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我院现拟采购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1项,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 (略) (略)
3.项目标的: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
4.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略)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略)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6.采购方式:比选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24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3.提供2024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及商务要求
1.审计内容
(1) (略)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
(略)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通过 (略) 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案款情况事由是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审计内容见附件。(具体情况见表格)
(略) 执行案款审计情况表 | |||||||
2024 (略) 执行案款审计情况表 | 2023年提存案款情况表 | ||||||
法院 | 进账(笔) | 金额(万元) | 出账(笔) | 金额(万元) | 笔数 | 案款总金额(万元) | 案件数 |
中院 | 43 | 3042.04 | 49 | 4081.88 | 0 | 0 | 0 |
(略) | 3423 | (略).65 | 4055 | (略).78 | 46 | 9777.57 | 46 |
(略) | 732 | 3599.38 | 704 | 3186.89 | 20 | 1934.36 | 20 |
(略) | 1314 | 9208.97 | 2821 | 7486.59 | 36 | 1106.33 | 28 |
(略) | 2262 | 9316.32 | 1853 | 3779.48 | 51 | 1356.88 | 40 |
(略) | 2470 | 7523.72 | 2545 | 4337.95 | 343 | 4613.26 | 87 |
注:此表中数据为初步摸底数据,具体审计数据以系统最终实际生成数据为准。
(2)梳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 提交政府或财政部门暂存代管执行案款情况。审计是否存在提存执行案款被提存至其他部门或被其他部门挪用、借用、暂用的情况(“其他部门” (略) 、政府或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
3.审计服务要求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略) 关于执行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 (略)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 (略) 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四川省 (略) 关于规范执行案款收支工作的通知》《四 (略) 案款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2)中标人需提供驻场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5名驻场审计专业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审计服务;
(3)对审计核查事项拟定审计取证记录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于3月10日前拟定审计报告并征求采购人意见;
(5)其他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审计事务。
4.保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并结合采购人相关保密规定,中标供应商及项目全体成员须进行保密承诺并签订保密协议。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各项费用为总价包干,包括不限于本比选公告中已指出或未明的有关费用。
2.供应商需 (略) 所需审计服务项目分别提出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要求的,报价无效。
3.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将不予调整。费用清单未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优效果、高标准执行。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
1.本比选公告第三条中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实施方案;
3.质量保障方案;
4.报价单。
(二)其他要求
1.报名的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进行编页、装订、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一份;
3.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六、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评审结果将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
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15% | 15分 | 满足比选公告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分值。 |
2 | 服务方案40% | 实施 方案 25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规划;②人员分工及设备配置;③时间进度控制;④服务内容概述;⑤应急预案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方面方案内容表述规范、清楚明了、含义准确,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最多得25分;每一方面方案内容中 (略) 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该方面分值扣完为止;若未提供的得0分。 说明:错误或不足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方案内容缺乏落地执行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质量保障方案15分 |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不限于:①质量保障体系;②质量控制方案;③内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方面方案内容表述规范、清楚明了、含义准确,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最多得15分;每一方面方案内容中 (略) 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该方面分值扣完为止;若未提供的得0分。 |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略) (略) (地址:四 (略)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龙老师(联系电话0812-(略))处,未密封或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812-(略);0812—(略)
法官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监督电话:0812-(略)
附件:1.执行案款审计重点内容
附件1
执行案款审计重点内容
主要方面 | 整治问题 | 重点审计内容 |
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重点整治执行案款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相互监督不到位,未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和对账制度,执行款收付不规范, (略) 银等问题。 | 1.排查执行案款专户管理部门,审查执行案款是否由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2..排查是否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是否按照案款管理规定设置执行案款监管员对案款进行专人管理。 4.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多个或所有案款收付审批环节的情形。 5.排查是否建立、落实执行案款对账制度,部门间是否定期核对执行案款情况。 |
执行案款专户设置情况 | 重点整治开立执行账户不规范,执行案款专户不专用, (略) 款、不明款违规进入账户等问题。 | 6.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执行案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 7.是否所有收发案款情况均登记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是否依然存在执行案款游离系统外等问题。 8.排查清理执行案款专户中的非执行案款,“过路款”、暂存等非执行案款是否依然进入执行款专户。 9.是否将执行案款交至政府部门暂存或代管,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挪用、借用等情况。 |
执行案款账目管理情况 | 重点排查、整治执行案款账目不清,执行案款收付混乱、违规发放、乱发放、违规超期不发放,历史积存无人认领的不明款不上缴、不提存等问题。整治未建立执行案款监督制约机制, (略) 和财务部门长期不对账,执行案款长期失查失管等问题。 | 10.重点审查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相关材料和审批情况。 11.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执行干警违规贪污、挪用执行案款的情形,如存在,是否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2.排查、理清执行案款历史账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长期无人认领的案款提存或上缴。 13.审查执行案款账户中现存不明款数量,出现不明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的情况及未认领的原因。 14.排查是否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所有案款收付有迹可循。 |
我院现拟采购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1项,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 (略) (略)
3.项目标的:执行案款年度审计服务
4.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略)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5.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略)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6.采购方式:比选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24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3.提供2024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及商务要求
1.审计内容
(1) (略)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案款收、存、管、发整体情况。
(略)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及银行流水为基础,通过 (略) 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执行案件卷宗、执行案款发放审批材料、财务凭证等相关材料,逐笔核对执行案款收付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违纪违法侵吞、挪用执行案款,经审批超期未发案款情况事由是否属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后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相关材料及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审计内容见附件。(具体情况见表格)
(略) 执行案款审计情况表 | |||||||
2024 (略) 执行案款审计情况表 | 2023年提存案款情况表 | ||||||
法院 | 进账(笔) | 金额(万元) | 出账(笔) | 金额(万元) | 笔数 | 案款总金额(万元) | 案件数 |
中院 | 43 | 3042.04 | 49 | 4081.88 | 0 | 0 | 0 |
(略) | 3423 | (略).65 | 4055 | (略).78 | 46 | 9777.57 | 46 |
(略) | 732 | 3599.38 | 704 | 3186.89 | 20 | 1934.36 | 20 |
(略) | 1314 | 9208.97 | 2821 | 7486.59 | 36 | 1106.33 | 28 |
(略) | 2262 | 9316.32 | 1853 | 3779.48 | 51 | 1356.88 | 40 |
(略) | 2470 | 7523.72 | 2545 | 4337.95 | 343 | 4613.26 | 87 |
注:此表中数据为初步摸底数据,具体审计数据以系统最终实际生成数据为准。
(2)梳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略) 提交政府或财政部门暂存代管执行案款情况。审计是否存在提存执行案款被提存至其他部门或被其他部门挪用、借用、暂用的情况(“其他部门” (略) 、政府或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
3.审计服务要求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略) 关于执行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 (略)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 (略) 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四川省 (略) 关于规范执行案款收支工作的通知》《四 (略) 案款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2)中标人需提供驻场项目负责人1名及不少于5名驻场审计专业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审计服务;
(3)对审计核查事项拟定审计取证记录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于3月10日前拟定审计报告并征求采购人意见;
(5)其他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审计事务。
4.保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并结合采购人相关保密规定,中标供应商及项目全体成员须进行保密承诺并签订保密协议。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各项费用为总价包干,包括不限于本比选公告中已指出或未明的有关费用。
2.供应商需 (略) 所需审计服务项目分别提出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要求的,报价无效。
3.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将不予调整。费用清单未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采购人有权按优效果、高标准执行。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
1.本比选公告第三条中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实施方案;
3.质量保障方案;
4.报价单。
(二)其他要求
1.报名的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进行编页、装订、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一份;
3.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六、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评审结果将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
4.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15% | 15分 | 满足比选公告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分值。 |
2 | 服务方案40% | 实施 方案 25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规划;②人员分工及设备配置;③时间进度控制;④服务内容概述;⑤应急预案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方面方案内容表述规范、清楚明了、含义准确,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最多得25分;每一方面方案内容中 (略) 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该方面分值扣完为止;若未提供的得0分。 说明:错误或不足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前后矛盾;④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⑤项目名称错误;⑥实施地点错误;⑦方案内容缺乏落地执行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质量保障方案15分 |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不限于:①质量保障体系;②质量控制方案;③内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方面方案内容表述规范、清楚明了、含义准确,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最多得15分;每一方面方案内容中 (略) 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2.5分,该方面分值扣完为止;若未提供的得0分。 |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略) (略) (地址:四 (略) 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龙老师(联系电话0812-(略))处,未密封或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电 话:0812-(略);0812—(略)
法官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监督电话:0812-(略)
附件:1.执行案款审计重点内容
附件1
执行案款审计重点内容
主要方面 | 整治问题 | 重点审计内容 |
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重点整治执行案款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相互监督不到位,未建立执行案款台账和对账制度,执行款收付不规范, (略) 银等问题。 | 1.排查执行案款专户管理部门,审查执行案款是否由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2..排查是否落实案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是否按照案款管理规定设置执行案款监管员对案款进行专人管理。 4.排查是否存在一人兼任多个或所有案款收付审批环节的情形。 5.排查是否建立、落实执行案款对账制度,部门间是否定期核对执行案款情况。 |
执行案款专户设置情况 | 重点整治开立执行账户不规范,执行案款专户不专用, (略) 款、不明款违规进入账户等问题。 | 6.是否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执行案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 7.是否所有收发案款情况均登记至“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是否依然存在执行案款游离系统外等问题。 8.排查清理执行案款专户中的非执行案款,“过路款”、暂存等非执行案款是否依然进入执行款专户。 9.是否将执行案款交至政府部门暂存或代管,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挪用、借用等情况。 |
执行案款账目管理情况 | 重点排查、整治执行案款账目不清,执行案款收付混乱、违规发放、乱发放、违规超期不发放,历史积存无人认领的不明款不上缴、不提存等问题。整治未建立执行案款监督制约机制, (略) 和财务部门长期不对账,执行案款长期失查失管等问题。 | 10.重点审查将案款发放给变更、追加的当事人及案外人的相关材料和审批情况。 11.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执行干警违规贪污、挪用执行案款的情形,如存在,是否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2.排查、理清执行案款历史账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长期无人认领的案款提存或上缴。 13.审查执行案款账户中现存不明款数量,出现不明款的原因;是否存在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不明款的情况及未认领的原因。 14.排查是否建立执行案款收付台账,所有案款收付有迹可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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