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成中心3号楼室共60套房产
云成中心3号楼室共60套房产
项目编号 | SWZC(略) |
---|---|
项目名称 | 云成中心3号楼701-1112室共60套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标的名称 | 云成中心3号楼701-1112室共60套房产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9978.(略)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1-13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 (略) 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或取消本次交易。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0 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经转让方书面催促后7日内仍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终止交易。受让方承诺按照《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3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收回标的房产,将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剩余价款(若有)退还给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工本费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向产权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转让方可以交易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扣除条款情形的。 |
项目编号 | SWZ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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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成中心3号楼701-1112室共60套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标的名称 | 云成中心3号楼701-1112室共60套房产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9978.(略)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5-01-13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不符 (略) 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标的资产的证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户型图等)与实际使用现状,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付(包括办理过户登记及现场交付等手续);认可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承诺不以标的资产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交易价格或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同意自行前往现场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未实地丈量、查看、了解标的资产的意向受让方,也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及成为正式受让方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或取消本次交易。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50 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所提供的必要协助下办理完成本次标的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且经转让方书面催促后7日内仍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终止交易。受让方承诺按照《资产交易合同》转让价款30%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还应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收回标的房产,将扣除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剩余价款(若有)退还给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工本费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向产权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转让方可以交易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扣除条款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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