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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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的公示

漳州台 (略) (略) 组织有关专家于2024年12月12日按照省定标准对妙韩蔬果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在漳州台 (略) 角美镇福井村、铺透村良才社的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逐棚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并经仔细翔实汇总、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对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验收问题(第三十四批)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和《 (略) (略)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漳农财〔2021〕18号)文件,省级财政对温室大棚按基本补助标准实行分档补 (略) 按60%比例分档予以补助。

该经营主体建造的大棚符合温室大棚一类型一、温室大棚三类型二省定标准,合格补贴面积114.41亩。其中:温室大棚一类型一合格补贴面积89.5亩,每亩补贴#元;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合格补贴面积24.91亩,每亩补贴0.#元。现予公示。

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大棚补贴项目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补贴条件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漳州台 (略) (略) 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 2025年1月14日

监督电话:0596-#

地址:漳州台 (略) 角 (略) 24号5 (略)

邮编:#

漳州台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漳州台 (略) (略) 组织有关专家于2024年12月12日按照省定标准对妙韩蔬果专业合作社申报建设在漳州台 (略) 角美镇福井村、铺透村良才社的温室大棚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逐棚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补贴建设标准,并经仔细翔实汇总、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对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有关验收问题(第三十四批)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和《 (略) (略)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漳农财〔2021〕18号)文件,省级财政对温室大棚按基本补助标准实行分档补 (略) 按60%比例分档予以补助。

该经营主体建造的大棚符合温室大棚一类型一、温室大棚三类型二省定标准,合格补贴面积114.41亩。其中:温室大棚一类型一合格补贴面积89.5亩,每亩补贴#元;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合格补贴面积24.91亩,每亩补贴0.#元。现予公示。

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大棚补贴项目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补贴条件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漳州台 (略) (略) 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 2025年1月14日

监督电话:0596-#

地址:漳州台 (略) 角 (略) 24号5 (略)

邮编:#

漳州台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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