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各地、州、市住房和 (略) ( (略) ),喀什经 (略) 规划土地 (略) 、霍尔果斯经 (略) 规划 (略) ,各有关单位:
为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不断推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有关要求,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决定启动2024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新疆维吾 (略) (略) 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职责分工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外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 (略) 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对报送结果抽查复核公示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三、组织安排
(一)2025年1月2日至2月28日,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网站提交信用信息,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新疆建设工程 (略) ——下载中心(http://**)”自行下载查阅。
(二)2025年1月2日至3月7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略) 域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月26日前将 (略) 域内2024年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信息(附件1)报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2025年3月7日前,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疆外招标代理分支机构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2025年3月7日前,申报企业对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信用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六)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对各地、州、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七)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略) 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州、市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6日前将《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2月28日前对企业申报信息完成第一轮审核,避免申报系统关闭而导致企业无法申报新的信用信息。
五、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一)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端口于2025年2月28日18:00关闭,系统关闭后企业无法申报新的信用信息,只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二)2025年3月7日18:00前,申报企业可随时登(略)信用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信息审核情况,及时对审核不通过信息进行补充完善,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三)本次信用评价申报业绩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申报信息均已全部清零,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2024年度信用信息进行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不得申报虚假信用信息,如有发现,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为C级。
(四)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可随时登(略)“新疆建设工程 (略) ”查看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操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业务咨询:柳晓燕0991-(略)
技术咨询:杜国昌、朱朝阳0991-(略)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2024年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信息汇总表(分类)
2.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审核人员名单
3.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参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各地、州、市住房和 (略) ( (略) ),喀什经 (略) 规划土地 (略) 、霍尔果斯经 (略) 规划 (略) ,各有关单位:
为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不断推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新建建〔2021〕22号)有关要求,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决定启动2024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新疆维吾 (略) (略) 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职责分工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外省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 (略) 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对报送结果抽查复核公示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三、组织安排
(一)2025年1月2日至2月28日,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网站提交信用信息,具体操作流程通过“新疆建设工程 (略) ——下载中心(http://**)”自行下载查阅。
(二)2025年1月2日至3月7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略) 域内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月26日前将 (略) 域内2024年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信息(附件1)报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2025年3月7日前,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疆外招标代理分支机构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2025年3月7日前,申报企业对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的信用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六)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对各地、州、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七)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略) 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各地、州、市审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6日前将《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四)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2月28日前对企业申报信息完成第一轮审核,避免申报系统关闭而导致企业无法申报新的信用信息。
五、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一)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端口于2025年2月28日18:00关闭,系统关闭后企业无法申报新的信用信息,只可对审核不通过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二)2025年3月7日18:00前,申报企业可随时登(略)信用评价系统查看本单位信息审核情况,及时对审核不通过信息进行补充完善,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三)本次信用评价申报业绩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申报信息均已全部清零,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2024年度信用信息进行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不得申报虚假信用信息,如有发现,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为C级。
(四)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企业可随时登(略)“新疆建设工程 (略) ”查看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操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业务咨询:柳晓燕0991-(略)
技术咨询:杜国昌、朱朝阳0991-(略)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2024年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信息汇总表(分类)
2.2024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审核人员名单
3.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参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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