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略) 轨 (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西、 (略) ,全部为地下线, (略) 站,主要沿红旗大街、友谊大街、 (略) (略) 敷设,终至谈固北大街站,途 (略) 、 (略) (略) ,主要串联中心城 (略) 教育生活组团、友谊大街沿线的西部密 (略) 、石家庄北站、蓝天 (略) 场 (略) 区工业及 (略) (略) (略) 域和节点。
(略) 轨道交通 5 号线一 (略) 全长约19.90km,本期设置车站 19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 1.07km,其中:最大站间距 1.58km, (略) 站至红旗南大街站段,最小站间距 0.62km, (略) 站至友谊公园站段。根据《 (略) 快速轨道交 (略) 》,5 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 5 (略) 形成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 (略) 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 (略) 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市庄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和桥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 (略) 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
各车站采用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2.2 项目地点
(略) 。
2.3 招标范围
(略) 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车站(不含与4号线换乘的红旗南大街站、 (略) 站的4号线部分)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和有关配件及相关服务,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型式 | 所属系统 | 安装位置 | 备注 |
1 | 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 污水系统 | 车站污水泵房 | 成套设备 |
上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包含密闭式集水箱、排污泵、液位传感器、压力表、控制箱、电缆(包含控制箱与水泵、控制箱与液位传感器之间所有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电缆)及相关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止回阀、闸阀、紧固件、连接件等实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功能的配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6月1日前设备入场,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2.7 质保期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 (略) 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元人民币的污水提升装置供货业绩(污水提升装置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密闭式污水提升设备所采用的泵、液位传感器,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若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提供一项视为满足业绩,否则需分别提供。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5号线一期工程的常规设备监理人为: (略) 、石家庄 (略) 、浙江江南 (略) 、 (略) (北京) (略) 。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 (略) (http://**)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 (略) -办事指南(http://**))。已在河北省 (略) 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9日0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 (略) (http://**)”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轨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赵颜
联系电话:0311-*
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
(略) 轨 (略) (略)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略) 轨 (略)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污水提升装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略) 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位于中心城西、 (略) ,全部为地下线, (略) 站,主要沿红旗大街、友谊大街、 (略) (略) 敷设,终至谈固北大街站,途 (略) 、 (略) (略) ,主要串联中心城 (略) 教育生活组团、友谊大街沿线的西部密 (略) 、石家庄北站、蓝天 (略) 场 (略) 区工业及 (略) (略) (略) 域和节点。
(略) 轨道交通 5 号线一 (略) 全长约19.90km,本期设置车站 19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为 1.07km,其中:最大站间距 1.58km, (略) 站至红旗南大街站段,最小站间距 0.62km, (略) 站至友谊公园站段。根据《 (略) 快速轨道交 (略) 》,5 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 5 (略) 形成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 (略) 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 (略) 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市庄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和桥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 (略) 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
各车站采用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2.2 项目地点
(略) 。
2.3 招标范围
(略) 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所有车站(不含与4号线换乘的红旗南大街站、 (略) 站的4号线部分)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和有关配件及相关服务,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型式 | 所属系统 | 安装位置 | 备注 |
1 | 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 | 污水系统 | 车站污水泵房 | 成套设备 |
上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包含密闭式集水箱、排污泵、液位传感器、压力表、控制箱、电缆(包含控制箱与水泵、控制箱与液位传感器之间所有的供电电缆和控制电缆)及相关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止回阀、闸阀、紧固件、连接件等实现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功能的配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暂定2025年6月1日前设备入场,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2.7 质保期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最终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同一品牌所有投标均无效。)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 (略) 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元人民币的污水提升装置供货业绩(污水提升装置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产品品牌一致)。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3.2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密闭式污水提升设备所采用的泵、液位传感器,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有一项轨道交通工程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若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提供一项视为满足业绩,否则需分别提供。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5号线一期工程的常规设备监理人为: (略) 、石家庄 (略) 、浙江江南 (略) 、 (略) (北京) (略) 。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 (略) (http://**)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 (略) -办事指南(http://**))。已在河北省 (略) 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9日0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 (略) (http://**)”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轨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赵颜
联系电话:0311-*
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
(略) 轨 (略) (略)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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