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青岛 (略)
谈判采购公告
青岛 (略)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委托方的诉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项目法律咨询,起草和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参与相关会议和谈判,代理仲裁、诉讼案件。
三、项目实施地点:青岛 (略)
四、技术要求:
1.梳理项目基本情况,起草制定方案;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
4.协助委托方发送有关通知、致函,参与项目调查等;
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参与沟通谈判;
6.代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仲裁、诉讼案件;
7.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法律事务。
最终有关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计划实施周期/供货周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仲裁、诉讼案件除外)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谈判阶段:采用基础费用+风险代理方式综合收费,其中基础费用控制价为3.*元,风险代理费用按照减损金额(以法定赔付金额与最终谈判赔付金额的差额)为基数、不超过8%的比例支付。
2、案件代理阶段:如项目过程中发生仲裁、诉讼案件的,投标人须免费代理3个仲裁、诉讼案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超出上述案件数量的,按照每件案件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收取基础费用,待案件终结后(包括调解、开庭后对方撤回仲裁请求、撤诉或二审撤回上诉、庭外和解、裁决或判决等方式),再行支付不超过减损金额(不含诉讼费用)的10%作为风险代理费,减损金额为生效文书(和解、调解、裁决或判决金额)与对方仲裁或诉讼请求的差额。
3.在整个项目阶段,风险代理费用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取,具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七、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人具备项目服务能力;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 (略) SRM系统上发布。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基础费用,风险费用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付款前发票按要求开具。
十、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针对谈判阶段及案件代理阶段一起报价。
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报价单未盖章或显示不全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投标人所报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报价单,投标人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4.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投标人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5.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盖章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6.投标人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二、投标时间及方式
1.投标、开标方式: (略) SRM系统在线投标、开标。
2.投标方式:按SRM系统要求填写投标信息,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价单彩色扫描件上传SRM系统。
3.定标方式: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4.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01月 08 日14时00分至2025年01月 08 日15时30分。
5.开标时间:2025年01月 08 日15时30分。
6.在上述投标结束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有效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三、其它
投诉举报电话:0532-*、0532-*。
采购人:青岛 (略) 联系人:万德程
联系电话:*
日期:2025.01.08
青岛 (略)
谈判采购公告
青岛 (略)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委托方的诉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主要包括项目法律咨询,起草和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参与相关会议和谈判,代理仲裁、诉讼案件。
三、项目实施地点:青岛 (略)
四、技术要求:
1.梳理项目基本情况,起草制定方案;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件;
4.协助委托方发送有关通知、致函,参与项目调查等;
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参与相关工作会议、参与沟通谈判;
6.代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仲裁、诉讼案件;
7.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法律事务。
最终有关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计划实施周期/供货周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仲裁、诉讼案件除外)
六、采购控制价(人民币):1、谈判阶段:采用基础费用+风险代理方式综合收费,其中基础费用控制价为3.*元,风险代理费用按照减损金额(以法定赔付金额与最终谈判赔付金额的差额)为基数、不超过8%的比例支付。
2、案件代理阶段:如项目过程中发生仲裁、诉讼案件的,投标人须免费代理3个仲裁、诉讼案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超出上述案件数量的,按照每件案件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收取基础费用,待案件终结后(包括调解、开庭后对方撤回仲裁请求、撤诉或二审撤回上诉、庭外和解、裁决或判决等方式),再行支付不超过减损金额(不含诉讼费用)的10%作为风险代理费,减损金额为生效文书(和解、调解、裁决或判决金额)与对方仲裁或诉讼请求的差额。
3.在整个项目阶段,风险代理费用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取,具体内容在合同中明确。
七、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投标人具备项目服务能力;
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 (略) SRM系统上发布。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基础费用,风险费用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付款前发票按要求开具。
十、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针对谈判阶段及案件代理阶段一起报价。
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不得有多个报价、选择性报价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SRM系统上填写的投标信息应与上传的加盖公章报价单信息一致,若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盖章版报价单为准(若扫描上传的报价单未盖章或显示不全的,以SRM系统上填写投标报价信息为准);总价金额与报价单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投标人所报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予以书面澄清说明,并重新修改报价单,投标人仅能对有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进行修改(含因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金额导致合计金额有误的),其他金额不予修改。
4.报价单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不全或者漏项的,以其他投标人中该项报价最高价补齐。分项报价无法补齐或者无分项报价的,投标无效。
5.报价单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盖章确认。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或者拒绝盖章确认的,投标无效。
6.投标人以修正后报价中标的,中标价格按照报价单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十二、投标时间及方式
1.投标、开标方式: (略) SRM系统在线投标、开标。
2.投标方式:按SRM系统要求填写投标信息,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价单彩色扫描件上传SRM系统。
3.定标方式: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4.投标开始及结束时间:2025年01月 08 日14时00分至2025年01月 08 日15时30分。
5.开标时间:2025年01月 08 日15时30分。
6.在上述投标结束时间前投标人未提交有效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三、其它
投诉举报电话:0532-*、0532-*。
采购人:青岛 (略) 联系人:万德程
联系电话:*
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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