 5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3. 若一方提出延长合同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 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1. 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温规定的使用效果果。并在确认非需部件和灭火器筒体质量的情况下保证使用一年。

2.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检测磷酸铵盐的水分含量有无超标和有无凝结倾向;

(7)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8)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几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9)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

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 (略) 注明报废字样, (略) 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有原有的相应压力)有义务提醒(略)方:必须由专业回 (略) 理,以免让不明器材结构的人员在拆解时发生意外。

第四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1.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 )。

2. 付款方式: 现汇或电子承兑

3. 付款时限及比例: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剩余10%。

4. (略)方支付每期款项前,(略)方必须按(略)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略)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略)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略)方权利义务

1.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略)方修复;

2.(略)方在(略)方进入现场维护保养时予以监管与协作;

3.不得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4.(略)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略)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第六条 (略)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确保(略)方消防安全,对(略)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必须确保系统100%正常运行和设备100%完好率;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DB64/T1019-2014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范》要求;

3. 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4. 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略)方原因导致(略)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和遭受损失的,一切由(略)方承担;

5. 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6. 接到(略)方故障报告后,(略)方应于 2天 内派遣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而发生的损失;

7. 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略)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8. 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略)方提出书面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1. (略)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略)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消防器材销售及维修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八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 合并 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九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略)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

2. (略)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3. (略)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略)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略)方自行承担。

5. 合同履行期间,除因(略)方原因外(略)方对隶属于(略)方或与(略)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略)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略)方偿付违约金;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略)方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逾 (略) 理。

2.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损失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略)方工作人员过失及由于维修保养不当或没有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损失,由(略)方承担。

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2日内 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9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方 (略) 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略)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略)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略)方不支付(略)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略)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略)方应于 15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 (略) 份,(略)方 (略) 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无

第二十条 附件 无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略)方(签章)

(略)

(略)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韩素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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