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招标公告
询 比 文 件
采 购 人:安徽 (略) 试验 (略)
二○二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6
第四章 合同内容15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清单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1章 询比采购公告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
1.2 采 购 人:安徽 (略) 试验 (略) (以下简称“高速检测”)
1.3 项目概况:高速检测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服务,服务期为3年。
2.采购说明2.1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2 资金来源及比例:100%来自企业自筹。
2.3 采购范围:高速检测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服务,项目概算为(略)元。
2.4 合同包划分:1个合同包
2.5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各分项报价统一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
2.7 入围原则:选取2家供应商入围。
3.供应商资格条件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器具的计量校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证书(CMA)。
(2)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不少于(略)元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校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支付发票,业绩金额、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2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询比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略) 官网(http://**),自行下载询比文件及相关资料。
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安徽 (略) 试验 (略) 七楼713会议室(地点: (略) (略) 方兴大 (略) 交口东 (略) 交通慧谷2号楼)。
6.响应文件启封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到后,采购人将于安徽 (略) 试验 (略) 七楼713会议室(地点: (略) (略) 方兴大 (略) 交口东 (略) 交通慧谷2号楼)组织进行响应文件的启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启封会议。
7.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7.1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7.2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略).0元,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者履约保函;若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备注为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履约保证金(可简写)。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高 (略) (http://**)公司公告栏上发布。
9.采购人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安徽 (略) 试验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08号
联 系 人:包女士
电 话:(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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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质量要求
1.1.1 本合同包的质量要求:满足本次询比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清单”的相关技术要求。
1.1.2 本合同包的安全目标:无安全、质量事故。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合同包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3.1款要求。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且费用自理。
1.7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8 偏差
1.8.1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8.2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响应文件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 询比文件
2.1 询比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及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日前通过书面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或修改要求。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保证金
(5)资格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
(7)其他材料。
3.2报价要求
3.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5款。
3.2.4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 费率报价。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各分项报价统一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3响应有效期
3.3.1 响应有效期为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第一章“采购公告”第7条的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 采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或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成交人不提交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2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电子版U盘:U盘上贴注所投项目名称为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且供应商填写的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备查,U盘和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用A4纸胶装成册并标注连续页码,不允许活页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手写签名,法 (略) 必须手签。采购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单信封形式,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封套上注明:
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当按照第一章“采购公告”第5条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
4.2.2 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响应人数量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并退还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3 除第4.2.2项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 启封
5.1 启封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启封时间),按照第一章“采购公告”第6条的规定进行启封。
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启封活动,视为该响应人默认启封结果。
5.2启封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启封:
(1)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
(2)由响应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公布响应人名称、合同包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合同执行有效期及其他内容;
(4)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启封记录上签名确认;
(5)启封结束。
5.2.2响应人在启封过程中有疑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将当场作出答复。
6. 评审
6.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自行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人数:5人。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2人
7. 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的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各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略)万元整/家,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7.4.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候选人,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7.5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 投诉
9.1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2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1)部门:安徽 (略) 试验 (略) 运营管理部
(2)联系方式:055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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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评审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成交候选人 排序方法 | (1)对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4名成交候选人(如不足4名,可以按实际数量推荐)。 (2)若存在有供应商得分相同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业绩数量多者进行排序;如业绩数量相同,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认排名,综合得分最高者、次高者为合作供应商候选人。 (4)中标公示期后,采购人组织对排名第1、第2名的成交候选人依次邀约谈判,按照前两名最低价执行。若不接受议价,书面拒绝后由接受议价的候选人依次后补。 |
表2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初步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名及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报价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填写,且未超过规定的限价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业绩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询比文件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联合体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 ||
分包 | 没有分包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询比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表3 分值构成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评审价:30分 |
2.2.2 |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式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审价=报价表中填写的响应费率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评审价去除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供应商少于等于5家时,则不去除最高值和最低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
2.2.3 |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注: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 商务 技术 分值 | 70分 | 企业资质2.2.4(1) | 10分 | 服务单位提供的CNAS能力参数项目达到250项以上得10分,参数项目达到200项至250项得6分,能力参数项目达到150项至200项得3分,能力参数项目150项以下不得分。 (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数能力附表) |
企业业绩2.2.4(2) | 10分 |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略)元以上工程类检测机构单个服务类似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支付发票,业绩金额、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 |||
人员配备 2.2.4(3) | 10分 | 1、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在30人以上得4分,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在15人到30人得3分,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在15人以下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至少拥有2名一级注册计量师,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计量师得3分,最多得6分。 (所有服务人员需要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计量师需要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 |||
服务方案2.2.4(5) | 10分 | 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针对本次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服务方案实施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以及临时性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1、对本项目理解方向准确,方案合理清晰且操作性强,得9-10分; 2、对本项目理解方向正确,方案较合理清晰且具有操作性,得7-8分; 3、对本项目理解方向基本正确,方案可行,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服务保证措施2.2.4(6) | 10分 | 根据投服务单位提供的关于设备安全、服务及时性、证书时效性、证书有效性、 参数符合性等方面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保证措施细致且操作性强,内容完善,得9-10分; 2、保证措施较好且操作性较好,内容较完善,得7-8分; 3、保证措施一般且操作性一般,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2.2.4(7) | 10分 | 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针对本次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重难点分析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1、分析合理且操作性强,建议内容完善,得9-10分; 2、分析较好且操作性较好,建议内容较完善,得7-8分; 3、分析一般且操作性一般,建议内容一般,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增值服务2.2.4(8) | 10分 | 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知识培训、证书确认培训、设备维修保养培训等相关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1、增值服务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9-10分; 2、增值服务较科学合理、较有针对性,得7-8分; 3、增值服务一般,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2.2.4 | 评审价 | 30分 | 评审价 2.2.4(9) | 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供应商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审价得分=30-|偏差率|×100×0.30; (2)如果供应商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审价得分=30-|偏差率|×100×0。 最高得分为30分,最低得分为0分。 评审价得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 |
评审价 其他要求 | 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竞标。如投标人的评标价(费率)低于30%,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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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表2的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认排名,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若存在有供应商得分相同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业绩数量多者进行排序;如业绩数量相同,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技术分:见评审办法;
(2)评审价:见评审办法。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
2.2.3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审价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
2.2.4评分标准: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
(2)评审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附表2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服务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前后不一致时,按细 (略) 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质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保证措施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重难点分析等计算出得分F。
(7)按本章第2.2.4(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增值服务计算出得分G。
(8)按本章第2.2.4(8)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审价计算出得分H。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综合评分=A+B+C+D+E+F+G+H,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3否决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4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3.4.2 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过程回顾
(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四)询比评审工作
1、评审办法
2、初步评审情况(资格审查、形式性审查、响应性审查)
3、详细评审情况(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情况)
4、否决的供应商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5、推荐候选供应商排序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评审附表
1、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
2、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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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
(略)方: 安徽 (略) 试验 (略)
(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略)(略)双方就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经双方确认,(略)方为(略)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
2、合同执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3、双方同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 。
4、合同价格(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
5、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具体项目以(略)方下达的通知为准。
6、每年(略)方完成仪器设备计量服务后,按项目进行结算,由(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支付整年计量费。
7、若试验室分主点和副点,副点的仪器按照主点仪器数量的占比进行结算(计算数量不含试模及配件),即结算金额为占比比例* (略) 基/路面仪器报价。
8、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略)元,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9、实际结算金额按照分项*报价费率进行结算。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略)方进行采购、签订合同及支付合同款。
2、(略)方有权对(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存在问题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采取整改措施。
3、(略)方有权就(略)方的工作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略)方在合同期内须接受(略)方的考核。对于考核情况不达标的单位,(略)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略)方应向(略)方提供各项目的相关要求和资料,由(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并获得检定/校准证书。
6、(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仪器设备的具体工作量程及检校参数进行设备的检定/校准。
7、(略)方为(略)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8、(略)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合同全部约定义务。
三、(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只有在与(略)方签订本合同后,才获得本合同下承接相关工作的有效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略)方利益。
3、(略)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略)方需求。
4、(略)方应保证在接到(略)方通知要求后24h内派遣相关工作人员与(略)方联系人取得联系,对接具体项目需求,并在(略)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交相应工作方案。
5、(略)方应配合(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略)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检测)。(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略)方承担检查(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对(略)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6、(略)方根据(略)方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提供上门检定/校准服务,如需带回试验室检定/校准,由(略)方负责带走检测设备并于检定/校准结束后及时送还(略)方指定地点,且双方应做好设备交接手续,(略)方对带出检定/校准期间的(略)方设备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当赔偿(略)方损失。
7、(略)方对于现场检定/校准、仪器送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成交响应人应在约定时间完成检定/校准服务、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并送达(略)方指定地点。
8、检测设备超过(略)方计量能力范围的,经(略)方书面同意后由(略)方负责代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并向(略)方提供外协检定/校准机构相应资质供(略)方备案,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不另行支付。
9、(略)方不得转让和违规分包合同内容。
10、(略)方应对(略)方及项目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1、(略)方不得向(略)方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12、(略)方承诺:(略)方已充分提示,(略)方亦已经保证:(略)方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略)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略)方单方面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略)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在(略)方取得相关合同授权并对(略)方披露后,(略)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于(略)方及(略)方指定的(略)方控股或管理的单位。
四、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由各项目合同具体约定,违约的情形包括:
1、(略)方未及时支付合同款;
2、(略)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项目合同以及双方交易达成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约的;
3、(略)方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略)方正常采购活动的;
4、(略)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略)方拒绝接受(略)方的监督检查的;
6、(略)方被有关机关责令关闭、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7、(略)方进行转包或未经(略)方同意进行分包的;
8、为(略)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不正当利益的;
9、违反法律法规、询比文件及合同规定、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及项目具体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0、(略)方超过15个工作日出具证书,每超过约定时间一天扣除1%履约保证金,直至履约金扣完本合同终止。
11、(略)方因过失导致检定/校准证书错误,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由(略)方全额赔偿,并在计量款中扣除。
12、(略)方对仪器设备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的,(略)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计量机构验证核实,核实结果确凿的,产生责任及委托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将(略)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不可抗力
1、合同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见。
六、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略)(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略)(略)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略) 解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由(略)、(略)双方各执 份。
(略)方:(公章) (略)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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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合同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徽 (略) 试验 (略) (以下简称“(略)方”)与 以下简称“(略)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条 (略)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做到检定/校准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略)方技术服务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略)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略)方职责
(一)(略)方派驻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略)方应加强派驻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略)方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三)(略)方所有派驻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四)(略)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派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现场负责人到驾驶员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五)(略)方派驻的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略)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七)(略)方派驻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检定/校准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八)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略)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略)方配置的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 (略)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技术服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略)方制定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二)(略)方承担项目全部的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任何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派驻人员具体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过程中,应采取足够的安全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公路通行安全、河(航)道通行安全,不干扰司乘人员、群众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索赔、诉讼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应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二)如因(略)方导致的安全事故对(略)方名誉、财产造成损失的,(略)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略)方有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查验(略)方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车辆各类保险凭证,如因(略)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略)方未 (略) 理,(略)方有权使用(略)方工程款优先执行相关合理赔偿,(略)方必须服从。
(四)(略)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略)方未能及时整改的或屡改屡犯的,视情节轻重(略)方有权 (略) 以人民币5000-(略)元罚款。
(略)方: (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三、廉政合同
为抓好企业采购供应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人 安徽 (略) 试验 (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略)方)与该项目的成交人 (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略)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略)方和(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略)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
二、(略)方的义务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略)方报销任何应由(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略)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略)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服务等经济活动。
(五)(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推荐产品,不得要求(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物资、材料和设备。
(六)(略)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三、(略)方的义务
(一)(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略)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略)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略)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略)方不得为(略)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违约责任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略)方和(略)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后止。
七、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方单位:(盖章) (略)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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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报价以年为周期,每个工地 (略) 基/路面设备总价对省内外项目分别进行报价;若试验室分主点和副点,副点的仪器按照主点仪器数量的占比进行结算(计算数量不含试模及配件),即结算金额为占比比例* (略) 基/路面仪器报价。
2.服务地点为试验室实际所在位置,包括省内和省外所有试验室。
3.本表所列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含配件)等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时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实际检定/校准工作中出现本表未包含仪器设备的,不另行计费。
4.本表中部分仪器设备(如回弹仪、试模等)根据规定在1年内需进行大于1次的检定/校准,报价人应根据规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且服务费用结算时按每年1次计取,采购人不另行计费。
5.在实际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新增/更换/维修等情况,需要按照试验室的要求进行检定/校准,不另行计费。
6.设备所检参数需按照项目提供的参数或规范要求参数进行检校。
7.允许成交供应商对自身不具备检定/校准资质的部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检定/校准资质;对于成交供应商送合同外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件1:工地试 (略) 基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及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仅供参考) | 溯源方式 | 备注 |
1 | 标准养护室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 | FHBS-120 | 校准 | |
2 | 干湿温度计 | / | 校准 | |
3 | 强制式单卧轴混凝土搅拌机 | SJD-60型 | 校准 | |
4 | 砂浆搅拌机 | SJD-15 | 校准 | |
5 | 振动台 | 100cm | 校准 | |
6 |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 HC-7L | 校准 | |
7 | 砂浆稠度仪 | SC-145型 | 校准 | |
8 | 调压混凝土抗渗仪 | HP-4.0型 | 校准 | |
9 | 数显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HG-1000 | 校准 | |
10 | 凝结时间筒(带盖) | / | 校准 | |
11 | 砼数显维勃稠度仪 | HCY-A | 校准 | |
12 | 砂浆分层度测定仪 | 150 | 校准 | |
13 | 砂浆压力泌水试验仪 | YMS-1 | 校准 | |
14 | 坍落度筒 | 100*200*300 | 校准 | |
15 | 水泥混凝土抗压试模 | 150*150*150mm | 校准 | |
16 | 水泥混凝土抗渗试模 | 175*185*150mm | 校准 | |
17 | 水泥混凝土抗折试模 | 150*150*550mm | 校准 | |
18 | 水泥混凝土轴心抗压试模 | 150*150*300mm | 校准 | |
19 | 砂浆试模 | 70.7*70.7*70.7mm | 校准 | |
20 | 水泥浆稠度仪 | / | 校准 | |
21 | 水泥浆搅拌机 | SJS-15型 | 校准 | |
22 | 膨胀值测定仪 | TZ-1 | 校准 | |
23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YH-40B | 校准 | |
24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160 | 校准 | |
25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NLD-3 | 校准 | |
26 | 负压筛析仪 | FYS-150型 | 校准 | |
27 | 水泥标准负压筛 | 0.08mm | 校准 | |
28 | 水泥标准负压筛 | 0.045mm | 校准 | |
29 | 水泥标准筛 | 0.9mm | 校准 | |
30 |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 / | 校准 | |
31 | 超级低温水槽 | THD-0506 | 校准 | |
32 | 沸煮箱 | FZ-31A | 校准 | |
33 | 全自动比表面积仪 | FBT-9 | 校准 | |
34 | 雷氏夹测定仪 | LD-50 | 校准 | |
35 | 雷氏夹 | / | 校准 | 周期:半年 |
36 | 钢丝间毛细泌水率仪 | / | 校准 | |
37 | 压浆剂抗压塑料三联试模 | 40*40*160mm | 校准 | |
38 | 水泥胶砂试模 | 40*40*160mm | 校准 | |
39 |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 101A-3型 | 校准 | |
40 | 标准击实仪 | DZY-Ⅲ型 | 校准 | |
41 | 小击实筒 | φ100mm | 校准 | |
42 | 大击实筒 | φ152mm | 校准 | |
43 | 承载比试验仪 | CBR-1 | 校准 | |
44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MQS-2 | 校准 | |
45 | 7.5KN测力环 | / | 校准 | |
46 | 30KN测力环 | / | 校准 | |
47 | 数显式土壤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LP-100D | 校准 | |
48 | 新标准土壤筛 | 0.075mm-60mm | 校准 | |
49 | CBR试模 | / | 校准 | |
50 | 环刀 | / | 校准 | |
51 | 电动石灰土无侧限压力仪 | YYW-1 | 校准 | |
52 | 多功能直读式测钙仪 | SG-6 | 校准 | |
53 | 电砂浴 | SXY-1 | 校准 | |
54 | 表面振动压实仪 | BZYS-4214型 | 校准 | |
55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各规格 | 校准 | |
56 | 温度计 | 各规格 | 检定 | |
57 | 酸度计 | PHS-25 | 校准 | |
58 | 竹节温度计 | 300℃/1℃ | 校准 | |
59 | 李氏比重瓶 | 250ml | 校准 | |
60 | 锥形瓶 | 250ml | 校准 | |
61 | 三角瓶磨口带盖 | 250ml | 校准 | |
62 | 容量瓶 | 各规格 | 检定 | |
63 | 烧杯 | 各规格 | 校准 | |
64 | 量筒 | 各规格 | 检定 | |
65 | 移液管 | 10ml/50ml | 检定 | |
66 | 酸式滴定管 | 50ml | 检定 | |
67 | 碱式滴定管 | 50ml | 检定 | |
68 | 密度筒 | 5L | 校准 | |
69 |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 ZBSX-92A | 校准 | |
70 | 箱式电阻炉 | 4-10 | 校准 | |
71 | 新标准方孔石子筛 | 0.075mm-53mm | 校准 | |
72 | 针片状规准仪 | / | 校准 | |
73 | 标准恒温水浴 | CF-B型 | 校准 | |
74 | 粗集料堆积密度漏斗 | / | 校准 | |
75 | 石粉含量测定仪 | NSF-1 | 校准 | |
76 | 容积升 | 1L、3L、5L、10L、15L、20L、30L | 校准 | |
77 | 冰箱 | / | 校准 | |
78 | 泌水率筒(带盖) | 5L | 校准 | |
79 | 压碎值测定仪 | Φ152 | 校准 | |
80 | 压碎值测定仪 | Φ150 | 校准 | |
81 | 砂当量试验仪 | SD-Ⅱ型 | 校准 | |
82 | 细集料堆积密度漏斗 | / | 校准 | |
83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WAW-100B型 | 检定 | |
84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S-300B型 | 检定 | |
85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S-1000B型 | 检定 | |
86 | 全自动恒应力压力试验机 | DYE-2000B型 | 检定 | |
87 | 全自动抗折抗压恒应力试验机 | DYE-300B型 | 检定 | |
88 | 抗压夹具 | 40*40mm | 校准 | |
89 | 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仪 | TM-Ⅱ | 校准 | |
90 | 钢筋标距仪 | BJ-Ⅱ | 校准 | |
91 | 5. (略) 面弯沉仪 | WC型-5.4m | 校准 | |
92 | 混凝土回弹仪(含数显) | (略) | 检定 | 周期:半年 |
93 | 钢砧 | GZ16型 | 校准 | |
94 |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量仪 | HT-A型 | 校准 | |
95 | 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环境校准装置 | / | 校准 | |
96 |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 回HZ-18型 | 校准 | |
97 | 轻型触探仪 | 10kg | 校准 | |
98 | 重型触探仪 | 63.5kg | 校准 | |
99 | 游标卡尺 | 0-200/0-300 | 检定 | |
100 | 千分尺 | / | 检定 | |
101 | 刀口角尺 | 125×80mm | 检定 | |
102 | 游标万能角度尺 | LZC-B2 | 检定 | |
103 | 卷尺 | 各规格 | 检定 | 周期:半年 |
104 | 千分表 | / | 检定 | |
105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含扫描仪) | RD-P810 | 校准 | |
106 | 裂缝宽度测定仪 | GTJ-FKY | 校准 | |
107 | 泥浆含砂量计 | / | 校准 | |
108 | 泥浆比重计 | / | 校准 | |
109 | 泥浆粘度计 | / | 校准 | |
110 | 灌砂筒 | F200/F150/F100 | 校准 | |
111 | 塞尺 | / | 检定 | 周期:半年 |
112 | 钢直尺 | 各规格 | 检定 | |
113 | 水平尺 | GWP-91A | 校准 | |
114 | 坡度尺 | JZC-B2型 | 校准 | |
115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尺 | 3m | 校准 | |
116 | 建筑工程检测器 | 2m | 校准 | |
117 | 砂浆充盈度仪 | / | 校准 | |
118 | 秒表 | / | 检定 | |
119 | 温湿度计 | GJWS-B2型 | 校准 | |
120 | 楔形塞尺 | (0-15)mm | 校准 | |
121 | 百分表 | 0-10mm | 检定 | |
122 | 水泥胶砂强度量水器 | 225mL | 校准 | |
123 | 水泥净浆量水器 | 170mL | 校准 | |
124 | 电子天平 | FA2004 | 检定 | |
125 | 电子台秤 | TCS-100 | 检定 | |
126 | 电子天平 | JA5001 | 检定 | |
127 | 电子天平 | (略) | 检定 | |
128 | 电子天平 | (略) | 检定 | |
129 | 电子天平 | JA2003 | 检定 | |
130 | 电子天平 | JA3001 | 检定 | |
131 | 扩展度仪 | / | 校准 | |
132 | 砝码 | 0.1-500g | 检定 | |
133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JJ-20H | 校准 | |
134 |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 ZS-21H | 校准 | |
135 | 数显恒温水浴箱 | CF-B | 校准 | |
136 | 自由泌水率和膨胀率试验仪 | 1000mL | 校准 | |
137 | 钢丝间泌水率试验仪 | / | 校准 | |
138 | 高速压浆搅拌机 | DGJ-150 | 校准 | |
139 | 混凝土抗折夹具 | / | 校准 | |
140 | 砂浆抗压夹具 | 70.7mm*70.7mm*70.7mm | 校准 | |
141 | 砂浆保水率测定仪 | / | 校准 | |
142 | 锚杆拉拔仪 | ML-20 | 校准 | |
143 | 正反向弯曲装置 | 数显 | 校准 | |
144 | 马氏锥 | / | 校准 | |
145 | 超声波成孔质量检测仪 | RSM-HGT | 校准 | |
146 | 基桩动测仪/低应变仪 | RS-(W)P | 校准 | |
147 | 金属超声探伤仪 | / | 校准 | |
148 |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 / | 校准 | |
149 | 扭力扳手 | / | 校准 | |
150 | 涂层测厚仪 | TT220 | 校准 | |
151 | 附着力检测仪 | (液压型) | 校准 | |
152 | (略) 基设备限价(元/年) | (略).00 | ||
153 | (略) 基设备限价(元/年) | (略).00 |
附件2:工地试 (略) 面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及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仅供参考) | 溯源方式 | 备注 |
1 | 洛杉矶磨耗机 | MH-Ⅱ型 | 校准 | |
2 | 细集料流动时间测定仪 | WX-2000 | 校准 | 周期:半年 |
3 | 饱和面干试模 | / | 校准 | |
4 | 沥青含量测定仪 | HNRS-6 | 校准 | |
5 | 全自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LHBH-10 | 校准 | |
6 | 全自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LHBH-20 | 校准 | |
7 | 自动马歇尔试件击实仪 | LHMJ-II | 校准 | |
8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BM-III | 校准 | |
9 | 路面构造深度仪 | PS-1 | 校准 | |
10 | 沥青混合料渗水系数测定仪 | HHDS-Ⅱ | 校准 | |
11 | 连续式平整度测定仪 | LXBP-5 | 校准 | |
12 | 标准全自动马歇尔稳定度仪 | LWD-3A | 校准 | |
13 | 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密度仪 | LHMD-5 | 校准 | |
14 |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样成型机 | LHWD-3 | 校准 | |
15 |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仪 | LR-T0719D | 校准 | |
16 |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器 | 101-4A | 校准 | |
17 | 车辙试模 | 300×300×50mm | 校准 | |
18 | 车辙试模 | 300×300×80mm | 校准 | |
19 | 车辙试模 | 300×300×60mm | 校准 | |
20 | 马歇尔试模 | 101.6mm | 校准 | |
21 | 沥青动力粘度测定仪 | SYD-0620A | 校准 | |
22 | 乳化沥青微粒离子电荷试验仪 | DH-Ⅱ | 校准 | |
23 | 布式旋转粘度计 | NDJ-1C | 校准 | |
24 | 沥青标准粘度试验仪 | SYD-0621A | 校准 | |
25 | 沥青软化点试验器 | SYD-2806F | 校准 | |
26 | 沥青针入度试验器 | SYD-2806E | 检定 | |
27 | 多功能循环恒温水浴 | THD-0506 | 校准 | |
28 | 沥青延伸度测定仪 | LHSY-1.5B | 校准 | |
29 | 低温试验箱 | DW-40 | 校准 | |
30 | 沥青旋转薄膜烘箱 | SMBM-85 | 校准 | |
31 | 沥青储存稳定性仪 | LHWD-Ⅱ | 校准 | |
32 | 沥青恩格拉粘度计 | WNE-1C | 校准 | |
33 | 低温溢流水箱 | LHYL-III型 | 校准 | |
34 | 冻融劈裂夹具 | / | 校准 | |
35 | 沥青比重瓶 | / | 校准 | |
36 | 针入度标准针 | / | 校准 | |
37 | 沥青延度试模(八字模) | / | 校准 | |
38 | 弹性恢复试模(一字模) | / | 校准 | |
39 | 红外测温仪 | AR320 | 校准 | |
40 | 真空减压毛细管 | 400R/100 | 校准 | |
41 | 标准筛 | 0.6mm | 校准 | |
42 | 标准筛 | 1.18mmm | 校准 | |
43 | 标准筛 | 1.7mm | 校准 | |
44 | 插入式数显测温计 | TM-902C | 校准 | |
45 | 针入度仪试模 | / | 校准 | |
46 | 盛样瓶 | / | 校准 | |
47 | 沥青抽提仪 | DLC-3 | 校准 | |
48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FB-94 | 校准 | |
49 | 逆反射标志测量仪 | LA-101C | 校准 | |
50 | 标线测厚仪 | ZMM5000 | 校准 | |
51 | (略) 面设备限价(元/年) | 6000.00 | ||
52 | (略) 面设备限价(元/年) | 8000.00 |
?
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目 录
(请注明页码)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
六、其他材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澄清、答疑、补遗书等)和对交货现场的踏勘及充分了解,愿意以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清单中的分项限价*统一费率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合同约定提供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服务,并满足采购人的进度要求。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响应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按照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和你方下达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资格证明材料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校准和测量能力被测量参数等涉及评审材料的复印件。
?(二)类似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地址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合同签订日期 | |
供货内容及数量 | |
质量 | |
备注 |
备注:
1、根据响应文件及评审办法要求自行填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表后附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询比文件及评审办法。该项目如有履约反馈或业主评价或验收报告等材料,可附在表后。
3、如近年来,响应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即合同协议书中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三)信誉证明资料
响应人应提供:
1、中国执行 (略) http://**)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3、承诺函(格式附后)
?承 诺 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的响应,现在此承诺:至响应截止时间为止,近三年内(响应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存在任何经检察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正受到在本询比 (略) (略) 域内取消投标资格 (略) 罚且我单位在贵单位近三年无放弃中标、放弃履约、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等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响应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按照评标办法加分项的要求(包括服务方案、保证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增值服务)进行编制。
六、其他
响应人根据询比文件资格要求及评审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1人员配备
7.2其他资料
询 比 文 件
采 购 人:安徽 (略) 试验 (略)
二○二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6
第四章 合同内容15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清单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1章 询比采购公告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
1.2 采 购 人:安徽 (略) 试验 (略) (以下简称“高速检测”)
1.3 项目概况:高速检测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服务,服务期为3年。
2.采购说明2.1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2 资金来源及比例:100%来自企业自筹。
2.3 采购范围:高速检测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服务,项目概算为(略)元。
2.4 合同包划分:1个合同包
2.5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各分项报价统一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
2.7 入围原则:选取2家供应商入围。
3.供应商资格条件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器具的计量校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证书(CMA)。
(2)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不少于(略)元的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校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支付发票,业绩金额、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2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询比文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略) 官网(http://**),自行下载询比文件及相关资料。
5.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安徽 (略) 试验 (略) 七楼713会议室(地点: (略) (略) 方兴大 (略) 交口东 (略) 交通慧谷2号楼)。
6.响应文件启封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到后,采购人将于安徽 (略) 试验 (略) 七楼713会议室(地点: (略) (略) 方兴大 (略) 交口东 (略) 交通慧谷2号楼)组织进行响应文件的启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启封会议。
7.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7.1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
7.2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略).0元,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者履约保函;若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备注为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履约保证金(可简写)。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高 (略) (http://**)公司公告栏上发布。
9.采购人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安徽 (略) 试验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008号
联 系 人:包女士
电 话:(略)
2025年1月10日
?
1. 总则
1.1 质量要求
1.1.1 本合同包的质量要求:满足本次询比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清单”的相关技术要求。
1.1.2 本合同包的安全目标:无安全、质量事故。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合同包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3.1款要求。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且费用自理。
1.7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8 偏差
1.8.1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8.2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响应文件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 询比文件
2.1 询比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及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3日前通过书面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或修改要求。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保证金
(5)资格证明材料;
(6)服务方案;
(7)其他材料。
3.2报价要求
3.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2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清单相应表格。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5款。
3.2.4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 费率报价。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各分项报价统一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3响应有效期
3.3.1 响应有效期为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第一章“采购公告”第7条的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 采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或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成交人不提交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2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电子版U盘:U盘上贴注所投项目名称为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且供应商填写的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备查,U盘和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
(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用A4纸胶装成册并标注连续页码,不允许活页装订,并逐页加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手写签名,法 (略) 必须手签。采购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次询比采购采用单信封形式,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封套上注明:
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当按照第一章“采购公告”第5条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
4.2.2 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响应人数量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并退还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3 除第4.2.2项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 启封
5.1 启封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启封时间),按照第一章“采购公告”第6条的规定进行启封。
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启封活动,视为该响应人默认启封结果。
5.2启封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启封:
(1)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
(2)由响应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公布响应人名称、合同包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合同执行有效期及其他内容;
(4)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启封记录上签名确认;
(5)启封结束。
5.2.2响应人在启封过程中有疑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将当场作出答复。
6. 评审
6.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自行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人数:5人。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2人
7. 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的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各家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略)万元整/家,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7.4.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候选人,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7.5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 投诉
9.1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2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1)部门:安徽 (略) 试验 (略) 运营管理部
(2)联系方式:0551-(略)
?
表1 评审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成交候选人 排序方法 | (1)对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4名成交候选人(如不足4名,可以按实际数量推荐)。 (2)若存在有供应商得分相同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业绩数量多者进行排序;如业绩数量相同,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认排名,综合得分最高者、次高者为合作供应商候选人。 (4)中标公示期后,采购人组织对排名第1、第2名的成交候选人依次邀约谈判,按照前两名最低价执行。若不接受议价,书面拒绝后由接受议价的候选人依次后补。 |
表2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初步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名及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报价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填写,且未超过规定的限价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业绩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询比文件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联合体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 ||
分包 | 没有分包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询比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表3 分值构成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技术部分:70分 评审价:30分 |
2.2.2 |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式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审价=报价表中填写的响应费率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评审价去除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审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供应商少于等于5家时,则不去除最高值和最低值)作为评审基准价。 |
2.2.3 |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注: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 商务 技术 分值 | 70分 | 企业资质2.2.4(1) | 10分 | 服务单位提供的CNAS能力参数项目达到250项以上得10分,参数项目达到200项至250项得6分,能力参数项目达到150项至200项得3分,能力参数项目150项以下不得分。 (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数能力附表) |
企业业绩2.2.4(2) | 10分 |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略)元以上工程类检测机构单个服务类似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支付发票,业绩金额、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 |||
人员配备 2.2.4(3) | 10分 | 1、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在30人以上得4分,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在15人到30人得3分,服务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在15人以下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至少拥有2名一级注册计量师,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计量师得3分,最多得6分。 (所有服务人员需要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计量师需要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 |||
服务方案2.2.4(5) | 10分 | 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针对本次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服务方案实施计划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以及临时性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1、对本项目理解方向准确,方案合理清晰且操作性强,得9-10分; 2、对本项目理解方向正确,方案较合理清晰且具有操作性,得7-8分; 3、对本项目理解方向基本正确,方案可行,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服务保证措施2.2.4(6) | 10分 | 根据投服务单位提供的关于设备安全、服务及时性、证书时效性、证书有效性、 参数符合性等方面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1、保证措施细致且操作性强,内容完善,得9-10分; 2、保证措施较好且操作性较好,内容较完善,得7-8分; 3、保证措施一般且操作性一般,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2.2.4(7) | 10分 | 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针对本次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重难点分析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1、分析合理且操作性强,建议内容完善,得9-10分; 2、分析较好且操作性较好,建议内容较完善,得7-8分; 3、分析一般且操作性一般,建议内容一般,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增值服务2.2.4(8) | 10分 | 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知识培训、证书确认培训、设备维修保养培训等相关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1、增值服务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9-10分; 2、增值服务较科学合理、较有针对性,得7-8分; 3、增值服务一般,得基本分6分; 4、未提供本项目不得分。 | |||
2.2.4 | 评审价 | 30分 | 评审价 2.2.4(9) | 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供应商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审价得分=30-|偏差率|×100×0.30; (2)如果供应商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审价得分=30-|偏差率|×100×0。 最高得分为30分,最低得分为0分。 评审价得分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 |
评审价 其他要求 | 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竞标。如投标人的评标价(费率)低于30%,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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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表2的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确认排名,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若存在有供应商得分相同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业绩数量多者进行排序;如业绩数量相同,以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技术分:见评审办法;
(2)评审价:见评审办法。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
2.2.3 评审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审价的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
2.2.4评分标准: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
(2)评审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附表2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服务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前后不一致时,按细 (略) 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质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保证措施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重难点分析等计算出得分F。
(7)按本章第2.2.4(7)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增值服务计算出得分G。
(8)按本章第2.2.4(8)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审价计算出得分H。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综合评分=A+B+C+D+E+F+G+H,供应商最终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3否决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4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3.4.2 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过程回顾
(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四)询比评审工作
1、评审办法
2、初步评审情况(资格审查、形式性审查、响应性审查)
3、详细评审情况(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情况)
4、否决的供应商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5、推荐候选供应商排序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评审附表
1、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
2、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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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
(略)方: 安徽 (略) 试验 (略)
(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略)(略)双方就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经双方确认,(略)方为(略)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
2、合同执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3、双方同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 。
4、合同价格(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
5、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具体项目以(略)方下达的通知为准。
6、每年(略)方完成仪器设备计量服务后,按项目进行结算,由(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支付整年计量费。
7、若试验室分主点和副点,副点的仪器按照主点仪器数量的占比进行结算(计算数量不含试模及配件),即结算金额为占比比例* (略) 基/路面仪器报价。
8、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略)元,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
9、实际结算金额按照分项*报价费率进行结算。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向(略)方进行采购、签订合同及支付合同款。
2、(略)方有权对(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存在问题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采取整改措施。
3、(略)方有权就(略)方的工作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略)方在合同期内须接受(略)方的考核。对于考核情况不达标的单位,(略)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略)方应向(略)方提供各项目的相关要求和资料,由(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并获得检定/校准证书。
6、(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照仪器设备的具体工作量程及检校参数进行设备的检定/校准。
7、(略)方为(略)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8、(略)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合同全部约定义务。
三、(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只有在与(略)方签订本合同后,才获得本合同下承接相关工作的有效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略)方利益。
3、(略)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满足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略)方需求。
4、(略)方应保证在接到(略)方通知要求后24h内派遣相关工作人员与(略)方联系人取得联系,对接具体项目需求,并在(略)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交相应工作方案。
5、(略)方应配合(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略)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检测)。(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略)方承担检查(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对(略)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6、(略)方根据(略)方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需求提供上门检定/校准服务,如需带回试验室检定/校准,由(略)方负责带走检测设备并于检定/校准结束后及时送还(略)方指定地点,且双方应做好设备交接手续,(略)方对带出检定/校准期间的(略)方设备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当赔偿(略)方损失。
7、(略)方对于现场检定/校准、仪器送检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成交响应人应在约定时间完成检定/校准服务、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并送达(略)方指定地点。
8、检测设备超过(略)方计量能力范围的,经(略)方书面同意后由(略)方负责代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并向(略)方提供外协检定/校准机构相应资质供(略)方备案,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不另行支付。
9、(略)方不得转让和违规分包合同内容。
10、(略)方应对(略)方及项目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1、(略)方不得向(略)方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12、(略)方承诺:(略)方已充分提示,(略)方亦已经保证:(略)方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略)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略)方单方面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略)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在(略)方取得相关合同授权并对(略)方披露后,(略)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于(略)方及(略)方指定的(略)方控股或管理的单位。
四、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由各项目合同具体约定,违约的情形包括:
1、(略)方未及时支付合同款;
2、(略)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项目合同以及双方交易达成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约的;
3、(略)方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略)方正常采购活动的;
4、(略)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略)方拒绝接受(略)方的监督检查的;
6、(略)方被有关机关责令关闭、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7、(略)方进行转包或未经(略)方同意进行分包的;
8、为(略)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不正当利益的;
9、违反法律法规、询比文件及合同规定、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及项目具体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0、(略)方超过15个工作日出具证书,每超过约定时间一天扣除1%履约保证金,直至履约金扣完本合同终止。
11、(略)方因过失导致检定/校准证书错误,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由(略)方全额赔偿,并在计量款中扣除。
12、(略)方对仪器设备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的,(略)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计量机构验证核实,核实结果确凿的,产生责任及委托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立即终止合同,同时将(略)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五、不可抗力
1、合同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见。
六、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略)(略)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略)(略)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 (略) 解决。
本合同一式 份,由(略)、(略)双方各执 份。
(略)方:(公章) (略)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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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合同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徽 (略) 试验 (略) (以下简称“(略)方”)与 以下简称“(略)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一条 (略)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及管理、做到检定/校准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略)方技术服务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略)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略)方职责
(一)(略)方派驻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等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略)方应加强派驻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略)方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三)(略)方所有派驻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四)(略)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派驻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现场负责人到驾驶员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五)(略)方派驻的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略)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七)(略)方派驻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检定/校准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八)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略)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九)(略)方配置的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 (略)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技术服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略)方制定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二)(略)方承担项目全部的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任何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派驻人员具体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过程中,应采取足够的安全预防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公路通行安全、河(航)道通行安全,不干扰司乘人员、群众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索赔、诉讼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应由(略)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二)如因(略)方导致的安全事故对(略)方名誉、财产造成损失的,(略)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略)方有权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查验(略)方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车辆各类保险凭证,如因(略)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略)方未 (略) 理,(略)方有权使用(略)方工程款优先执行相关合理赔偿,(略)方必须服从。
(四)(略)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略)方未能及时整改的或屡改屡犯的,视情节轻重(略)方有权 (略) 以人民币5000-(略)元罚款。
(略)方: (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三、廉政合同
为抓好企业采购供应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人 安徽 (略) 试验 (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略)方)与该项目的成交人 (成交人名称,以下简称(略)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略)方和(略)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略) 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
二、(略)方的义务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略)方报销任何应由(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略)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略)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服务等经济活动。
(五)(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推荐产品,不得要求(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物资、材料和设备。
(六)(略)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三、(略)方的义务
(一)(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略)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略)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略)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略)方不得为(略)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违约责任
(一)(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略)方和(略)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后止。
七、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方单位:(盖章) (略)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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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报价以年为周期,每个工地 (略) 基/路面设备总价对省内外项目分别进行报价;若试验室分主点和副点,副点的仪器按照主点仪器数量的占比进行结算(计算数量不含试模及配件),即结算金额为占比比例* (略) 基/路面仪器报价。
2.服务地点为试验室实际所在位置,包括省内和省外所有试验室。
3.本表所列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含配件)等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相符时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实际检定/校准工作中出现本表未包含仪器设备的,不另行计费。
4.本表中部分仪器设备(如回弹仪、试模等)根据规定在1年内需进行大于1次的检定/校准,报价人应根据规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且服务费用结算时按每年1次计取,采购人不另行计费。
5.在实际过程中,如存在设备新增/更换/维修等情况,需要按照试验室的要求进行检定/校准,不另行计费。
6.设备所检参数需按照项目提供的参数或规范要求参数进行检校。
7.允许成交供应商对自身不具备检定/校准资质的部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检定/校准资质;对于成交供应商送合同外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事先得到采购人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件1:工地试 (略) 基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及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仅供参考) | 溯源方式 | 备注 |
1 | 标准养护室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 | FHBS-120 | 校准 | |
2 | 干湿温度计 | / | 校准 | |
3 | 强制式单卧轴混凝土搅拌机 | SJD-60型 | 校准 | |
4 | 砂浆搅拌机 | SJD-15 | 校准 | |
5 | 振动台 | 100cm | 校准 | |
6 |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 HC-7L | 校准 | |
7 | 砂浆稠度仪 | SC-145型 | 校准 | |
8 | 调压混凝土抗渗仪 | HP-4.0型 | 校准 | |
9 | 数显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HG-1000 | 校准 | |
10 | 凝结时间筒(带盖) | / | 校准 | |
11 | 砼数显维勃稠度仪 | HCY-A | 校准 | |
12 | 砂浆分层度测定仪 | 150 | 校准 | |
13 | 砂浆压力泌水试验仪 | YMS-1 | 校准 | |
14 | 坍落度筒 | 100*200*300 | 校准 | |
15 | 水泥混凝土抗压试模 | 150*150*150mm | 校准 | |
16 | 水泥混凝土抗渗试模 | 175*185*150mm | 校准 | |
17 | 水泥混凝土抗折试模 | 150*150*550mm | 校准 | |
18 | 水泥混凝土轴心抗压试模 | 150*150*300mm | 校准 | |
19 | 砂浆试模 | 70.7*70.7*70.7mm | 校准 | |
20 | 水泥浆稠度仪 | / | 校准 | |
21 | 水泥浆搅拌机 | SJS-15型 | 校准 | |
22 | 膨胀值测定仪 | TZ-1 | 校准 | |
23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YH-40B | 校准 | |
24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160 | 校准 | |
25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 NLD-3 | 校准 | |
26 | 负压筛析仪 | FYS-150型 | 校准 | |
27 | 水泥标准负压筛 | 0.08mm | 校准 | |
28 | 水泥标准负压筛 | 0.045mm | 校准 | |
29 | 水泥标准筛 | 0.9mm | 校准 | |
30 | 水泥净浆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 / | 校准 | |
31 | 超级低温水槽 | THD-0506 | 校准 | |
32 | 沸煮箱 | FZ-31A | 校准 | |
33 | 全自动比表面积仪 | FBT-9 | 校准 | |
34 | 雷氏夹测定仪 | LD-50 | 校准 | |
35 | 雷氏夹 | / | 校准 | 周期:半年 |
36 | 钢丝间毛细泌水率仪 | / | 校准 | |
37 | 压浆剂抗压塑料三联试模 | 40*40*160mm | 校准 | |
38 | 水泥胶砂试模 | 40*40*160mm | 校准 | |
39 |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 101A-3型 | 校准 | |
40 | 标准击实仪 | DZY-Ⅲ型 | 校准 | |
41 | 小击实筒 | φ100mm | 校准 | |
42 | 大击实筒 | φ152mm | 校准 | |
43 | 承载比试验仪 | CBR-1 | 校准 | |
44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MQS-2 | 校准 | |
45 | 7.5KN测力环 | / | 校准 | |
46 | 30KN测力环 | / | 校准 | |
47 | 数显式土壤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LP-100D | 校准 | |
48 | 新标准土壤筛 | 0.075mm-60mm | 校准 | |
49 | CBR试模 | / | 校准 | |
50 | 环刀 | / | 校准 | |
51 | 电动石灰土无侧限压力仪 | YYW-1 | 校准 | |
52 | 多功能直读式测钙仪 | SG-6 | 校准 | |
53 | 电砂浴 | SXY-1 | 校准 | |
54 | 表面振动压实仪 | BZYS-4214型 | 校准 | |
55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各规格 | 校准 | |
56 | 温度计 | 各规格 | 检定 | |
57 | 酸度计 | PHS-25 | 校准 | |
58 | 竹节温度计 | 300℃/1℃ | 校准 | |
59 | 李氏比重瓶 | 250ml | 校准 | |
60 | 锥形瓶 | 250ml | 校准 | |
61 | 三角瓶磨口带盖 | 250ml | 校准 | |
62 | 容量瓶 | 各规格 | 检定 | |
63 | 烧杯 | 各规格 | 校准 | |
64 | 量筒 | 各规格 | 检定 | |
65 | 移液管 | 10ml/50ml | 检定 | |
66 | 酸式滴定管 | 50ml | 检定 | |
67 | 碱式滴定管 | 50ml | 检定 | |
68 | 密度筒 | 5L | 校准 | |
69 |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 ZBSX-92A | 校准 | |
70 | 箱式电阻炉 | 4-10 | 校准 | |
71 | 新标准方孔石子筛 | 0.075mm-53mm | 校准 | |
72 | 针片状规准仪 | / | 校准 | |
73 | 标准恒温水浴 | CF-B型 | 校准 | |
74 | 粗集料堆积密度漏斗 | / | 校准 | |
75 | 石粉含量测定仪 | NSF-1 | 校准 | |
76 | 容积升 | 1L、3L、5L、10L、15L、20L、30L | 校准 | |
77 | 冰箱 | / | 校准 | |
78 | 泌水率筒(带盖) | 5L | 校准 | |
79 | 压碎值测定仪 | Φ152 | 校准 | |
80 | 压碎值测定仪 | Φ150 | 校准 | |
81 | 砂当量试验仪 | SD-Ⅱ型 | 校准 | |
82 | 细集料堆积密度漏斗 | / | 校准 | |
83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WAW-100B型 | 检定 | |
84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S-300B型 | 检定 | |
85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 | WES-1000B型 | 检定 | |
86 | 全自动恒应力压力试验机 | DYE-2000B型 | 检定 | |
87 | 全自动抗折抗压恒应力试验机 | DYE-300B型 | 检定 | |
88 | 抗压夹具 | 40*40mm | 校准 | |
89 | 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仪 | TM-Ⅱ | 校准 | |
90 | 钢筋标距仪 | BJ-Ⅱ | 校准 | |
91 | 5. (略) 面弯沉仪 | WC型-5.4m | 校准 | |
92 | 混凝土回弹仪(含数显) | (略) | 检定 | 周期:半年 |
93 | 钢砧 | GZ16型 | 校准 | |
94 |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量仪 | HT-A型 | 校准 | |
95 | 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环境校准装置 | / | 校准 | |
96 |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 回HZ-18型 | 校准 | |
97 | 轻型触探仪 | 10kg | 校准 | |
98 | 重型触探仪 | 63.5kg | 校准 | |
99 | 游标卡尺 | 0-200/0-300 | 检定 | |
100 | 千分尺 | / | 检定 | |
101 | 刀口角尺 | 125×80mm | 检定 | |
102 | 游标万能角度尺 | LZC-B2 | 检定 | |
103 | 卷尺 | 各规格 | 检定 | 周期:半年 |
104 | 千分表 | / | 检定 | |
105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含扫描仪) | RD-P810 | 校准 | |
106 | 裂缝宽度测定仪 | GTJ-FKY | 校准 | |
107 | 泥浆含砂量计 | / | 校准 | |
108 | 泥浆比重计 | / | 校准 | |
109 | 泥浆粘度计 | / | 校准 | |
110 | 灌砂筒 | F200/F150/F100 | 校准 | |
111 | 塞尺 | / | 检定 | 周期:半年 |
112 | 钢直尺 | 各规格 | 检定 | |
113 | 水平尺 | GWP-91A | 校准 | |
114 | 坡度尺 | JZC-B2型 | 校准 | |
115 |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尺 | 3m | 校准 | |
116 | 建筑工程检测器 | 2m | 校准 | |
117 | 砂浆充盈度仪 | / | 校准 | |
118 | 秒表 | / | 检定 | |
119 | 温湿度计 | GJWS-B2型 | 校准 | |
120 | 楔形塞尺 | (0-15)mm | 校准 | |
121 | 百分表 | 0-10mm | 检定 | |
122 | 水泥胶砂强度量水器 | 225mL | 校准 | |
123 | 水泥净浆量水器 | 170mL | 校准 | |
124 | 电子天平 | FA2004 | 检定 | |
125 | 电子台秤 | TCS-100 | 检定 | |
126 | 电子天平 | JA5001 | 检定 | |
127 | 电子天平 | (略) | 检定 | |
128 | 电子天平 | (略) | 检定 | |
129 | 电子天平 | JA2003 | 检定 | |
130 | 电子天平 | JA3001 | 检定 | |
131 | 扩展度仪 | / | 校准 | |
132 | 砝码 | 0.1-500g | 检定 | |
133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JJ-20H | 校准 | |
134 |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 ZS-21H | 校准 | |
135 | 数显恒温水浴箱 | CF-B | 校准 | |
136 | 自由泌水率和膨胀率试验仪 | 1000mL | 校准 | |
137 | 钢丝间泌水率试验仪 | / | 校准 | |
138 | 高速压浆搅拌机 | DGJ-150 | 校准 | |
139 | 混凝土抗折夹具 | / | 校准 | |
140 | 砂浆抗压夹具 | 70.7mm*70.7mm*70.7mm | 校准 | |
141 | 砂浆保水率测定仪 | / | 校准 | |
142 | 锚杆拉拔仪 | ML-20 | 校准 | |
143 | 正反向弯曲装置 | 数显 | 校准 | |
144 | 马氏锥 | / | 校准 | |
145 | 超声波成孔质量检测仪 | RSM-HGT | 校准 | |
146 | 基桩动测仪/低应变仪 | RS-(W)P | 校准 | |
147 | 金属超声探伤仪 | / | 校准 | |
148 |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 / | 校准 | |
149 | 扭力扳手 | / | 校准 | |
150 | 涂层测厚仪 | TT220 | 校准 | |
151 | 附着力检测仪 | (液压型) | 校准 | |
152 | (略) 基设备限价(元/年) | (略).00 | ||
153 | (略) 基设备限价(元/年) | (略).00 |
附件2:工地试 (略) 面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清单及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仅供参考) | 溯源方式 | 备注 |
1 | 洛杉矶磨耗机 | MH-Ⅱ型 | 校准 | |
2 | 细集料流动时间测定仪 | WX-2000 | 校准 | 周期:半年 |
3 | 饱和面干试模 | / | 校准 | |
4 | 沥青含量测定仪 | HNRS-6 | 校准 | |
5 | 全自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LHBH-10 | 校准 | |
6 | 全自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LHBH-20 | 校准 | |
7 | 自动马歇尔试件击实仪 | LHMJ-II | 校准 | |
8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BM-III | 校准 | |
9 | 路面构造深度仪 | PS-1 | 校准 | |
10 | 沥青混合料渗水系数测定仪 | HHDS-Ⅱ | 校准 | |
11 | 连续式平整度测定仪 | LXBP-5 | 校准 | |
12 | 标准全自动马歇尔稳定度仪 | LWD-3A | 校准 | |
13 | 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密度仪 | LHMD-5 | 校准 | |
14 |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样成型机 | LHWD-3 | 校准 | |
15 |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仪 | LR-T0719D | 校准 | |
16 |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器 | 101-4A | 校准 | |
17 | 车辙试模 | 300×300×50mm | 校准 | |
18 | 车辙试模 | 300×300×80mm | 校准 | |
19 | 车辙试模 | 300×300×60mm | 校准 | |
20 | 马歇尔试模 | 101.6mm | 校准 | |
21 | 沥青动力粘度测定仪 | SYD-0620A | 校准 | |
22 | 乳化沥青微粒离子电荷试验仪 | DH-Ⅱ | 校准 | |
23 | 布式旋转粘度计 | NDJ-1C | 校准 | |
24 | 沥青标准粘度试验仪 | SYD-0621A | 校准 | |
25 | 沥青软化点试验器 | SYD-2806F | 校准 | |
26 | 沥青针入度试验器 | SYD-2806E | 检定 | |
27 | 多功能循环恒温水浴 | THD-0506 | 校准 | |
28 | 沥青延伸度测定仪 | LHSY-1.5B | 校准 | |
29 | 低温试验箱 | DW-40 | 校准 | |
30 | 沥青旋转薄膜烘箱 | SMBM-85 | 校准 | |
31 | 沥青储存稳定性仪 | LHWD-Ⅱ | 校准 | |
32 | 沥青恩格拉粘度计 | WNE-1C | 校准 | |
33 | 低温溢流水箱 | LHYL-III型 | 校准 | |
34 | 冻融劈裂夹具 | / | 校准 | |
35 | 沥青比重瓶 | / | 校准 | |
36 | 针入度标准针 | / | 校准 | |
37 | 沥青延度试模(八字模) | / | 校准 | |
38 | 弹性恢复试模(一字模) | / | 校准 | |
39 | 红外测温仪 | AR320 | 校准 | |
40 | 真空减压毛细管 | 400R/100 | 校准 | |
41 | 标准筛 | 0.6mm | 校准 | |
42 | 标准筛 | 1.18mmm | 校准 | |
43 | 标准筛 | 1.7mm | 校准 | |
44 | 插入式数显测温计 | TM-902C | 校准 | |
45 | 针入度仪试模 | / | 校准 | |
46 | 盛样瓶 | / | 校准 | |
47 | 沥青抽提仪 | DLC-3 | 校准 | |
48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FB-94 | 校准 | |
49 | 逆反射标志测量仪 | LA-101C | 校准 | |
50 | 标线测厚仪 | ZMM5000 | 校准 | |
51 | (略) 面设备限价(元/年) | 6000.00 | ||
52 | (略) 面设备限价(元/年) | 8000.00 |
?
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目 录
(请注明页码)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
六、其他材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澄清、答疑、补遗书等)和对交货现场的踏勘及充分了解,愿意以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清单中的分项限价*统一费率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合同约定提供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服务,并满足采购人的进度要求。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响应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按照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和你方下达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2025~2027年度工地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量值溯源机构定点库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四、资格证明材料
(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响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校准和测量能力被测量参数等涉及评审材料的复印件。
?(二)类似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地址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合同签订日期 | |
供货内容及数量 | |
质量 | |
备注 |
备注:
1、根据响应文件及评审办法要求自行填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表后附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询比文件及评审办法。该项目如有履约反馈或业主评价或验收报告等材料,可附在表后。
3、如近年来,响应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即合同协议书中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三)信誉证明资料
响应人应提供:
1、中国执行 (略) http://**)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的截图。
3、承诺函(格式附后)
?承 诺 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的响应,现在此承诺:至响应截止时间为止,近三年内(响应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存在任何经检察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正受到在本询比 (略) (略) 域内取消投标资格 (略) 罚且我单位在贵单位近三年无放弃中标、放弃履约、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等不良行为。
特此承诺。
响应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按照评标办法加分项的要求(包括服务方案、保证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增值服务)进行编制。
六、其他
响应人根据询比文件资格要求及评审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1人员配备
7.2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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