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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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特许经营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已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交通部审查稿)、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略) 大桥建设管理 (略) (略) 建设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 (略) 大桥建设管理 (略) (略) 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起点衔接戚家山枢纽(与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三期工程相交枢纽),路线向东(舟山方向)延伸,路线起点桩号 K9+120,设置金塘海底隧道 (略) ,盾构隧道上穿在 (略) 盾构隧道, (略) 下方埋设,与在 (略) 隧道共廊带平行布置入金塘水道,其中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46~466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略),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路线向东北延伸, (略) 、小卫平水库南侧、 (略) 北侧穿过,于千金岙公墓南侧设置一 (略) ,随后从普济 (略) 革命烈士遗址金塘烈士陵园之间穿过,向北于金塘客运中心站西侧经过,随后跨穆东线、沥大线,后于 (略) 西侧跨穆西线、山潭北街,于化成寺水库交甬舟高速设金塘枢纽,接甬 (略) 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路线终点桩号 K27+171.538。

(略) 线长约18.052公里(其中宁波段约5.498公里,舟山段约12.554公里),设金塘海底隧道(略)米/1座,含U型槽260米,明挖暗埋235米,(略)域盾构段1529米、海中盾构段8363米、金塘侧山岭隧道段1117米(均以右线计);设桥梁5146米/5座( (略) 主线桥);大浦口互通 (略) 、金塘枢 (略) 互通立交; (略) (和大浦口互通兼设)1对及其他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金额约(略)万元。最终以工可报告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的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中标后,须依据《 (略) 法》与政府出 (略) ,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承担本项目的经营损益,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公司由特许经营者持股60%、政府出资人代表持股40%(其中 (略) 持股16%、舟山 (略) 持股24%),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 (略) (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通车之日起与甬 (略) 蛟川至金塘段实施统筹收费、运营管理。

2.2.2 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和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45%。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出资项目资本金的40%(由宁波、舟山按照4:6的比例出资),其中, (略) 政府授权 (略) 作为出资人代表出资项目资本金的16%, (略) 政府授权舟山 (略) 作为出资人代表出资项目资本金的24%;公开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项目资本金的60%。

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15%:20%:20%:20%:25%分期到位,为了满足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需要,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可调整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

(2)建设期投资补助

2023 年 11月,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交规划发〔2023〕163号)将本项目调整为实施类保基本项目,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及省级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拟申请中央财政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金额以交通运输部出具的资金意见函为准,省级补助资金以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金额为准,中央财政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由本项目使用。

(3)融资资金

除项目资本金及建设期投资补助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

2.2.3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含收费期)。

(1)前期及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其中,建设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暂定5年(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

本项目收费期暂定25年,最终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收费标准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如届时法律法规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及收费方式。

2.2.4 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 (略) ,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竣(交)工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3.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独立投标)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略) 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申请人应为民营企业。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3年末,净资产在5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略) 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 (略) (略) 场投标资格。

3.1.5 业绩要求

(1)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经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运营经验。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 (略) (附相关证明)、或经政 (略) (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3.1.6 其他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 (略) (http://**)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略) 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3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5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略) 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4.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4.1.4 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 (略) (略) 场投标资格。

4.1.5 业绩要求

(1)承担投融资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 (略) (附相关证明)、或经政 (略) (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4.1.6 其他要求

(1)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 (略) 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最高且大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略) 持股比例不得少于35%(含)。

(2)联合体牵头 (略) 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4)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 (略) (http://**)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6.2 资格 (略) 上下载时间:2025年 1 月 10 日至2025年 1 月 15 日。

6.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略) (略)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申请人,应办理交易主体 注册手续(浙江省统一主体库:http://**),取得 CA 数字证书(CA (略) 址:http://**,客服电话: (略))。 (略) 数字招标交易系统如有不 (略) (略) ,客服电话 (略)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略)。

6.5 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通过“ (略) ”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1月14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1月 (略) 上发布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申请人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6 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1日9:00(北京时间,下同)。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电子预审申请 (略) 上递交的方式, (略) (略) 。

本 (略) 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须提供纸质预审申请文件、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无须至开标现场。 (略) 址:http://**。

7.3 申请人应根据自 (略) 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 (略) 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 (略) (略) (http://**)、浙江省 (略) (http://**)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略) (略) 186-1号

联系电话:0571-(略)

招 标 人: (略) 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双桥 (略) 170 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 (略) (略) 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396号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574-(略)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略) 和济街68号10楼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74-(略)/(略)

邮 箱:*@*63.com


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特许经营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已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交通部审查稿)、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略) 大桥建设管理 (略) (略) 建设管理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 (略) 大桥建设管理 (略) (略) 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起点衔接戚家山枢纽(与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三期工程相交枢纽),路线向东(舟山方向)延伸,路线起点桩号 K9+120,设置金塘海底隧道 (略) ,盾构隧道上穿在 (略) 盾构隧道, (略) 下方埋设,与在 (略) 隧道共廊带平行布置入金塘水道,其中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46~466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略),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路线向东北延伸, (略) 、小卫平水库南侧、 (略) 北侧穿过,于千金岙公墓南侧设置一 (略) ,随后从普济 (略) 革命烈士遗址金塘烈士陵园之间穿过,向北于金塘客运中心站西侧经过,随后跨穆东线、沥大线,后于 (略) 西侧跨穆西线、山潭北街,于化成寺水库交甬舟高速设金塘枢纽,接甬 (略) 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路线终点桩号 K27+171.538。

(略) 线长约18.052公里(其中宁波段约5.498公里,舟山段约12.554公里),设金塘海底隧道(略)米/1座,含U型槽260米,明挖暗埋235米,(略)域盾构段1529米、海中盾构段8363米、金塘侧山岭隧道段1117米(均以右线计);设桥梁5146米/5座( (略) 主线桥);大浦口互通 (略) 、金塘枢 (略) 互通立交; (略) (和大浦口互通兼设)1对及其他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金额约(略)万元。最终以工可报告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的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中标后,须依据《 (略) 法》与政府出 (略) ,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承担本项目的经营损益,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公司由特许经营者持股60%、政府出资人代表持股40%(其中 (略) 持股16%、舟山 (略) 持股24%),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 (略) (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G92杭 (略) 环 (略) 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通车之日起与甬 (略) 蛟川至金塘段实施统筹收费、运营管理。

2.2.2 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和融资资金。

(1)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45%。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出资项目资本金的40%(由宁波、舟山按照4:6的比例出资),其中, (略) 政府授权 (略) 作为出资人代表出资项目资本金的16%, (略) 政府授权舟山 (略) 作为出资人代表出资项目资本金的24%;公开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项目资本金的60%。

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15%:20%:20%:20%:25%分期到位,为了满足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的需要,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后,可调整项目资本金到位计划。

(2)建设期投资补助

2023 年 11月,交通运输部《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交规划发〔2023〕163号)将本项目调整为实施类保基本项目,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及省级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拟申请中央财政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中央财政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金额以交通运输部出具的资金意见函为准,省级补助资金以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金额为准,中央财政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由本项目使用。

(3)融资资金

除项目资本金及建设期投资补助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筹集。

2.2.3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含收费期)。

(1)前期及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其中,建设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暂定5年(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

本项目收费期暂定25年,最终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收费标准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如届时法律法规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及收费方式。

2.2.4 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 (略) ,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竣(交)工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3.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独立投标)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略) 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申请人应为民营企业。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3年末,净资产在5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略) 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 (略) (略) 场投标资格。

3.1.5 业绩要求

(1)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经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运营经验。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 (略) (附相关证明)、或经政 (略) (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3.1.6 其他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 (略) (http://**)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4.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略) 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3年末,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5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并报表为准);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略) 于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

4.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4.1.4 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 (略) (略) 场投标资格。

4.1.5 业绩要求

(1)承担投融资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政府投资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资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 (略) 的业绩(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10公里及以上 (略) 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 (略) (附相关证明)、或经政 (略) (附相关证明)、 (略) (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4.1.6 其他要求

(1)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 (略) 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最高且大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略) 持股比例不得少于35%(含)。

(2)联合体牵头 (略) 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4)自202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略) 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 (略) (http://**)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6.2 资格 (略) 上下载时间:2025年 1 月 10 日至2025年 1 月 15 日。

6.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http://**)”(以下简称“ (略)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略) (略)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申请人,应办理交易主体 注册手续(浙江省统一主体库:http://**),取得 CA 数字证书(CA (略) 址:http://**,客服电话: (略))。 (略) 数字招标交易系统如有不 (略) (略) ,客服电话 (略)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略)。

6.5 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通过“ (略) ”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1月14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1月 (略) 上发布补充文件(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申请人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6 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1日9:00(北京时间,下同)。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电子预审申请 (略) 上递交的方式, (略) (略) 。

本 (略) 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须提供纸质预审申请文件、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无须至开标现场。 (略) 址:http://**。

7.3 申请人应根据自 (略) 络条件,提前充足时间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 (略) 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 (略) (略) (http://**)、浙江省 (略) (http://**)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 (略) (略) (略) 186-1号

联系电话:0571-(略)

招 标 人: (略) 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双桥 (略) 170 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略)

招 标 人: (略) (略) 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396号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574-(略)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略) 和济街68号10楼

联 系 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574-(略)/(略)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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