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四巷39号2幢13-6号房产-交易公告
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四巷39号2幢13-6号房产-交易公告
(略) 云 (略) 罚没的涉案房产一套
(略) 云 (略) 罚没的房产,坐落于云阳县双江 (略) 四巷39号(粼江豪庭)2幢13-6(不动产权证号:310房地证2012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166.57㎡,证载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有偿(出让),证载土地终止日期为2057年10月29日。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02.#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查封、占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由受让方承担外,其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九、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解封手续,并清退占用移交标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
联系地址: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龙老师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
(略) 云 (略) 罚没的涉案房产一套
(略) 云 (略) 罚没的房产,坐落于云阳县双江 (略) 四巷39号(粼江豪庭)2幢13-6(不动产权证号:310房地证2012字第#号),证载建筑面积166.57㎡,证载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证载土地权利性质为有偿(出让),证载土地终止日期为2057年10月29日。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102.#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starttime]起至[endtime]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查封、占用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除房产交易合同签订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由受让方承担外,其它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出具增值税发票,可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九、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解封手续,并清退占用移交标的。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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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 联系人: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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