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改革文件合法性审查购买服务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国企改革文件合法性审查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和对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要求,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略) 属国有企业开展新一轮改革工作,现拟对本轮国资国企改革出台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购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国资国企改革合法性审查。
二、 采购内容
(一)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能够承担本次服务的专业机构, (略) 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
(二)采购范围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略) (略) 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并提供意见书。
(三)服务要求
1. 质量要求:严格遵守《 (略) 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查工作,按区国资委要求及时提供审查意见书。
2. 服务目标:对审查服务的全过程应保密;讲究原则、独立工作,不受外在因素影响。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4. 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但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次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 (略) (略) (略) 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 评标办法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推荐中标单位。
五、 报名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能够承担本次服务的专业机构于2025年1月12日18点前将服务资质、服务方案、报价(根据自身情况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进行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业绩及案例、授权书等全部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再加盖公章(文件份数为1份),递交至 (略) 珠玑街75号5楼507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0871-*)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国企改革文件合法性审查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和对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要求,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略) 属国有企业开展新一轮改革工作,现拟对本轮国资国企改革出台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购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国资国企改革合法性审查。
二、 采购内容
(一)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能够承担本次服务的专业机构, (略) 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
(二)采购范围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略) (略) 国资国企改革相关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并提供意见书。
(三)服务要求
1. 质量要求:严格遵守《 (略) 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查工作,按区国资委要求及时提供审查意见书。
2. 服务目标:对审查服务的全过程应保密;讲究原则、独立工作,不受外在因素影响。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4. 本项目接受分所的投标申请(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但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本次投标,且总所与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 (略) (略) (略) 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 评标办法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报价从低到高推荐中标单位。
五、 报名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能够承担本次服务的专业机构于2025年1月12日18点前将服务资质、服务方案、报价(根据自身情况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进行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业绩及案例、授权书等全部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再加盖公章(文件份数为1份),递交至 (略) 珠玑街75号5楼507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0871-*)
(略)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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