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超市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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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超市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为提高 (略) 服务保障水平,满足师生多元化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强的商家采取合作经营模式,开展项目经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编号:HDHQ-(略)

2.项目主体:我校自营学子、 (略) 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及相关服务配套设施,遴选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为师生提供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价格表在0~ (略) 间评分)

2.供应商加入校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推广活动。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安全管理方案(5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防疫防控、经营场所内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相关保障措施。(在0~ (略) 间评分)

合作承诺

(10分)

1.供应商对本项目装修改造方案符合学校整体规划要求,待实施方案、图纸经后勤保障部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如遇学校有重要规划,校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退出,校方不承担终止合同带来的任何损失。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价格部分

(30分)

响应报价

(30分)

此处响应报价是指供应商月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月间接成本分摊费用=供应商报价的月最低销售额×供应商报价的间接成本分摊比例)。取所有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越接近基准价的响应报价得分越高。响应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报价得分=30-30×(|响应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响应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报价得分=30-30×(|响应报价-基准价|)/基准价×0.8。

附件五:

超市平面图

(略).jpg

(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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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规范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防范合作经营业务风险,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后勤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师生需求调研和业态规划,提供服务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等保障条件,合理安排后勤保障服务的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并按要求报国有资 (略) 备案。

二、根据服务内容需求,公开遴选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合作,签订合作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超过3年的,须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经年度综合考核被认定为合格的,按程序签订下一年度合作经营服务合同。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收取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及其他费用。餐饮类服务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的收取,仍按现行相关办法执行。其他合作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原则上按固定额度和比例分成相结合方式收取,合并计算。按固定额度提取的间接成本,参 (略) 场评估价收取;按比例分成收取的间接成本,按固定额度或者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由投标人报价提出,不设上限。

四、所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均须安装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中标银行资金结算系统,营业收入全部进入华中师范大学银行账户。为了确保营业资金转账、查账、对账等业务时效性和安全性,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统一在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同一个银行设立一般结算账户。

五、每月按合同约定,在合作经营项目月度收入中扣除每月的运行保障间接成本、派驻管理人员薪资、维修费、水电气费用等款项,剩余收入凭发票分配给合作经营服务单位,由其计发运营人员薪资、支付物资采购费用和相关营运费用等,相关税费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

六、选派管理人员与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共同经营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合作经营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对重要项目运营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管,对合作经营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运营全过程进行审核与监督。

八、建立健全合作经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经营服务业务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合作经营服务内容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特殊时期应服从行业、学校的严格管理。

十、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项经营,不得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将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十一、按约定收取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因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可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约定时限补齐保证金。

十二、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十三、加强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检查,若发现违规现象,视为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约,按第十四条规定标准收取违约金;若违规现象出现3次及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等责任。

十四、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文明经营,不得违背学校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应及时交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在考核中按照《后勤保障部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日常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等管理制度给予扣分。

1.在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内大声叫卖、进行恶性竞争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发生吵架、打架斗殴行为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造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 (略) 理。

3.私自接电、盗电、破坏公共设施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 (略) 理。

4.占用或损坏楼梯、公共通道的,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6.售卖假冒、过期、伪劣、腐烂、变质及“三无”等商品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件);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法律法 (略) 理,并解除合同。

7.其他被认定为违规的情形,视情节收取违约金。

十五、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为提高 (略) 服务保障水平,满足师生多元化生活需求,提升生活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强的商家采取合作经营模式,开展项目经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编号:HDHQ-(略)

2.项目主体:我校自营学子、 (略) 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及相关服务配套设施,遴选合作经营服务供应商,为师生提供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价格表在0~ (略) 间评分)

2.供应商加入校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推广活动。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安全管理方案(5分)

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管理、防疫防控、经营场所内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相关保障措施。(在0~ (略) 间评分)

合作承诺

(10分)

1.供应商对本项目装修改造方案符合学校整体规划要求,待实施方案、图纸经后勤保障部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如遇学校有重要规划,校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供应商无条件退出,校方不承担终止合同带来的任何损失。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意以上要求并提供承诺函的,得5分,不同意,不得分。

价格部分

(30分)

响应报价

(30分)

此处响应报价是指供应商月间接成本分摊费用(月间接成本分摊费用=供应商报价的月最低销售额×供应商报价的间接成本分摊比例)。取所有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越接近基准价的响应报价得分越高。响应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报价得分=30-30×(|响应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响应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报价得分=30-30×(|响应报价-基准价|)/基准价×0.8。

附件五:

超市平面图

(略).jpg

(略).jpg

(略).jpg


附件六:


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

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规范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管理,防范合作经营业务风险,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后勤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师生需求调研和业态规划,提供服务场所、基本设备设施等保障条件,合理安排后勤保障服务的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并按要求报国有资 (略) 备案。

二、根据服务内容需求,公开遴选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合作,签订合作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超过3年的,须按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经年度综合考核被认定为合格的,按程序签订下一年度合作经营服务合同。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收取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及其他费用。餐饮类服务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的收取,仍按现行相关办法执行。其他合作项目年度运行保障间接成本,原则上按固定额度和比例分成相结合方式收取,合并计算。按固定额度提取的间接成本,参 (略) 场评估价收取;按比例分成收取的间接成本,按固定额度或者年度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由投标人报价提出,不设上限。

四、所有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均须安装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中标银行资金结算系统,营业收入全部进入华中师范大学银行账户。为了确保营业资金转账、查账、对账等业务时效性和安全性,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统一在学校校园一卡通业务的同一个银行设立一般结算账户。

五、每月按合同约定,在合作经营项目月度收入中扣除每月的运行保障间接成本、派驻管理人员薪资、维修费、水电气费用等款项,剩余收入凭发票分配给合作经营服务单位,由其计发运营人员薪资、支付物资采购费用和相关营运费用等,相关税费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

六、选派管理人员与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共同经营管理,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合作经营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对重要项目运营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管,对合作经营服务范围、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运营全过程进行审核与监督。

八、建立健全合作经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经营服务业务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合作经营服务内容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特殊时期应服从行业、学校的严格管理。

十、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转项经营,不得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将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十一、按约定收取合作经营服务单位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因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可先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要求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在约定时限补齐保证金。

十二、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十三、加强对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检查,若发现违规现象,视为合作经营服务单位违约,按第十四条规定标准收取违约金;若违规现象出现3次及以上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由合作经营服务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等责任。

十四、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应文明经营,不得违背学校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服务单位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应及时交纳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在考核中按照《后勤保障部合作经营服务项目日常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等管理制度给予扣分。

1.在合作经营服务场所内大声叫卖、进行恶性竞争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2.发生吵架、打架斗殴行为的,支付违约金200元/次;造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机 (略) 理。

3.私自接电、盗电、破坏公共设施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 (略) 理。

4.占用或损坏楼梯、公共通道的,违者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的,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6.售卖假冒、过期、伪劣、腐烂、变质及“三无”等商品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件);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法律法 (略) 理,并解除合同。

7.其他被认定为违规的情形,视情节收取违约金。

十五、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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