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筑苑 (略)
发 放 时 间: 2025年1 月13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招标公告无
1.招标条件
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招标人)为确保扬州经济技 (略) 小型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 (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 (略)
2.2工程规模:以实际标段规模为准
2.3招标范围:扬州经济技 (略) 2025-2026年度单项预算#元以下小型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实际施工标段为准。
2.4服务期:合同期限一年,具体标段的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标段要求为准。
2.5最高限价(费率):工程审定价的9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 (略) 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 (略)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获取招标文件
5.1时间:2025年1月13 日至2025年1月17日,每天9时至11:30,14时至17时
5.2地点:扬州筑苑 (略) ( (略) (略) 19号2楼)
5.3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扬州筑苑 (略) 代理部( (略) (略) 19号2楼)投标登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2 月 11 日14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筑苑 (略) 开标室( (略) (略) 19号2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经济技 (略) 管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 (略)
地址: (略) (略) 19号2楼
联系人:曹云龙
电话:0514-#/#
2025年1月 13 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
2 | 标段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
3 | 招 标 人 | 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
4 | 招标范围 | 扬州经济技 (略) 2025-2026年度单项预算#元以下小型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实际施工标段为准。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要求。 |
7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一年,具体标段的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标段要求为准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已落实 |
9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招标控制价 | 工程审定价的95% |
12 | 付款方式 | 合同涉及的最终结算金额均为审定价×中标费率%,以实际工程项目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息)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 45 日内有效 |
14 | 踏勘现场 | 本次招标不安排现场踏勘,如各投标单位需踏勘自行前往。 |
15 | 澄清答疑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18 日 提出问题的方式:邮件提问或书面提问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5 年1 月 18 日 答疑澄清的获取方式:邮箱或书面获取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7 | 投标文件递交 地 点 | 递交地点: (略) 19号2楼会议室 |
18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1 日14 时00 分 备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
19 | 开 标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 |
20 | 投标密封要求 | 所有投标文件封面和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如有)及投标人的名称。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
2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22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23 | 其 他 |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投标报名邮箱公布的有关该工程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信息,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 ③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5000元及评审费(按实结算)。 |
24 | 声 明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正确的,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如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 |
25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 (略) 地址: (略) 19号2楼 联系人:曹云龙 电话:0514-# # |
二、投标须知
1 项目概况
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承包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要求。
5工期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略)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投标截止日期
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截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1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1)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页、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12保密
12.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页要求的质疑提交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招标人。
13.2招标人将以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3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3.4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4.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5投标语言
1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书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投标文件应装入封袋内。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密封并盖章。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须包括:
16.1 资格审查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6.2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施工人员一览表;
(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施工组成员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 (略) 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6)企业及负责人业绩与信誉;
16.3 技术文件
(1)施工方案
17投标报价
(1)投标人可先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潜在矛盾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任何费用追加、索赔或施工工期时间延长申请均不被批准;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的各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费,同时亦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调试费、检验费、交通费、燃料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矛盾协调费,以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费用。
(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类似工程经验,自行计算各项费用,任何漏算、少算引起的价格差均视为隐含在其他报价中,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作任何调整。
(5)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
(6)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建筑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工伤保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保,其费用为不可竞争 ,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
(7)投标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 (略) 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交通组织、围挡、降噪、防扬尘、矛盾协调等,相关设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认可。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9)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协调,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10)#供材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责从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运至安装地点(包含如场地限制造成二次搬运的),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11)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做好项目检查、验收、观摩、领导视察、节假日相关部门慰问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页。
18.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损失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被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9投标书错误的修正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略) 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
20开标、评标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重大偏差的认定
2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署)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署)的。 2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 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1.5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1.6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1.7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1.8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1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1.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或本招标文件使用的有关文件中的其他废标情形。
21.14 资格不符合。
22评标办法
2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技术标(施工方案)10分,商务标90分(人员配备15分,企业实力15分,投标报价总分60分)
(1)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1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节点 | 评分标准 |
技术标(10分) | 施工方案 | 施工人员结构(3分) | 施工成员职责任务明确,分工细化(2-3分) |
成员职责较明确,分工较细化(1-2分) | |||
成员职责及分工能满足基本要求(0-1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3分)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合理、科学、可行性强(2-3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较合理(1-2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0-1分) | |||
质量保证措施(2分) |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 ||
服务承诺(2分) | 针对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 |
(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90分)
评分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人员配备(15分) | 项目负责人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电力工程施工的,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应开具由#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注:拟投入本年度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有效期内不得更换,且承接实际标段时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
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 5 | 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达到5人的,得基本分2分,上述人员中每有1名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加1分,满分5分。 | |
企业实力(15分) | 企业业绩 | 10 |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电力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5、项目获奖情况(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
企业本地化服务 | 5 | 公司注册地 (略) 的或 (略) 的得5分;未 (略) 注册的企业需承诺若中标 (略) , (略) 开票纳税,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得5分,无承诺函不得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 | |
投标报价(60分) | 投标报价 | 60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 (略) 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60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扣完为止。 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注:本工程人员配备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人员须提供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资格印章)。同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配备人员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 (略) 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人员不计入评分。
22.2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排序原则:综合评估法
(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
(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授予合同
23.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未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23.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23.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3.4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主要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 (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略) 经 (略)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扬州经济技 (略) 2025-2026年度单项预算#元以下小型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实际施工标段为准。
二、合同工期
服务期:一年;具体标段的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标段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确保工程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审定价的 %;本合同为年度合同,工程结算时以实际施工项目为主,每个项目单独审计、单独结算,并最终按审定价×中标费率%的方式计算合同价。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 (略) 现行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含竣工图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 (略) 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管理部成员表、材料供应情况,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报发包人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其余文件提前14天报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套现场图纸、相关图集、标准及执行文件。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予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书面及电子版各五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五套,竣工资料五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4)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二间及办公座椅六套。配备办公设备,现 (略) 、 (略) 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 5)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证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 (略) 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不再支付费用;6)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对第三方成品的损坏负责赔偿; 7)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定(如文物保护法)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并应在发现上述障碍物的24小时内通知监理工程师;8)承包人必须设置冲洗台,做好车辆冲洗,保 (略) 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影响他人后道工序施工造成损失的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9)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严禁以放慢施工速度和停工要挟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的工程量按照中标单价的双倍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10)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 (略) (略) ;11)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协调解决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外部矛盾的协调时间计入工期;12)承包人负责按发包方要求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13)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整个项目的流水穿插作业,同时应配合和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让出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工作空间,其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14)本合同出现相同条件罚款数额不一致时,以罚款数额大的为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阶段必须常驻工程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 (略) 以罚款1000元/天,如连续两次现场临检不在或每周在现场少于5天的,发包人 (略) 以5000元/天(次)的处罚;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连续3天或一个月累计6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 (略)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略) 以#元/次 (略) 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被要求撤换的项目经理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正式签订合同前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 (略) 罚承包人10-#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略) 络中的管理人员,如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每次罚款1000元/人/次,每天罚款2000元/人/天,一个月累计超过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不包含的内容需要专业分包以及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需经发包人确认认可。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关于分包的其他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核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权,具体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质量;(2)安全;(3)文明施工;(4)进度;(5)投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另视工程质量不达标情况,发包 (略) 罚5-#元。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质监站、 (略) 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 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 (略) 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行为造成 (略) 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安全事故);5)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对于本工程存在的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可行的并能通过专家论证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相关措施费用,相关措施费用将不再调整。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或投入不足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并采 (略) 罚;2)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设置冲洗台,保 (略) 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4)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 (略) 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5)现 (略) 、 (略) 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 (略) 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 (略) 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 (略) 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首次支付的工程款中包含此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送达后7日历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于最迟第7.3.2项(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7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认可工期顺延,不承担费用,时间双方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7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将工程进度款暂停至下一支付节点拨付,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红色预警状态下的暴雪、寒潮。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4.3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用主材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未经认可、审批、确认的材料不予决算。
8.4.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
8.4.6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将提供3个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8.4.7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除暂估价材料设备以及招标人提供的供投标人选择的品牌外,其他材料设备使用档次原则应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编制标准。
8.4.8发包人保留自供材料的权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30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 (略) 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三间及办公座椅六套,监理办公室二间及办公座椅四套,配备办公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略) 络及电话机二台、传真机一台等(相应费用承包人在临时设施费中一并考虑。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工艺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 (略) (略) 经 (略) 相关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施工当月材料指导价执行,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经监理、审计代表及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增减;
(5)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施工当月材料指导价执行,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经本项目总监、跟踪审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6)新增零星工程项目以实际签证为准,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补充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包括新增零星工程)在实施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跟踪审计代表进行察看,在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经监理、审计代表及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7)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报价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方案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6、因工程变更造成措施项目费调减,承包人应予申报,承包人未申报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决算报审前可相应扣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 通用条款10.7.1第2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建筑材料调差仅限于钢材、水泥、混凝土)。材料调差的基准时间为施工招标开标前28天。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政策性调整以外的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材料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扬州工程造价管理》中列明的相对应的材料指导价,指导价中没有列出的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为准。
(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 (略) )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包括: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清单工程量存在的误差; 2)因正常的天气变化(参照历史同期气象资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3)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措施,中标后措施费用除工程变更外按投标固定费率和费用不得调整;4)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要求,承包人在结算中不得另行增加报价(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
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
3)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新增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按照本条款第1)、2)、3)条执行;
5)所有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及新增项目工程的部分均按照投标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
6)设计变更、签证部分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建筑材料调差仅限于钢材、水泥、混凝土)。材料调差的基准时间为施工招标开标前28天。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2、执行2014年江苏省相关计价定额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 (略) 相关规定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 (略) 相关规定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涉及的最终结算金额均为审定价×中标费率%,以实际工程项目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息)。
注:每次付款前,须以承包人提供满足#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如涉及预付款应约定银行预付款保函,且明确保函截止日期。关于农民工资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工程进度款中(不单独拆分支付),承包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负责收集、审查、汇总整理各专项分包的各项资料,并向监理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在7天内审核通过,并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监理人在7天内批复工程验收申请,作为承包人正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并经整改通过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千分之五。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补充条款执行,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本工程最终结算经终审审计后确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终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年付清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格的3%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不予考虑相应损失,工期不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另行商议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另行商议。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商议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江 (略) 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江 (略) 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需自行考虑招标文件中约定工期所采取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合理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承包人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若因#方原因,未能按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为2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如总工期拖延,该扣款不退,且按合同相关条款另扣总工期延误款);若由于#方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方是否已经批准)所注明的人、材、机等配置状况不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时,#方有权要求#方增加相关投入以加快工程进度,#方不得拒绝,且相关费用由#方自行完全承担。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补偿加班费及赶工费的要求不作考虑。
21.2.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发包人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在一月内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并会同发包人、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初验,对各方提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到位。
2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质量整改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对 (略) 以一次 (略) 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2倍; (略) 罚并不免除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拥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1.5.施工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更换施工队#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1.6. 承包人负责临时围挡、护栏等管制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恢复及各方面的矛盾协调等,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包含此项相关所需费用,承包人投标让利时自行考虑,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21.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21.8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市 (略) 相关规定,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内部各岗位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与强化本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拆除与新建、物料运输、物料贮存、建筑垃圾和工 (略) 置等方面。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防治实施具体工作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投标让利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此措施费用。
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防治实施工作未达标,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罚金;产生停工或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出现被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对承包人进行5-#元/ (略) 罚,该款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1.9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综合考虑建筑垃圾、渣土等外运费用,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在本项目上包干使用。承包人应自行寻找、选择合适的弃放场所,此场所应是合理的、允许的、无争议的;如在使用弃放场所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1.10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一切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组织与防护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
承包人承包范围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内(包含临时占用)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承包人方和与承包人有关联的第三方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包含给予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保障安全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防护措施、人工等环节所需费用,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对于本工程存在的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因素,承包人需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发包人不另增加此项相关费用。
21.11所有与造价有关的变更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签证。
21.12在社会审价机构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现场签证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结果与招标文件、合同原则存在不一致,并经审计单位审核后确认为不合理签证时,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依据为准。
结算审计过程中,若审计单位认为发包人变更签证认价存在问题,审计单位可以要求就有关价格重新进行认定。
本工程包含的单位工程由扬州经 (略) (略) 按单位工程及时进行结算审计,并执行《扬州经 (略) 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办法(暂行)》(扬开管发[2009]69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以施工单位初始送审额为计算基础,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21.13工程完工后,应将现场遗留的所有垃圾于7日内清理完毕,否则扣除50%文明施工措施 (略) 罚;同时不能免除承包人相关垃圾清理的责任。
21.14施工中,由于现场临时用电及用水的负荷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造成承包人采取其他保障措施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结算时不再调整。
21.15发包人提倡和支持 (略) (略) 安全文明工地,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1.1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施工用电、用水接通工作,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包含此项相关所需费用,承包人投标让利时自行考虑,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21.17若承包人资金链断裂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转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建设的,发包人有权接管工程或另行发包,并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 (略) 罚,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按实由新的承包人核算;若承包人保证金未提供,则按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的60%由新的承包人核算。
21.18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目标(含分期目标)的实现,给发包人造成损害,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须承担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21.19承包人原因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或合同书约定的,除承担法定的修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外,按合同价的5%承担违约金。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合同价款支付时点按工程质量整改修复合格验收合格日起算。
21.20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或部分责任和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发包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违约金和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违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21.2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而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决算时不再调整。
21.22根据#方要求,及时对绿化进行养护,若未及时养护、养护效果差、受到管委会或上级部门批评,每次按照绿化造价金额的1% (略) 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整体工程全部移交前,现场保洁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支付费用。
21.23发包人、承包人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扬建管〔2017〕65 号)要求规范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工程款,其中,应将进度款 20%的资金打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打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向工资专户注入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2)承包人负责农民工考勤及数据上传,并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根据人员及考勤数据代发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为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银行卡。
(3)农民工必须通过考勤设施记录后进出施工现场,未经考勤的不得出入。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及 (略) 。新 (略) 完成建档录入的不得进场;退场农民工应在离场3 日内将 (略)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方):
施工单位(#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
(二)#、#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三)#、#双方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五)#、#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六)#、#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向#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略) 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略) 场管理,并遵从有关规定,不提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六)不准预定框框、照顾关系,造成不公平竞争;
(七)不准向评委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八)不准向#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方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通过关系对#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加影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至#元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合同,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分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工程款的1%至10%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责任书,在1- 3年内不 (略) (略) 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 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及监督单位一份。
#方单位:(盖章)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文件格式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材料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 社保证明材料
(5) 其他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工程审定价的 %的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最高限价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具体施工项目工期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并质量达到合格。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经过初步评审后的文件及我方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将成为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诺: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我方将对本工程招标的全部过程及内容严格保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有权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司本工程的代理人,以我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筑苑 (略)
发 放 时 间: 2025年1 月13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招标公告无
1.招标条件
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招标人)为确保扬州经济技 (略) 小型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 (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 (略)
2.2工程规模:以实际标段规模为准
2.3招标范围:扬州经济技 (略) 2025-2026年度单项预算#元以下小型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实际施工标段为准。
2.4服务期:合同期限一年,具体标段的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标段要求为准。
2.5最高限价(费率):工程审定价的9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 (略) 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试、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近3个月(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 (略)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获取招标文件
5.1时间:2025年1月13 日至2025年1月17日,每天9时至11:30,14时至17时
5.2地点:扬州筑苑 (略) ( (略) (略) 19号2楼)
5.3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扬州筑苑 (略) 代理部( (略) (略) 19号2楼)投标登记,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2 月 11 日14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扬州筑苑 (略) 开标室( (略) (略) 19号2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经济技 (略) 管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 (略)
地址: (略) (略) 19号2楼
联系人:曹云龙
电话:0514-#/#
2025年1月 13 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
2 | 标段名称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
3 | 招 标 人 | 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
4 | 招标范围 | 扬州经济技 (略) 2025-2026年度单项预算#元以下小型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实际施工标段为准。 |
5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要求。 |
7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一年,具体标段的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标段要求为准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已落实 |
9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招标控制价 | 工程审定价的95% |
12 | 付款方式 | 合同涉及的最终结算金额均为审定价×中标费率%,以实际工程项目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息)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 45 日内有效 |
14 | 踏勘现场 | 本次招标不安排现场踏勘,如各投标单位需踏勘自行前往。 |
15 | 澄清答疑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18 日 提出问题的方式:邮件提问或书面提问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5 年1 月 18 日 答疑澄清的获取方式:邮箱或书面获取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7 | 投标文件递交 地 点 | 递交地点: (略) 19号2楼会议室 |
18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1 日14 时00 分 备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
19 | 开 标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 |
20 | 投标密封要求 | 所有投标文件封面和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如有)及投标人的名称。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
2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22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23 | 其 他 | 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投标报名邮箱公布的有关该工程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信息,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受理期限内。 ③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5000元及评审费(按实结算)。 |
24 | 声 明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正确的,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如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 |
25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 (略) 地址: (略) 19号2楼 联系人:曹云龙 电话:0514-# # |
二、投标须知
1 项目概况
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承包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技术要求。
5工期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场地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全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略)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投标截止日期
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截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1招标文件的内容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
1)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页、投标须知)
2)合同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12保密
12.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页要求的质疑提交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质疑文件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招标人。
13.2招标人将以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3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3.4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4.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5投标语言
15.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书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投标文件应装入封袋内。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密封并盖章。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须包括:
16.1 资格审查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6.2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施工人员一览表;
(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施工组成员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 (略) 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6)企业及负责人业绩与信誉;
16.3 技术文件
(1)施工方案
17投标报价
(1)投标人可先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潜在矛盾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任何费用追加、索赔或施工工期时间延长申请均不被批准;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的各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费,同时亦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调试费、检验费、交通费、燃料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矛盾协调费,以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费用。
(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类似工程经验,自行计算各项费用,任何漏算、少算引起的价格差均视为隐含在其他报价中,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作任何调整。
(5)中国政府(江苏省)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
(6)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投保条件与保险费率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建筑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费用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工伤保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保,其费用为不可竞争 ,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支。
(7)投标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 (略) 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交通组织、围挡、降噪、防扬尘、矛盾协调等,相关设施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认可。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9)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协调,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10)#供材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负责从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运至安装地点(包含如场地限制造成二次搬运的),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11)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做好项目检查、验收、观摩、领导视察、节假日相关部门慰问等各项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页。
18.2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损失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被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9投标书错误的修正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略) 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
20开标、评标
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招标人的监督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重大偏差的认定
2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署)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署)的。 2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 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1.5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1.6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1.7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1.8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1.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1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1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1.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或本招标文件使用的有关文件中的其他废标情形。
21.14 资格不符合。
22评标办法
22.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技术标(施工方案)10分,商务标90分(人员配备15分,企业实力15分,投标报价总分60分)
(1)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1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节点 | 评分标准 |
技术标(10分) | 施工方案 | 施工人员结构(3分) | 施工成员职责任务明确,分工细化(2-3分) |
成员职责较明确,分工较细化(1-2分) | |||
成员职责及分工能满足基本要求(0-1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3分)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合理、科学、可行性强(2-3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较合理(1-2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0-1分) | |||
质量保证措施(2分) | 根据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打分 | ||
服务承诺(2分) | 针对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 |
(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90分)
评分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分) | 评分标准 |
人员配备(15分) | 项目负责人 | 10 | 1、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电力工程施工的,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应开具由#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注:拟投入本年度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有效期内不得更换,且承接实际标段时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
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 5 | 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达到5人的,得基本分2分,上述人员中每有1名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的,加1分,满分5分。 | |
企业实力(15分) | 企业业绩 | 10 |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电力工程施工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5、项目获奖情况(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
企业本地化服务 | 5 | 公司注册地 (略) 的或 (略) 的得5分;未 (略) 注册的企业需承诺若中标 (略) , (略) 开票纳税,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得5分,无承诺函不得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 | |
投标报价(60分) | 投标报价 | 60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 (略) 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60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扣完为止。 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注:本工程人员配备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人员须提供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资格印章)。同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配备人员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 (略) 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人员不计入评分。
22.2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排序原则:综合评估法
(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
(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确定中标人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按照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授予合同
23.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未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23.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23.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3.4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主要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 (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扬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略) 经 (略)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扬州经济技 (略) 2025-2026年度单项预算#元以下小型电力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以实际施工标段为准。
二、合同工期
服务期:一年;具体标段的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标段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确保工程符合供电部门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审定价的 %;本合同为年度合同,工程结算时以实际施工项目为主,每个项目单独审计、单独结算,并最终按审定价×中标费率%的方式计算合同价。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 (略) 现行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含竣工图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 (略) 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切实可行的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项目管理部成员表、材料供应情况,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一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采用Project/P3软件或经项目管理单位、发包人同意的类似进度计划软件编制,并免费提供该软件给所有管理部门使用,一式五份(含电子档)报发包人批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其余文件提前14天报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含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套现场图纸、相关图集、标准及执行文件。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予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承包人及监理执行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签证、变更的确认,设备、材料的核定,工期及索赔的批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提供完整的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书面及电子版各五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五套,竣工资料五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2)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4)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二间及办公座椅六套。配备办公设备,现 (略) 、 (略) 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 5)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夜间施工证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 (略) 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不再支付费用;6)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对第三方成品的损坏负责赔偿; 7)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定(如文物保护法)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并应在发现上述障碍物的24小时内通知监理工程师;8)承包人必须设置冲洗台,做好车辆冲洗,保 (略) 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影响他人后道工序施工造成损失的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9)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严禁以放慢施工速度和停工要挟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的工程量按照中标单价的双倍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10)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 (略) (略) ;11)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协调解决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外部矛盾的协调时间计入工期;12)承包人负责按发包方要求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13)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整个项目的流水穿插作业,同时应配合和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让出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工作空间,其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14)本合同出现相同条件罚款数额不一致时,以罚款数额大的为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元,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阶段必须常驻工程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若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 (略) 以罚款1000元/天,如连续两次现场临检不在或每周在现场少于5天的,发包人 (略) 以5000元/天(次)的处罚;未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连续3天或一个月累计6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 (略)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略) 以#元/次 (略) 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被要求撤换的项目经理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正式签订合同前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 (略) 罚承包人10-#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略) 络中的管理人员,如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 (略) 理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质检员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全体管理人员应全身心投入本工程工作。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每次罚款1000元/人/次,每天罚款2000元/人/天,一个月累计超过5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不包含的内容需要专业分包以及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的,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需经发包人确认认可。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关于分包的其他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核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结算工程量的审核权,具体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合同,但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质量;(2)安全;(3)文明施工;(4)进度;(5)投资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工程质量满足使用功能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另视工程质量不达标情况,发包 (略) 罚5-#元。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质监站、 (略) 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 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并提供相关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8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 (略) 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行为造成 (略) 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安全事故);5)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对于本工程存在的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需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可行的并能通过专家论证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相关措施费用,相关措施费用将不再调整。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或投入不足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并采 (略) 罚;2)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设置冲洗台,保 (略) 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4)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 (略) 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5)现 (略) 、 (略) 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 (略) 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 (略) 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 (略) 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首次支付的工程款中包含此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送达后7日历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2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于最迟第7.3.2项(开工通知)开工日期前7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只认可工期顺延,不承担费用,时间双方另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7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将工程进度款暂停至下一支付节点拨付,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红色预警状态下的暴雪、寒潮。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4.3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用主材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未经认可、审批、确认的材料不予决算。
8.4.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4.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
8.4.6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将提供3个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8.4.7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除暂估价材料设备以及招标人提供的供投标人选择的品牌外,其他材料设备使用档次原则应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编制标准。
8.4.8发包人保留自供材料的权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30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 (略) 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提供发包人办公室三间及办公座椅六套,监理办公室二间及办公座椅四套,配备办公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 (略) 络及电话机二台、传真机一台等(相应费用承包人在临时设施费中一并考虑。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查,工艺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 (略) (略) 经 (略) 相关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施工当月材料指导价执行,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经监理、审计代表及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据实增减;
(5)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施工当月材料指导价执行,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经本项目总监、跟踪审计、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6)新增零星工程项目以实际签证为准,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补充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包括新增零星工程)在实施前应通知相关单位及跟踪审计代表进行察看,在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经监理、审计代表及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7)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报价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方案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幅度进行让利;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6、因工程变更造成措施项目费调减,承包人应予申报,承包人未申报的,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决算报审前可相应扣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 通用条款10.7.1第2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建筑材料调差仅限于钢材、水泥、混凝土)。材料调差的基准时间为施工招标开标前28天。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政策性调整以外的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材料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扬州工程造价管理》中列明的相对应的材料指导价,指导价中没有列出的材料价格以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为准。
(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 (略) )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包括: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清单工程量存在的误差; 2)因正常的天气变化(参照历史同期气象资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3)承包人已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措施,中标后措施费用除工程变更外按投标固定费率和费用不得调整;4)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要求,承包人在结算中不得另行增加报价(设计变更和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
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
3)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新增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按照本条款第1)、2)、3)条执行;
5)所有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及新增项目工程的部分均按照投标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
6)设计变更、签证部分材料价格按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建筑材料调差仅限于钢材、水泥、混凝土)。材料调差的基准时间为施工招标开标前28天。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2、执行2014年江苏省相关计价定额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 (略) 相关规定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 (略) 相关规定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涉及的最终结算金额均为审定价×中标费率%,以实际工程项目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暂定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不计息)。
注:每次付款前,须以承包人提供满足#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如涉及预付款应约定银行预付款保函,且明确保函截止日期。关于农民工资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工程进度款中(不单独拆分支付),承包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负责收集、审查、汇总整理各专项分包的各项资料,并向监理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和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在7天内审核通过,并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单位共同参加。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监理人在7天内批复工程验收申请,作为承包人正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并经整改通过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千分之五。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7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补充条款执行,没有约定的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本工程最终结算经终审审计后确定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终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年付清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格的3%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不予考虑相应损失,工期不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另行商议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另行商议。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延误工期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商议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江 (略) 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江 (略) 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略) 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需自行考虑招标文件中约定工期所采取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合理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承包人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若因#方原因,未能按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方应向#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为2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责任(如总工期未拖延,该扣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返还;如总工期拖延,该扣款不退,且按合同相关条款另扣总工期延误款);若由于#方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方是否已经批准)所注明的人、材、机等配置状况不能够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时,#方有权要求#方增加相关投入以加快工程进度,#方不得拒绝,且相关费用由#方自行完全承担。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补偿加班费及赶工费的要求不作考虑。
21.2.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发包人因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2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在一月内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并会同发包人、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初验,对各方提出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到位。
2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质量整改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对 (略) 以一次 (略) 罚,处罚数额为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2倍; (略) 罚并不免除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拥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21.5.施工中如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更换施工队#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1.6. 承包人负责临时围挡、护栏等管制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恢复及各方面的矛盾协调等,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包含此项相关所需费用,承包人投标让利时自行考虑,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21.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21.8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及市 (略) 相关规定,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内部各岗位工作职责,全面负责与强化本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拆除与新建、物料运输、物料贮存、建筑垃圾和工 (略) 置等方面。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防治实施具体工作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投标让利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额外支付此措施费用。
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防治实施工作未达标,承包人自行承担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罚金;产生停工或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出现被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对承包人进行5-#元/ (略) 罚,该款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1.9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综合考虑建筑垃圾、渣土等外运费用,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在本项目上包干使用。承包人应自行寻找、选择合适的弃放场所,此场所应是合理的、允许的、无争议的;如在使用弃放场所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1.10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一切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组织与防护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
承包人承包范围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内(包含临时占用)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承包人方和与承包人有关联的第三方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包含给予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保障安全实施的组织、协调、管理、防护措施、人工等环节所需费用,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对于本工程存在的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因素,承包人需编制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发包人不另增加此项相关费用。
21.11所有与造价有关的变更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签证。
21.12在社会审价机构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现场签证过程中发生的签证结果与招标文件、合同原则存在不一致,并经审计单位审核后确认为不合理签证时,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依据为准。
结算审计过程中,若审计单位认为发包人变更签证认价存在问题,审计单位可以要求就有关价格重新进行认定。
本工程包含的单位工程由扬州经 (略) (略) 按单位工程及时进行结算审计,并执行《扬州经 (略) 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办法(暂行)》(扬开管发[2009]69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以施工单位初始送审额为计算基础,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21.13工程完工后,应将现场遗留的所有垃圾于7日内清理完毕,否则扣除50%文明施工措施 (略) 罚;同时不能免除承包人相关垃圾清理的责任。
21.14施工中,由于现场临时用电及用水的负荷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造成承包人采取其他保障措施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结算时不再调整。
21.15发包人提倡和支持 (略) (略) 安全文明工地,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1.1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施工用电、用水接通工作,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已包含此项相关所需费用,承包人投标让利时自行考虑,此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已让利,均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21.17若承包人资金链断裂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转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建设的,发包人有权接管工程或另行发包,并扣除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 (略) 罚,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按实由新的承包人核算;若承包人保证金未提供,则按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的60%由新的承包人核算。
21.18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目标(含分期目标)的实现,给发包人造成损害,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须承担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21.19承包人原因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或合同书约定的,除承担法定的修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外,按合同价的5%承担违约金。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合同价款支付时点按工程质量整改修复合格验收合格日起算。
21.20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或部分责任和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发包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或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违约金和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违约人承担赔偿责任。
21.2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而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的认为含在报价中或已优惠,有的决算时不再调整。
21.22根据#方要求,及时对绿化进行养护,若未及时养护、养护效果差、受到管委会或上级部门批评,每次按照绿化造价金额的1% (略) 罚(在工程款中扣除)。
整体工程全部移交前,现场保洁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支付费用。
21.23发包人、承包人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扬建管〔2017〕65 号)要求规范农民工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实施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1)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工程款,其中,应将进度款 20%的资金打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打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向工资专户注入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2)承包人负责农民工考勤及数据上传,并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根据人员及考勤数据代发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为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银行卡。
(3)农民工必须通过考勤设施记录后进出施工现场,未经考勤的不得出入。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及 (略) 。新 (略) 完成建档录入的不得进场;退场农民工应在离场3 日内将 (略)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略) 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方):
施工单位(#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
(二)#、#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三)#、#双方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五)#、#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六)#、#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向#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略) 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 (略) 场管理,并遵从有关规定,不提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六)不准预定框框、照顾关系,造成不公平竞争;
(七)不准向评委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八)不准向#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方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通过关系对#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施加影响;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至#元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合同,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分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工程款的1%至10%的违约罚款;若严重违反本责任书,在1- 3年内不 (略) (略) 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 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及监督单位一份。
#方单位:(盖章) #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文件格式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材料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 社保证明材料
(5) 其他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电力工程年度集中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招标单位: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工程审定价的 %的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最高限价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具体施工项目工期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并质量达到合格。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经过初步评审后的文件及我方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将成为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诺: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我方将对本工程招标的全部过程及内容严格保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有权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司本工程的代理人,以我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___________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略)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格式
标段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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