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略) 民朋友们:
为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略) 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 (略)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对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各方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 (略) 、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该意见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 (略)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略) (略) 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略) 民朋友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每一条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63.co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 (略) 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略) (略) 金港大道10 (略) (略) 3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 (略) 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8日—19日。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略)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略)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规〔2020〕3号)、《 (略) (略)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 (略)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自然发〔2020〕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略) 实际,提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略) 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涉农各类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公共服务的设施农业项目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后的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检查、 (略) 理机制,及时、精准、有效发现和管控设施农业安全隐患, (略) 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分类管理,确保设施农业结构安全、经营安全、消防安全和建设合法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压实各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 (略) 域内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按照职责要求,加强 (略) 内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详见附件1)。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设施农业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详见附件1)。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安全监管,履行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审查、检查巡查及对违法用地予以 (略) 罚职责。林业部门负责设施农业使用林地安全监管,履行设施农业使用林地的备案、审查、检查及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予以 (略) 罚等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设施农业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履行农业设施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宣传培训、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线 (略) 理或向有关部门移交并跟踪落实;对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或职责不明的,主动提请当地政府明确等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施项目环保安全监管,履行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污染防治、环保检查及对违法行 (略) 等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设施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重大维修的安全监管。消防支(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管。供电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电力供应与使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
设施农业中符合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即三层及以上、工程造价(略)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农业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程,遵循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的原则,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具体负责实施日常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电、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建设者、生产经营者是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及竣工投产后的合理使用、安全检查、维护修缮、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救援和报告等法定义务。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设施农业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知识宣传、培训,提升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
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新建设施农业项目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乡镇备案证明、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改扩建、拆除重建、设备安装的设施农业项目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无行政许可性质,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收到信息登记后,应及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辖区乡镇政府和街 (略) 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设施农业建设者、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登记手续。
三、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一)责任主体自查整治。严格落实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建设者、生产经营者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开展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应当协助、配合政府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类整治、 (略) 置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常态化巡查整治。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情况以及安全资料。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建立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参考附件2),开展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施农业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活动以及转经营用途,对深基础坑、高切坡、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有限空间等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物 (略) 或生产场所等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规劝制止,依据职责分工 (略) 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原则上,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每月、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县(市、区)每半年定期进行不少于1次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巡查,并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单位加强巡查,督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汛期及遭遇暴雨、干旱、台风、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期间,应当增加巡查频次,指导建设者、生产经营者提前时做好预防措施,准备应急物资,及时疏散人员。安全常态化巡查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三)强化社会监管。发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对违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线索。鼓励推行社会化、市场化模式,由保险公司承保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设施农业安全隐患定期巡检、监测。加强社会监督,畅通设施农业安全举报投诉和反映渠道,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四、 (略) 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结合常态化巡查、日常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 (略) 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开展经营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行为。对违法改扩建、加层、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造成重大隐患且拒不改正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持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惩戒教育并重,防止以罚代改、只罚不改。
五、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设施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方面的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加强机构合理设置和人员统筹使用,整合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派出力量,提升管理效能和专业水平。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设施农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主管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的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对发现的设施农业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 (略) 置。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等审批部门应当将设施农业相关许可信息同步推送至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部门之间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审管衔接和技术指导。
附件:1. (略) 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2.部分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关联文件:
(略) 民朋友们:
为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略) 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 (略)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对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各方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 (略) 、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该意见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 (略)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略) (略) 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略) 民朋友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每一条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63.co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 (略) 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略) (略) 金港大道10 (略) (略) 306室,并在信封上注明“ (略) 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8日—19日。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略)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略)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规〔2020〕3号)、《 (略) (略)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加 (略)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自然发〔2020〕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略) 实际,提出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监管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略) 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涉农各类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公共服务的设施农业项目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后的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检查、 (略) 理机制,及时、精准、有效发现和管控设施农业安全隐患, (略) 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分类管理,确保设施农业结构安全、经营安全、消防安全和建设合法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压实各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 (略) 域内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按照职责要求,加强 (略) 内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详见附件1)。
(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设施农业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详见附件1)。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安全监管,履行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审查、检查巡查及对违法用地予以 (略) 罚职责。林业部门负责设施农业使用林地安全监管,履行设施农业使用林地的备案、审查、检查及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予以 (略) 罚等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设施农业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履行农业设施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履行宣传培训、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线 (略) 理或向有关部门移交并跟踪落实;对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或职责不明的,主动提请当地政府明确等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施项目环保安全监管,履行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污染防治、环保检查及对违法行 (略) 等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设施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检验检测、重大维修的安全监管。消防支(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管。供电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电力供应与使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统筹协调。
设施农业中符合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即三层及以上、工程造价(略)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农业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程,遵循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的原则,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具体负责实施日常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电、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建设者、生产经营者是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及竣工投产后的合理使用、安全检查、维护修缮、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救援和报告等法定义务。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设施农业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知识宣传、培训,提升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能力。
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新建设施农业项目取得设施农业用地乡镇备案证明、自然资源部门上图入库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改扩建、拆除重建、设备安装的设施农业项目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 (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依据,无行政许可性质,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收到信息登记后,应及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辖区乡镇政府和街 (略) 应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设施农业建设者、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登记手续。
三、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一)责任主体自查整治。严格落实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建设者、生产经营者主体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开展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应当协助、配合政府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类整治、 (略) 置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常态化巡查整治。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情况以及安全资料。
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建立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参考附件2),开展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施农业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活动以及转经营用途,对深基础坑、高切坡、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有限空间等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物 (略) 或生产场所等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经营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规劝制止,依据职责分工 (略) 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原则上,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每月、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县(市、区)每半年定期进行不少于1次设施农业安全常态化巡查,并对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单位加强巡查,督促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汛期及遭遇暴雨、干旱、台风、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期间,应当增加巡查频次,指导建设者、生产经营者提前时做好预防措施,准备应急物资,及时疏散人员。安全常态化巡查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三)强化社会监管。发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对违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线索。鼓励推行社会化、市场化模式,由保险公司承保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设施农业安全隐患定期巡检、监测。加强社会监督,畅通设施农业安全举报投诉和反映渠道,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四、 (略) 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结合常态化巡查、日常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 (略) 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进行建设、开展经营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行为。对违法改扩建、加层、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造成重大隐患且拒不改正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持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惩戒教育并重,防止以罚代改、只罚不改。
五、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设施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方面的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加强机构合理设置和人员统筹使用,整合建设、农业综合服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派出力量,提升管理效能和专业水平。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设施农业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主管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的作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对发现的设施农业安全隐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 (略) 置。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等审批部门应当将设施农业相关许可信息同步推送至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部门之间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审管衔接和技术指导。
附件:1. (略) 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
2.部分设施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点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