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已依法对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朱溪村。拟征收河田镇朱溪村集体土地共计2.562公顷,其中:农用地2.562公顷(水田0.3043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其中2.2577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朱溪村所有。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56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河田镇朱溪 (略) 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地面附着物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12号)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0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将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375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政府、社保部门、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河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已依法对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朱溪村。拟征收河田镇朱溪村集体土地共计2.562公顷,其中:农用地2.562公顷(水田0.3043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其中2.2577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朱溪村所有。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56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河田镇朱溪 (略) 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地面附着物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12号)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0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将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375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政府、社保部门、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河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已依法对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朱溪村。拟征收河田镇朱溪村集体土地共计2.562公顷,其中:农用地2.562公顷(水田0.3043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其中2.2577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朱溪村所有。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56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河田镇朱溪 (略) 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地面附着物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12号)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0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将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375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政府、社保部门、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河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为实施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已依法对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启动土地征收预公告。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不影响项目实施和建设。现就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长汀县河田镇朱溪村。拟征收河田镇朱溪村集体土地共计2.562公顷,其中:农用地2.562公顷(水田0.3043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其中2.2577公顷(园地0.3056公顷、林地1.80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4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朱溪村所有。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56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6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河田镇朱溪 (略) 片综合地价*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耕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4。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地面附着物按《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汀政规〔2023〕12号)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晋江(长汀)工业园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5人(其中:劳动力人数0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08〕321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汀政综〔2013〕207号)规定,将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0.375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政府、社保部门、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河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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