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购买“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的公告
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关于购买“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的公告
为高质量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
二、购买主体
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三、购买服务内容
协助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做好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大会媒体邀请、信息刊载等宣传工作;
(三)协助做好产业合作发展大会期间拟招商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络、招商资料准备等工作。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不高于#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 (略) 校、 (略) 校、 (略) (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 (略)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开展经贸活动、会议会展等方面经验和资源。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认真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响应方式
此次选聘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第三方服务主体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在 (略) 站(http://**.cn) “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拟承接主体可在2025年1月10日17:00前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委会(地址: (略) (略) 昆明呈贡科技信息产业创新孵化中心5楼投资促进部),并电话确认(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委会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
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关于购买“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的公告
为高质量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
二、购买主体
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三、购买服务内容
协助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做好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大会媒体邀请、信息刊载等宣传工作;
(三)协助做好产业合作发展大会期间拟招商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络、招商资料准备等工作。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不高于#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 (略) 校、 (略) 校、 (略) (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提供书面声明)。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 (略)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具备完成本次购买服务主要内容的相应能力,具有开展经贸活动、会议会展等方面经验和资源。
(四)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认真做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内容产业产业合作发展大会组织策划、会场设计、会场搭建、会场布置、展板制作、场景优化、氛围营造、会场翻译、安保、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响应方式
此次选聘产业合作发展大会会务服务第三方服务主体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在 (略) 站(http://**.cn) “公示公告”栏目公示。
拟承接主体可在2025年1月10日17:00前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委会(地址: (略) (略) 昆明呈贡科技信息产业创新孵化中心5楼投资促进部),并电话确认(0871—#)。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委会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
云南省数字经 (略) 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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