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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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略) 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略) 牌子。

(略)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略) 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略) 直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略) 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 (略) 直中小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2.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略) 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略) 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协调、 (略) 教育系统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3.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略) 有关部门 (略) 教育系统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 (略) 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 (略) 置工作。

5.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6.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划、 (略) 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 (略) 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7.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 (略) 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略) 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 (略) 中小学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8. (略)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9. (略)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

10.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11. (略) 中小学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 (略)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12. (略)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13. (略)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

14.组织、 (略) 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 (略) 教育督导工作,组织、 (略) 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16. (略) 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7. (略) 中小学规划建设、教育教学、队*建设、经费管理、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研究 (略) 体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19.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 (略) 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略) 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统筹 (略) 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21. (略) 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2. (略) 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人力资源和 (略) 的有关职责分工。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拟订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职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略) 负责;职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 (略) 负责。

(2)与区 (略) 的有关职责分工。 (略) 负责除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以外的教育、体育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区 (略)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相关工作。区 (略) (略) 共同建立健全审批和监 (略) ,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无缝衔接。

(略) 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安全管理与法治工作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机关党总支。

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负 责 人:周晓冬


(略) 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略) 牌子。

(略)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略) 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略) 直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略) 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 (略) 直中小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2.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略) 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略) 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协调、 (略) 教育系统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3.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略) 有关部门 (略) 教育系统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 (略) 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 (略) 置工作。

5.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6.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划、 (略) 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 (略) 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7.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 (略) 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略) 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 (略) 中小学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8. (略)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9. (略)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

10.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11. (略) 中小学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 (略)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12. (略) 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13. (略)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

14.组织、 (略) 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 (略) 教育督导工作,组织、 (略) 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16. (略) 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7. (略) 中小学规划建设、教育教学、队*建设、经费管理、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研究 (略) 体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19.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 (略) 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略) 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统筹 (略) 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21. (略) 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2. (略) 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人力资源和 (略) 的有关职责分工。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拟订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职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略) 负责;职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 (略) 负责。

(2)与区 (略) 的有关职责分工。 (略) 负责除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以外的教育、体育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区 (略) 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相关工作。区 (略) (略) 共同建立健全审批和监 (略) ,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无缝衔接。

(略) 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安全管理与法治工作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机关党总支。

办公地址: (略) (略) (略) 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

传 真:0515—*

负 责 人:周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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