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号地块工程监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YH202408号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YH202408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表述现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要求现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59页,总监工程师业绩2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此业绩要求为完工业绩。因装配式工程近几年刚刚从国际上引入中国,所建工程较少,同时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建筑行业遇冷,项目较少,而本工程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要求较高,着实不利于本工程的公平性、合理性、经济性竞争。总监工程师业绩2建议修改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竣工及在建项目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岗位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月24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24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13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简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YH202408号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YH202408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表述现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工程师业绩”要求现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每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59页,总监工程师业绩2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此业绩要求为完工业绩。因装配式工程近几年刚刚从国际上引入中国,所建工程较少,同时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建筑行业遇冷,项目较少,而本工程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要求较高,着实不利于本工程的公平性、合理性、经济性竞争。总监工程师业绩2建议修改为: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监理范围须包含装配式建筑),竣工及在建项目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岗位等)的,应另附合同*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月24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24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13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简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1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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