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某单位智能化改造项目二_比选公告-招标公告
规模 | 本项目设定最高应答限价:*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元,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集成部分*元,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的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范围 | 泰州某单位智能化改造项目二; |
获取时间 | 2025-01-10 09:00:00 至 2025-01-13 13:00:00 |
获取方式 | 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类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16 09:00:0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5-01-16 09:00:00 |
开标地点 | (略) 医 (略) 泰州大道3 (略) 2楼205评标室 |
规模 | 本项目设定最高应答限价:*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元,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集成部分*元,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的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范围 | 泰州某单位智能化改造项目二; |
获取时间 | 2025-01-10 09:00:00 至 2025-01-13 13:00:00 |
获取方式 | 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其他组织证书或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应答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累计金额人民币*元及以上的本次采购产品类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16 09:00:0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5-01-16 09:00:00 |
开标地点 | (略) 医 (略) 泰州大道3 (略) 2楼205评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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