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临时用地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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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临时用地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麻 (略) 扩建项目临时用地已经获得麻江县 (略) 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麻江县 (略) 批准麻 (略) 临时使用麻江县龙山镇孟江村的土地0.235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356公顷)作为麻 (略) 扩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自行将地上临时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移除,并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或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麻江县 (略)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麻江县 (略) /吴春林;审核:张清洪郑天华;编辑:姜德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麻 (略) 扩建项目临时用地已经获得麻江县 (略) 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麻江县 (略) 批准麻 (略) 临时使用麻江县龙山镇孟江村的土地0.235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356公顷)作为麻 (略) 扩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6年12月18日止,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自行将地上临时建筑及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或移除,并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或技术规程开展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麻江县 (略)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麻江县 (略) /吴春林;审核:张清洪郑天华;编辑:姜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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