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公告
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工程质量检测。
二、检测范围: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
三、检测费用:费用按桂建检协〔2022〕13号文件相关规定及优惠情况执行。
四、检测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具有建筑、市政等工程质量检测专业类资质;且在全国投资 (略) 进行专业为工程质量检测备案的供应商。
(四)符合广西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发〔2022〕9号《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天 (略) 一楼项目办(天 (略) 1号)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检测单位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4.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 (略)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黄工电话0771-(略)
地址:天 (略) 1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 (略) 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略)
天 (略)
2025年1月8日
根据《广西壮 (略) 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及《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的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公告项目名称: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工程质量检测。
二、检测范围:天等县民族高中学生宿舍楼。
三、检测费用:费用按桂建检协〔2022〕13号文件相关规定及优惠情况执行。
四、检测单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具有建筑、市政等工程质量检测专业类资质;且在全国投资 (略) 进行专业为工程质量检测备案的供应商。
(四)符合广西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发〔2022〕9号《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请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天 (略) 一楼项目办(天 (略) 1号)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请符合以上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检测单位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为新成立的竞标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4.报价函原件。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报名者方可报名成功。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 (略) http://**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天 (略)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黄工电话0771-(略)
地址:天 (略) 1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 (略) 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略)
天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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