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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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福贡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福政发〔2024〕1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现就我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解释

租赁补贴是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的家庭,因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政府以货币形式给予一定的补贴, (略) 面上承租他人住房,政府的补贴让其减少租金支付压力。

二、保障对象

(一)福贡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非农业家庭。

(二)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福贡县域易地搬迁户因新增加人口致使住房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住房标准

无房户或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未购买自有产权经营性用房。

(二)收入标准

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下的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含4250元)。

(三)其他标准

1.家庭拥有私有车辆价格在(略)元以下(裸车价),二手车以购买价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价格累计测算(家庭私有车含摩托车,电动车)。

2.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资金低于(略)元。

4.外来务工人员云南户籍的则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非云南户籍的则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3年。

5.云南籍的个体工商户(或注册企业)需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非云南籍的满3年)以上。

6.无固定职业,但实际在申请地生活、租房居住满5年的,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的自由职业者可纳入保障对象。

四、保障标准

(一)发放标准: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每个家庭每季度保障250元,其次再以保障人口进行保障,每个保障人口每季度保障200元,一户最多保障4人。例如:2人户,纳入保障人口为1人,该户一个季度的补贴金额=250元(户)+1(保障人口)*200元。

(二)保障人口认定:

1.城镇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时家庭保障人口为实际生活居住在申请地城镇户籍人口(离开申请地满6个月的家庭成员不纳入保障人口)。非申请地户籍纳入保障人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属于云南户籍的,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非云南户籍的,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3年。

2.云南籍的个体工商户(或注册企业)需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非云南籍的满3年)以上,家庭保障人口原则上为营业执照登记人口(非营业执照登记人但属于家庭成员的以申 (略) 或乡镇出具证明为准)。

3.无固定职业,但实际在申请地生活、租房居住满5年的,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的自由职业者可纳入保障对象,保障人口以申 (略) 出具证明为准。

4.公职人员原则上仅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特殊情况需申请租赁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职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人口参照外来务工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移房产权)的;

(二)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自有产权房屋的;

(三)申请人未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其父母在申请地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含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四)在就业地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未满三年且拆迁补偿金超过(略)元的(不含奖励或补贴);

六、发放时间、方式

(一)发放时间: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发放。

(二)发放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略) 发放。

七、提交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材料人员

1.主申请人未婚的,包括主申请人及父母。

2.主申请人已婚,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申请人离异的,包括主申请人以及其抚养的未婚子女。

(二)提交材料内容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1份。

2.租赁补贴申请表1份。

3.租赁补贴协议书1份。

4.家庭成员(已婚的包括本人、配偶和子女,未婚的包括本人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五分照一张。

6.房屋租赁合同书1份。

7.劳务合同1份。

8.城镇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1份(申请地城镇户籍家庭提供)。

9.结婚证复印件。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注:社会保障卡应为云南省内办理的卡,省外办理的卡不受理)。

八、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申请地点:

匹河乡:匹河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子里(略)乡:子里(略)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架科底乡:架科底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上帕镇:上帕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略) 、 (略) 及各安 (略)

鹿马登乡:鹿马登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石月亮乡: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马吉乡:马吉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略) :福贡县住房和 (略)

联系方式:熊树友((略))

董云珠((略))

附件: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福贡县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8日

福贡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贡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福政发〔2024〕11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现就我县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解释

租赁补贴是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的家庭,因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政府以货币形式给予一定的补贴, (略) 面上承租他人住房,政府的补贴让其减少租金支付压力。

二、保障对象

(一)福贡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非农业家庭。

(二)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福贡县域易地搬迁户因新增加人口致使住房困难的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住房标准

无房户或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未购买自有产权经营性用房。

(二)收入标准

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下的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人均月收入低于4250元(含4250元)。

(三)其他标准

1.家庭拥有私有车辆价格在(略)元以下(裸车价),二手车以购买价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价格累计测算(家庭私有车含摩托车,电动车)。

2.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资金低于(略)元。

4.外来务工人员云南户籍的则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非云南户籍的则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3年。

5.云南籍的个体工商户(或注册企业)需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非云南籍的满3年)以上。

6.无固定职业,但实际在申请地生活、租房居住满5年的,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的自由职业者可纳入保障对象。

四、保障标准

(一)发放标准: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保障,每个家庭每季度保障250元,其次再以保障人口进行保障,每个保障人口每季度保障200元,一户最多保障4人。例如:2人户,纳入保障人口为1人,该户一个季度的补贴金额=250元(户)+1(保障人口)*200元。

(二)保障人口认定:

1.城镇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时家庭保障人口为实际生活居住在申请地城镇户籍人口(离开申请地满6个月的家庭成员不纳入保障人口)。非申请地户籍纳入保障人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属于云南户籍的,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1年。非云南户籍的,需要在申请地有稳定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满3年。

2.云南籍的个体工商户(或注册企业)需取得工商营业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1年(非云南籍的满3年)以上,家庭保障人口原则上为营业执照登记人口(非营业执照登记人但属于家庭成员的以申 (略) 或乡镇出具证明为准)。

3.无固定职业,但实际在申请地生活、租房居住满5年的, (略) 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的自由职业者可纳入保障对象,保障人口以申 (略) 出具证明为准。

4.公职人员原则上仅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特殊情况需申请租赁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职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人口参照外来务工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一)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买卖、赠予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移房产权)的;

(二)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自有产权房屋的;

(三)申请人未婚(不含离异或丧偶),其父母在申请地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含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四)在就业地已经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未满三年且拆迁补偿金超过(略)元的(不含奖励或补贴);

六、发放时间、方式

(一)发放时间: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发放。

(二)发放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略) 发放。

七、提交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材料人员

1.主申请人未婚的,包括主申请人及父母。

2.主申请人已婚,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申请人离异的,包括主申请人以及其抚养的未婚子女。

(二)提交材料内容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1份。

2.租赁补贴申请表1份。

3.租赁补贴协议书1份。

4.家庭成员(已婚的包括本人、配偶和子女,未婚的包括本人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五分照一张。

6.房屋租赁合同书1份。

7.劳务合同1份。

8.城镇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1份(申请地城镇户籍家庭提供)。

9.结婚证复印件。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注:社会保障卡应为云南省内办理的卡,省外办理的卡不受理)。

八、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申请地点:

匹河乡:匹河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子里(略)乡:子里(略)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架科底乡:架科底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上帕镇:上帕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略) 、 (略) 及各安 (略)

鹿马登乡:鹿马登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石月亮乡:石月亮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马吉乡:马吉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略) :福贡县住房和 (略)

联系方式:熊树友((略))

董云珠((略))

附件: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福贡县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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