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林草中心关于灵台县新集水库库区防护工程临时占用草地的公示
甘肃源通城乡 (略) 向灵台县 (略) 提出关于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临时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申请占用草地情况公示如下:
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由灵 (略) 2024年5月31日以灵水发字〔2024〕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位于灵台县百里镇,涉及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该项目主要作用 (略) 浸 (略) (略) 采取防护工程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和农田垫地工程两部分。其中:农田垫地738.6亩,新建坡式护岸11.51公里。由甘肃源通城乡 (略) 负责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459.*元。该工程拟临时使用灵台县百里镇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草地面积3.2421公顷(折合48.6315亩)。草地权属为国有,未承包到户。
拟临时使用草地单位: 甘肃源通城乡 (略)
建设项目法人:冯鹏程
建设项目名称: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灵 (略)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关于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灵水务发〔2024〕109号)
项目申请单位: 甘肃源通城乡 (略)
项目实施地点:灵台县百里镇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5年1月10日
甘肃源通城乡 (略) 向灵台县 (略) 提出关于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临时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相关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申请单位申请占用草地情况公示如下:
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由灵 (略) 2024年5月31日以灵水发字〔2024〕109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位于灵台县百里镇,涉及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该项目主要作用 (略) 浸 (略) (略) 采取防护工程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和农田垫地工程两部分。其中:农田垫地738.6亩,新建坡式护岸11.51公里。由甘肃源通城乡 (略) 负责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459.*元。该工程拟临时使用灵台县百里镇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草地面积3.2421公顷(折合48.6315亩)。草地权属为国有,未承包到户。
拟临时使用草地单位: 甘肃源通城乡 (略)
建设项目法人:冯鹏程
建设项目名称: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灵 (略)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关于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灵水务发〔2024〕109号)
项目申请单位: 甘肃源通城乡 (略)
项目实施地点:灵台县百里镇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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