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根据《 (略) 直机关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略) (略)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 (略) (略) 公开遴选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完成,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9:00-15:00
资格审查地点: (略) (略) 311室( (略) (略) 3号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59-*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 (略) (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开遴选公务员入围人员
1. 《报名表》原件;
2.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4.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5. 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1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二) (略) 养老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入围人员
1.《 (略) (略)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黑龙江省 (略) 人员编制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落编通知单复印件1份;
5.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结论性意见原件;
6.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及扫描件;
7.因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
三、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按照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 (略) (略) 公开遴选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根据《 (略) 直机关单位202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略) (略)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 (略) (略) 公开遴选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经完成,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9:00-15:00
资格审查地点: (略) (略) 311室( (略) (略) 3号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459-*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 (略) (略)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开遴选公务员入围人员
1. 《报名表》原件;
2. 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4.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5. 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1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1份(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二) (略) 养老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入围人员
1.《 (略) (略)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3.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黑龙江省 (略) 人员编制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和落编通知单复印件1份;
5.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结论性意见原件;
6.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及扫描件;
7.因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提供的材料或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人员。
三、其他事宜
(一)请考生按照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 (略) (略) 公开遴选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略) (略)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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