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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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

(略) (略) 等61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61户)

(略) (略) 场 (略)

2025年1月8日


(略) (略) 等61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61户)

(略) (略) 场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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