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询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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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询价邀请函

依据城建计划,现对2 (略) 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人: (略) 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1.2.项目名称:2 (略) 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1.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4.采购内容:2 (略) 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采购预算:1.(略)元。

1.7.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1.8.项目地点: (略) 。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4.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略) (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资格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三家报名的以低价中标选取中标单位,不足三家报名的应当废标。(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财政评审建安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

四、投标报价函的编制

4.1.报价函采取独立密封的方式,封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报价函”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报价函(保留两位小数)后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5.1须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

5.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时。

六、报价函的递交:

6.1.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时,

地点:仙桃大道20号709办公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 (略) (略) (略) (略) 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28-(略)


(略) 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依据城建计划,现对2 (略) 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人: (略) 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1.2.项目名称:2 (略) 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1.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4.采购内容:2 (略) 绿道绿化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采购预算:1.(略)元。

1.7.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

1.8.项目地点: (略) 。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月份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4.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略) (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2.5.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资格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三家报名的以低价中标选取中标单位,不足三家报名的应当废标。(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财政评审建安工程费乘以中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

四、投标报价函的编制

4.1.报价函采取独立密封的方式,封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报价函”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报价函(保留两位小数)后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5.1须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提交。

5.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7时。

六、报价函的递交:

6.1.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时,

地点:仙桃大道20号709办公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 (略) (略) (略) (略) 上发布。

八、公告期限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28-(略)


(略) 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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