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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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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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JX-2023-019

2.项目名称: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略).33元

5.最高限价:(略).33元

6.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

(人民币)

技术规格

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1

(略).33元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响应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开标前一年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2)投标人开 (略) 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 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略) 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根据以上要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开标时投人必须把以上资格资料另行一份并装入文件袋中,以便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开招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

3.方式: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领取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3日 上午 10: 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该项目预留40%及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22 号)和《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抚财购[2022]1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政府采购合作融资贷款的, (略) (略) “政府采购-政 (略) ”了解融资贷款政策,也可向资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略)。

7.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1)观摩人数。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每个采购项目允许观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含5人)。

(2)预约方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应要求不晚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q.com)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

(4)观摩纪律。应要求观摩人员至少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要求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 (略) 及各县(区)分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 (略) ,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 (略) 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 (略) 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溪 (略)

地 址: (略) 资溪 (略) 52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州静心 (略)

地  址:资溪县鹤城 (略) 16号 

联系方式:139 7945 54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上官女士

电话:139 7945 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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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ZJX-2023-019

2.项目名称: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略).33元

5.最高限价:(略).33元

6.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总价

(人民币)

技术规格

资溪县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1

(略).33元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响应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②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开标前一年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2)投标人开 (略) 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 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略) 络或现场办理,地址:资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2楼企业征信窗口(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旁)、联系电话:0794-(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根据以上要求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开标时投人必须把以上资格资料另行一份并装入文件袋中,以便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开招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

3.方式:在江西省公共 (略) (网址:http://**)领取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13日 上午 10: 0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零售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该项目预留40%及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22 号)和《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抚财购[2022]1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如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政府采购合作融资贷款的, (略) (略) “政府采购-政 (略) ”了解融资贷款政策,也可向资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略)。

7.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1)观摩人数。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现场秩序,每个采购项目允许观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含5人)。

(2)预约方式。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应要求不晚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3)人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按收到电子邮件(*@*q.com)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

(4)观摩纪律。应要求观摩人员至少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要求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 (略) 及各县(区)分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 (略) ,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 (略) 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 (略) 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溪 (略)

地 址: (略) 资溪 (略) 52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抚州静心 (略)

地  址:资溪县鹤城 (略) 16号 

联系方式:139 7945 54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上官女士

电话:139 7945 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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