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参与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工作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拟对已强制拆除的案涉建筑物及附属物等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依据《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评估机构报名选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开展建筑物及附属物损失等价值评估工作。
二、委托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委托内容: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财产的价值评估。
四、报名条件:(一) (略) (略) 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内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二)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信用记录;(三)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四)能确保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该项目,全程参与项目评估业务解释答复工作;(五)评估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17:00止。
六、报名方式、资料:
(一)自选报名,当面递交报名材料并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材料:1、机构简介、估价师资质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类似业绩报告;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5、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七、报名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201室、联系人:张喆、电话:(略)。
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5年1月9日
因工作需要,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拟对已强制拆除的案涉建筑物及附属物等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依据《 (略)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评估机构报名选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开展建筑物及附属物损失等价值评估工作。
二、委托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委托内容: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财产的价值评估。
四、报名条件:(一) (略) (略) 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内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二)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信用记录;(三)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四)能确保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该项目,全程参与项目评估业务解释答复工作;(五)评估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17:00止。
六、报名方式、资料:
(一)自选报名,当面递交报名材料并填写《报名表》。
(二)报名材料:1、机构简介、估价师资质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类似业绩报告;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5、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七、报名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201室、联系人:张喆、电话:(略)。
长春汽车经济技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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