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苗采购项目一至二标段市场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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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苗采购项目一至二标段市场询价公告

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苗采购项目(一至二标段)即将实施,现就本项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

标段

种类

规格

投资总额

(固定不变)

一标段

胭脂鱼

全长≧3cm

#元

二标段

长吻鮠

全长≧5cm

#元

备注:放流数量=投资总额÷投标报价单价,本项目投资总额固定不变。

(二)技术要求

标段

品种

放流时间(2025年)

放流地点

苗种来源

一标段

胭脂鱼

5-8月

长江启东段

人工培育

二标段

长吻鮠

5-8月

长江启东段

人工培育

苗 (略) 级以上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本省品种。

(三)项目概况

1、 (略) (略) 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珍稀物种种苗采购(一至二标段)进行采购。

2、采购要求依据:

(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关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15]52号);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

(4)《 (略)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细则》。

(5)《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苏农规〔2019〕6号。

(四)项目响应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必须要有繁育亲本,且亲本必须来源于原产地天然水域、或水产种质资 (略) 、或省级及以上水产原种场或良种场。亲本数量以及苗种生产设施、育苗设施规模必须满足中标数量段苗种生产需要。

2、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苗种进行放流。在中标单位苗种培育期间,采购人有权组织资质单位对亲本种质情况进行检查。

3、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前,供应商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疫病和药残检测,疫病检测参照农渔发[2011]6号执行,药残检验按农办渔[2009]52号执行,成交供应商凭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申请增殖放流。

4、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放流方式,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采购或制作滑梯、管道等投放工具,采取科学合理的投放方式。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增殖放流苗种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由公证单位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验收记录作为投放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6、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供苗合同,并确定供苗期。供应商须在放流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苗。

7、供应商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放流标准,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供应商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经费拨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8、本项目需求中未曾反映的服务量,请自行考虑在报价内,成交后不再作任何更改及费用的增加,但必须保证项目放流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视作赠送。

9、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如成交方履约不到位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成交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报价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单位。

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种类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种类),拥有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基地)苗种对应资质,且在省内自行育苗生产;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的: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包含本次采购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包含本次采购的种类),同时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录中。

五、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4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或送或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略) (略) 578号,联系人:杨有德,联系电话:#。

2.报价费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检验检疫费、药残检验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费用、投放费、验收费用和指定到放流水域运输费、车船费、宣传费、公证费、摄像费等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供应商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采购人对供应商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价款不予支付。合同价在合同实 (略) 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报价单位须提供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要求中需要提 (略) 场询价表(附件1)。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 (略)

2025年1月9日

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苗采购项目(一至二标段)市场询价公告.docx




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种苗采购项目(一至二标段)即将实施,现就本项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内容

标段

种类

规格

投资总额

(固定不变)

一标段

胭脂鱼

全长≧3cm

#元

二标段

长吻鮠

全长≧5cm

#元

备注:放流数量=投资总额÷投标报价单价,本项目投资总额固定不变。

(二)技术要求

标段

品种

放流时间(2025年)

放流地点

苗种来源

一标段

胭脂鱼

5-8月

长江启东段

人工培育

二标段

长吻鮠

5-8月

长江启东段

人工培育

苗 (略) 级以上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本省品种。

(三)项目概况

1、 (略) (略) 长江启东段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珍稀物种种苗采购(一至二标段)进行采购。

2、采购要求依据:

(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央财政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关情况的通报(农办渔[2015]52号);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

(4)《 (略)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细则》。

(5)《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苏农规〔2019〕6号。

(四)项目响应要求

1、供应商原则上必须要有繁育亲本,且亲本必须来源于原产地天然水域、或水产种质资 (略) 、或省级及以上水产原种场或良种场。亲本数量以及苗种生产设施、育苗设施规模必须满足中标数量段苗种生产需要。

2、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苗种进行放流。在中标单位苗种培育期间,采购人有权组织资质单位对亲本种质情况进行检查。

3、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前,供应商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疫病和药残检测,疫病检测参照农渔发[2011]6号执行,药残检验按农办渔[2009]52号执行,成交供应商凭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申请增殖放流。

4、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放流方式,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采购或制作滑梯、管道等投放工具,采取科学合理的投放方式。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增殖放流苗种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由公证单位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验收记录作为投放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6、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供苗合同,并确定供苗期。供应商须在放流规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苗。

7、供应商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放流标准,采购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供应商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经费拨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8、本项目需求中未曾反映的服务量,请自行考虑在报价内,成交后不再作任何更改及费用的增加,但必须保证项目放流的正常进行,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视作赠送。

9、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如成交方履约不到位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成交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报价供应商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单位。

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种类必须包含本次采购的种类),拥有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基地)苗种对应资质,且在省内自行育苗生产;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的: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包含本次采购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包含本次采购的种类),同时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录中。

五、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4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或送或寄(以签收时间为准) (略) (略) 578号,联系人:杨有德,联系电话:#。

2.报价费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检验检疫费、药残检验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费用、投放费、验收费用和指定到放流水域运输费、车船费、宣传费、公证费、摄像费等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供应商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采购人对供应商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价款不予支付。合同价在合同实 (略) 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报价单位须提供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要求中需要提 (略) 场询价表(附件1)。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略) (略)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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