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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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42号),同意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5组2.618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1.8649公顷,林地0.5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5、6组农村集体的农用地4.912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617公顷,园地0.7216公顷,林地2.0758公顷,其他农用地1.0538公顷),合计7.531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本次批准的征收土地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42号),同意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5组2.618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1.8649公顷,林地0.5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5、6组农村集体的农用地4.912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617公顷,园地0.7216公顷,林地2.0758公顷,其他农用地1.0538公顷),合计7.531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对本次批准的征收土地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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