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林草中心关灵台县新集水库库区防护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关灵台县新集水库库区防护工程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2025年1月6日甘肃源通城乡 (略) 向我单位提出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 (略) 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
二、建设单位:甘肃源通城乡 (略)
三、批准单位:灵 (略)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百里镇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5.0604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百里镇川口村集体林地2.4766公顷,二联村集体林地0.8758公顷,崖湾村集体林地1.7080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1.2695公顷,疏林地面积3.6726公顷,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1183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5.0604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5.0604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1.2695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林木蓄积36立方米,采伐株数2969株。
六、使用林地用途:临时取土场、弃土场及施工便道等。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灵台县 (略) 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6日甘肃源通城乡 (略) 向我单位提出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 (略) 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
二、建设单位:甘肃源通城乡 (略)
三、批准单位:灵 (略)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县新集 (略) 防护工程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百里镇川口村、二联村、崖湾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5.0604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百里镇川口村集体林地2.4766公顷,二联村集体林地0.8758公顷,崖湾村集体林地1.7080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1.2695公顷,疏林地面积3.6726公顷,一般灌木林地面积0.1183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地方公益林5.0604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Ⅲ级保护林地5.0604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1.2695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林木蓄积36立方米,采伐株数2969株。
六、使用林地用途:临时取土场、弃土场及施工便道等。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灵台县 (略) 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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