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胡芦窝村北洼672.98亩土地经营权-交易公告
(略) 域 |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林亭口镇葫芦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略)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北洼672.98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受让人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归葫芦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所以,相应地块由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2.水、电、看护房屋(面积不能超过22.5平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合作社所有,由 (略) 置。 3.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退,且每次扣除禁烧秸秆保证金1000元,归合作社所有。 4.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进行粮食种植,不能栽树、卖土。 5.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合作社所有。涉及到地下工程,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其他补贴费用归合作社。 6.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并缴纳相应的水费。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承包方每年交2000元抽水费。 7.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合作 (略) 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8.如有育稻秧,稻秧不能出村,如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现有地块性质为标准,不允许私自将旱地改为稻地。 9.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10.承包方若转包,需经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1.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2.此地块现有的上、下水 (略) 合作社不负责维修,由承包方自己负责维修使用。承包方必 (略) 畅通、排水渠畅通,在汛期承包方不得阻碍排涝(不允许清淤卖土,不允 (略) 进行种植)。 13.所发 (略) 于零散状态,报名即认可,承包后合作社不负责地块协调事宜。 14.如遇高标农田施工,承包方不得阻拦正常施工,铺设节水管道占地压地不予赔偿,涉及到青苗,补偿青苗费。 15.本次流转期限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其中2025年1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计为一年)。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略) 域 |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 |
转出方名称 | (略) (略) 林亭口镇葫芦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略) 林亭口镇胡芦窝村北洼672.98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受让人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归葫芦窝股份经济合作社所以,相应地块由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2.水、电、看护房屋(面积不能超过22.5平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合作社所有,由 (略) 置。 3.如承包方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履约保证金不退,且每次扣除禁烧秸秆保证金1000元,归合作社所有。 4.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进行粮食种植,不能栽树、卖土。 5.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合作社所有。涉及到地下工程,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其他补贴费用归合作社。 6.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并缴纳相应的水费。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承包方每年交2000元抽水费。 7.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作物秸杆或其他作物清除干净,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若到期后仍未清除的由合作 (略) 置,履约保证金不退。 8.如有育稻秧,稻秧不能出村,如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现有地块性质为标准,不允许私自将旱地改为稻地。 9.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10.承包方若转包,需经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11.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2.此地块现有的上、下水 (略) 合作社不负责维修,由承包方自己负责维修使用。承包方必 (略) 畅通、排水渠畅通,在汛期承包方不得阻碍排涝(不允许清淤卖土,不允 (略) 进行种植)。 13.所发 (略) 于零散状态,报名即认可,承包后合作社不负责地块协调事宜。 14.如遇高标农田施工,承包方不得阻拦正常施工,铺设节水管道占地压地不予赔偿,涉及到青苗,补偿青苗费。 15.本次流转期限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满3年按3年计算(其中2025年1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计为一年)。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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