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
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 (略) )、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 (略) 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街道)应抓紧研究落实资金的使用项目,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3月2日 (略) (略) 报备。“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下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60%。资金拨付时务必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与相关银行接口对接的通知》(闽农综〔2018〕95号)要求填写资金监管编码CZJG*。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 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议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 (略) (略) 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区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附件2: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3: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略)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 户数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备注 |
潭城街道 | 70 | 14.40 | |
宝山街道 | 54 | 11.00 | |
童游街道 | 155 | 32.00 | |
崇泰街道 | 66 | 13.60 | |
将 口 镇 | 195 | 40.30 | |
徐 市 镇 | 273 | 56.50 | |
莒 口 镇 | 128 | 26.40 | |
麻 沙 镇 | 288 | 60.00 | |
黄 坑 镇 | 90 | 18.60 | |
水 吉 镇 | 259 | 53.60 | |
漳 墩 镇 | 358 | 74.00 | |
小 湖 镇 | 122 | 25.80 | |
崇 雒 乡 | 76 | 15.70 | |
书 坊 乡 | 80 | 16.50 | |
回 龙 乡 | 148 | 30.60 | |
合计 | 2372 | 489.00 |
附件2: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 约束性任务 |
潭城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宝山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童游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崇阳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崇泰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将 口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徐 市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莒 口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麻 沙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黄 坑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水 吉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漳 墩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小 湖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崇 雒 乡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书 坊 乡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回 龙 乡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附件3: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31省农业农村厅 | (略) 域 | 项 (略) 域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48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89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资金 | 项目相关乡镇(街道) | 5000元/人 |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项目相关乡镇(街道) | ≦*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系统录入率 | 反映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 项目相关乡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帮扶项目的满意度 | 项目相关乡镇 | 100% |
来源:乡村振兴
编辑:陈燕萍
初审:陈平
终审:杨建贵陈利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 (略) )、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 (略) 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街道)应抓紧研究落实资金的使用项目,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于2024年3月2日 (略) (略) 报备。“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项目下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60%。资金拨付时务必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与相关银行接口对接的通知》(闽农综〔2018〕95号)要求填写资金监管编码CZJG*。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 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议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 (略) (略) 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区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附件2: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3: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略)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乡镇(街道) | 户数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备注 |
潭城街道 | 70 | 14.40 | |
宝山街道 | 54 | 11.00 | |
童游街道 | 155 | 32.00 | |
崇泰街道 | 66 | 13.60 | |
将 口 镇 | 195 | 40.30 | |
徐 市 镇 | 273 | 56.50 | |
莒 口 镇 | 128 | 26.40 | |
麻 沙 镇 | 288 | 60.00 | |
黄 坑 镇 | 90 | 18.60 | |
水 吉 镇 | 259 | 53.60 | |
漳 墩 镇 | 358 | 74.00 | |
小 湖 镇 | 122 | 25.80 | |
崇 雒 乡 | 76 | 15.70 | |
书 坊 乡 | 80 | 16.50 | |
回 龙 乡 | 148 | 30.60 | |
合计 | 2372 | 489.00 |
附件2: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 约束性任务 |
潭城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宝山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童游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崇阳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崇泰街道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将 口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徐 市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莒 口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麻 沙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黄 坑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水 吉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漳 墩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小 湖 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崇 雒 乡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书 坊 乡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回 龙 乡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附件3:
(略) (略)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31省农业农村厅 | (略) 域 | 项 (略) 域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489 | ||||
其中:财政拨款 | 489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资金 | 项目相关乡镇(街道) | 5000元/人 | |
经济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项目相关乡镇(街道) | ≦*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系统录入率 | 反映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 项目相关乡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帮扶项目的满意度 | 项目相关乡镇 | 100% |
来源:乡村振兴
编辑:陈燕萍
初审:陈平
终审:杨建贵陈利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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