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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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乐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福建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户可享受叠加补助。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在扣除上一年全县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由县 (略) 、 (略) 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

  2.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分为两档:种植粮食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和种植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根据资金总量和摸底情况,由县 (略) 、 (略) 按照每亩不低于30元标准的共同测算补贴标准。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贴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组织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各村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附件1)。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进行摸底登记,种粮大户填写《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附件3),经村核实确认后,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附件4),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3.再生稻面积登记:对2024年种植再生稻的种粮农户进行摸底。各乡镇安排村委会组织再生稻种植户及时申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附件5),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和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长、挂村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乡(镇)汇总填好《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6),《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7)、《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需由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清册》、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一起上报县 (略) 。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 (略) 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摸底表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

  (五)系统录入。县 (略) 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 (略) 、农业农 (略) 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 (略) 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 (略) 理。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及时将地力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补贴的最终材料及公示材料(照片)留档备查,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补贴材料(含电子版)报县 (略) 。以后年度,如我省地力补贴政策未变动,则参照该方案实施,其中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补贴是当年补上年的,因此原则要求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摸底。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14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 (略) 38号。

  电话:0598-*。

  附件:1.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

   2.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4.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

   5.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6.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7.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8.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将乐县 (略)

  2025年1月7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福建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户可享受叠加补助。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在扣除上一年全县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由县 (略) 、 (略) 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

  2.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分为两档:种植粮食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和种植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根据资金总量和摸底情况,由县 (略) 、 (略) 按照每亩不低于30元标准的共同测算补贴标准。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贴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组织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各村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附件1)。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进行摸底登记,种粮大户填写《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附件3),经村核实确认后,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附件4),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3.再生稻面积登记:对2024年种植再生稻的种粮农户进行摸底。各乡镇安排村委会组织再生稻种植户及时申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附件5),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和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长、挂村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乡(镇)汇总填好《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6),《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7)、《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需由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清册》、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一起上报县 (略) 。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 (略) 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摸底表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

  (五)系统录入。县 (略) 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 (略) 、农业农 (略) 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 (略) 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 (略) 理。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及时将地力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补贴的最终材料及公示材料(照片)留档备查,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补贴材料(含电子版)报县 (略) 。以后年度,如我省地力补贴政策未变动,则参照该方案实施,其中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补贴是当年补上年的,因此原则要求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摸底。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14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 (略) 38号。

  电话:0598-*。

  附件:1.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

   2.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4.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

   5.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6.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7.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8.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将乐县 (略)

  2025年1月7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福建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户可享受叠加补助。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在扣除上一年全县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由县 (略) 、 (略) 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

  2.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分为两档:种植粮食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和种植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根据资金总量和摸底情况,由县 (略) 、 (略) 按照每亩不低于30元标准的共同测算补贴标准。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贴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组织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各村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附件1)。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进行摸底登记,种粮大户填写《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附件3),经村核实确认后,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附件4),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3.再生稻面积登记:对2024年种植再生稻的种粮农户进行摸底。各乡镇安排村委会组织再生稻种植户及时申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附件5),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和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长、挂村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乡(镇)汇总填好《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6),《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7)、《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需由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清册》、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一起上报县 (略) 。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 (略) 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摸底表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

  (五)系统录入。县 (略) 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 (略) 、农业农 (略) 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 (略) 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 (略) 理。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及时将地力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补贴的最终材料及公示材料(照片)留档备查,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补贴材料(含电子版)报县 (略) 。以后年度,如我省地力补贴政策未变动,则参照该方案实施,其中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补贴是当年补上年的,因此原则要求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摸底。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14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 (略) 38号。

  电话:0598-*。

  附件:1.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

   2.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4.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

   5.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6.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7.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8.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将乐县 (略)

  2025年1月7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福建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再生稻催芽肥补贴标准。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户可享受叠加补助。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在扣除上一年全县规模种粮和再生稻种植按照补助标准核算的基础上,依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由县 (略) 、 (略) 根据剩余资金共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测算补贴标准统一发放。

  2.规模种粮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形式。分为两档:种植粮食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和种植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根据资金总量和摸底情况,由县 (略) 、 (略) 按照每亩不低于30元标准的共同测算补贴标准。

  3.再生稻种植催芽肥补贴标准:补贴采取当年补贴上年的形式,每亩补贴标准2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1.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组织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各村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附件1)。

  2.规模种粮主体面积登记:对2024年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用于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进行摸底登记,种粮大户填写《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附件3),经村核实确认后,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附件4),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3.再生稻面积登记:对2024年种植再生稻的种粮农户进行摸底。各乡镇安排村委会组织再生稻种植户及时申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填好《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附件5), 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

  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和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书记(村主任)签字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长、挂村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

  (二)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再生稻种植面积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按乡(镇)汇总填好《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6),《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7)、《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附件8),汇总表需由经办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确认,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清册》、种粮大户摸底表、再生稻摸底表一起上报县 (略) 。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县 (略) 全面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摸底表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补贴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

  (五)系统录入。县 (略) 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 (略) 、农业农 (略) 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缴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 (略) 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 (略) 理。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及时将地力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再生稻补贴的最终材料及公示材料(照片)留档备查,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五、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补贴材料(含电子版)报县 (略) 。以后年度,如我省地力补贴政策未变动,则参照该方案实施,其中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补贴是当年补上年的,因此原则要求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摸底。

  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1月14日。

  来信地址:将乐县水南 (略) 38号。

  电话:0598-*。

  附件:1.将乐县 乡(镇) 村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清册

   2.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将乐县2024年 乡(镇) 村种粮大户土地流转面积明细表

   4.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表

   5.将乐县 乡(镇) 村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表

   6.将乐县 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7.将乐县 乡(镇)2024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8.将乐县 乡(镇)2024年再生稻种植面积摸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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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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