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发放前的公示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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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发放前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83号)文件要求,我局会 (略) 对兴安县王水明种养家庭农场等3家主体承担的“2023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合格,现予以项目补助发放前公示。


序号

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验收意见

总投资(元)

补助金额(元)

1

兴安县王水明种养家庭农场

兴安县兴安镇桂兴村 (略) 内/崔家乡高泽村委旁

1.建设预冷库5座,总库容1769m3;

2.建设钢结构厂房 530 ㎡;

3.地面硬化 442 ㎡;

4.电线电缆1套;

5.购置塑料周转筐4000个;

6.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6

*

2

兴安县渡磊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兴安县崔家乡高泽村委岩背村

1.建设预冷库2座,总库容452 m3;

2.钢架棚 160 ㎡;

3.冷库内地面硬化 120 ㎡;

4.购置果框1500个;

5.购置叉车2个;

6.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8

*

3

兴安县来丰果蔬种植家庭农场

兴安县兴安镇冠山村委冠山村

1.建成预冷库2座,总库容452m3;

2.钢架棚 202.5 平方米;

3.地面硬化 146平方米;

4.购置果框 1500 个;

5.购置叉车2个;

6.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7

*

合计

*.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起至1月10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兴安县兴 (略) 39号,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 (略)

2025年1月6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83号)文件要求,我局会 (略) 对兴安县王水明种养家庭农场等3家主体承担的“2023年兴安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合格,现予以项目补助发放前公示。


序号

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验收意见

总投资(元)

补助金额(元)

1

兴安县王水明种养家庭农场

兴安县兴安镇桂兴村 (略) 内/崔家乡高泽村委旁

1.建设预冷库5座,总库容1769m3;

2.建设钢结构厂房 530 ㎡;

3.地面硬化 442 ㎡;

4.电线电缆1套;

5.购置塑料周转筐4000个;

6.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6

*

2

兴安县渡磊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兴安县崔家乡高泽村委岩背村

1.建设预冷库2座,总库容452 m3;

2.钢架棚 160 ㎡;

3.冷库内地面硬化 120 ㎡;

4.购置果框1500个;

5.购置叉车2个;

6.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8

*

3

兴安县来丰果蔬种植家庭农场

兴安县兴安镇冠山村委冠山村

1.建成预冷库2座,总库容452m3;

2.钢架棚 202.5 平方米;

3.地面硬化 146平方米;

4.购置果框 1500 个;

5.购置叉车2个;

6.购置信息采集系统1套。

合格

*.7

*

合计

*.1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6日起至1月10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反映,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兴安县兴 (略) 39号,联系电话:0773-*。

兴安县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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